企业纳税人征管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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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办税指南之一:税务登记与发票国地税征管围 一般来说,国地税征管围如下,个别地区略有差异一、 国家税务局的征管围:1、 增值税、消费税2、 海关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3、 各银行总部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4、 中央固定收入的中央企业所得税、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与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5、 外资企业所得税;自2002年1月1日起,新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所得税6、 证券交易印花税7、 含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8、 车辆购置税9、 国税局征管税收的滞、补、罚收入二、 地方税务局的征管围1、营业税(不含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2、企业所得税

2、(不含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与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以与从2002年1月1日起新办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3、个人所得税(不包括储蓄存款个人所得税);4、资源税;5、城镇土地使用税;6、土地增值税;7、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含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8、房产税(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缴纳的城市房地产税);9、车船使用税(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缴纳的车船使用牌照税);10、印花税;11、屠宰税;12、筵席税(全国大部分地区未开征);13、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已停征)。14、地方税务机关还负责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15、社会保险费。税务登记的办理程序 纳税人在工商

3、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后,根据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地税机关的要求到当地国税局、地税局办税服务厅(室)办理有关纳税事宜。 1、设立登记(开业税务登记)。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企业持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法定代表人或负 责人或业主的居民、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个体工商户持工商营业执照、营业场所有关合同或证明、业主居民或者护照与其他合法证件和3近期免 冠1寸照片,并准备好上述需提供资料的复印件,到办税服务厅(室)综合服务窗口领取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如实填写后交回。税务机关审核完毕后如符合登 记条件,当场发给税务登记证与副本,不符合登记条件的

4、,退回纳税人限期补正。对企业所属的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且税款由总机构统一缴纳的所属企业,持 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非独立核算的证明应在分支机构所在地办理注册税务登记,办理程序与设立登记一样。 2、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容,如果经济性质、经营围、法定代表人、纳税单位名称等发生变化需要变更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 日起30日,持原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和登记表、工商登记变更表与工商营业执照、纳税人变更登记容的有关证明文件到原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 领取税务登记变更表一式三份,如实填写后交回,税务机关审核完毕后如符合规定,当场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与副本,不符合条件的,

5、退回纳税人限期补 正。3、停业、复业登记。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户需要暂时终止纳税义务的,持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 发票准购证与未使用完的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到办税服务厅(室)综合服务窗口申请办理停业手续,并到发票管理窗口、申报纳税窗口办理发票缴销和清缴税 款、滞纳金、罚款手续,对符合停(歇)业登记要求的,连同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发票准购证和其他税务证件转综合服务窗口收存,当场可办理停(歇)业 登记手续,发给停业通知书。纳税人停(歇)业期满,仍继续申请延期办理停(歇)业登记手续的,应向综合服务窗口申请,综合服务窗口经严格审核无误后, 当场即可为纳税人办理延期停(歇)业手续,发给停业通知书。

6、纳税人停(歇)业期满,需办理复业税务登记的,应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到办税服务厅(室)综 合服务窗口领取复业单证领取表,如实填报,综合服务窗口审核无误后,当场办理复业税务登记手续,并退还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发票准购证 和其他税务证件。4、注销税务登记证。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与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 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向办税服务厅(室)综合服务窗口申请注销税务登记。综合服务窗口受理后,税务机关部传递,由综合服务 窗口反馈给纳税人。企业注销的,经登记、征收、发票、税政、稽查等部门审核检查后,符合注销税务登记条件的,纳税人凭各环节加注意见的注销

7、税务登记申请 审批表一式三份,持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和登记表、发票准购证(专用、普通)、纳税检查表、发票使用情况检查表(专用、普通)与未使用完的 发票、IC卡和其他税务证件,到税服务厅(室)综合服务窗口缴销手续,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的,持税务登记证正本、副 本、发票准购证与未使用完的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到办税服务厅(室)综合服务窗口申请注销税务登记,分别到发票管理窗口、申报纳税窗口办理发票缴销和清 缴税款、滞纳金、罚款手续,连同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发票准购证和其他税务证件转综合服务窗口收缴,当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5、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

8、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室)综合服务窗口 提交申请,领取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如实填写,经综合服务窗口审核完毕后,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简称外管证,有效期一 般为30日,最长不超过180天)。在进行生产经营之前,纳税人持税务登记证件副本、外管证到外管证注明的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当地税务机关报 验登记,并如实填写外出经营货物报验单,申报查验货物,并可申请购领发票。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 表,并结清税款、缴销发票,在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10日,持外管证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外

9、管证缴销手续。6、办理迁移税务登记程序(1)、外区迁来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时,持迁出地税务机关开具的“纳税人迁移通知书”办理登记。办理程序同开业登记。(2)、迁往外区的纳税人,办理程序同注销登记。税务登记办理人员给纳税人开具一份“纳税人迁移通知书”纳税人资料由户籍科于受理五日送到迁入税务机关。7、遗失税务证件补办程序(1)、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窗口领取税务证件遗失申请补办审批表。(2)、纳税人持填写好的税务证件遗失申请补办审批表与刊登遗失广告复印件到办税服务厅窗口办理有关补办事项。8、办理非正常户解除的程序对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又前来履行纳税人义务或被税务机关追查到案予以处罚的,应在税务登记

10、管理环节重新办理税务登记。办理程序同办理开业登记程序一样,对其按正常户管理。9、逾期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处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的,根据征管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办理程序?一、认定围(一)认定标准 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企业性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纳税人),均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2生产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除第7点列明的企

11、业外),年应税销售额超过100万元的(本条所称“为主”是指该项行为的销售额占各项应征增值税行为的销售额合计的比重在50以上)。3从事货物批发、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含180万元)以上的。4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年应税销售额在30-100万元的小规模工业企业。 5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6持有盐业批发许可证并从事盐业批发的企业。7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与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承储企业。8实行统一核算的机构,如果总机构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分支机构属于小规模工业企业,该分支机构可以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9从2002年1月1日开始,从事成品油零售的加油站

12、无论年销售额是否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会计核算是否健全,都一律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是 指能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年应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年”按累计12个月计算。新办企业年应税销售 额为预计销售额。 (二)申请时限1新开业的增值税纳税人,若预计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能够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应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或三个月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将视作已开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处理。2已开业的小规模企业,在一年(连续12个月)累计应税销售额达到规定标准的次月申请,办理正式认定。3暂认定期最长为一年,商贸企业暂认定期应在半年以上,工业企业暂认定期按实际

13、累计应税销售额达到认定标准的时间计算。暂认定期满提出申请正式认定的一 般纳税人,商贸企业在暂认定期超过半年且期累计应税销售额达到法定标准的次月申请;工业企业在实际累计应税销售额达到认定标准的次月申请。4全部销售免税货物的纳税人,应自恢复征税之日起三个月申请。5由于销售额未达到标准而被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按已开业的企业办理,在取消后,往前计算连续12个月实际累计应税销售额达到规定标准的当月提出申请。6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新办工业企业,可直接申请正式认定。(三)提供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3书面申请报告,说明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理由; 4法定代表人、办税人的明

14、(包括原件与复印件、护照原件与复印件等);5固定资产目录; 6所有开户银行;7经营场地资料(经营场地如属自有的,附房地产复印件;如属租赁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与出租方的产权证明复 印件);8最近一期已办理申报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新办企业除外); 9近期会计报表一份(新办企业应提供同销售额预测相关的资料与说明);10防伪税控机申购表(已购机企业除外);11分支机构申请认定的,应提供总 机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通知书,与总机构确定其为统一核算分支机构的证明材料;12盐业批发企业、进出口企业、粮食收储企业、政府食用植物油 承储企业应提供有关部门批准的可从事相关业务的证明材料。1

15、3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证件、资料。 上述资料除特别注明外均指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上必须加具“此件与原件相符”的意见并加盖公章。二、办理程序(一)受理纳税人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在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岗领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审核表,填写后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岗受理。主管税务机 关受理岗受理纳税人的认定申请后,审阅填报表格的容是否符合要求,附送的资料是否齐全、是否与原件相符,制发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给纳税人,并通知纳 税人在30日后到税务机关领取有关税务证件。对提供资料不符合规定的,应书面通知纳税人补正。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岗受理经审核无误后,应开具税务文书传递 卡与税务文书附送资料清单连同有关资料传递给管理环节。(二)审核和录入主管税务机关稽核岗根据纳税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并派至少2人进行实地考察核实,录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审核表,在表上加具意 见,并将纳税人报送的资料连同税务文书传递卡与税务文书附送资料清单,报县级(含)以上税政部门税政岗审批,提出初审意见:1暂认定为增值税一 般纳税人期满后,达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的,可正式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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