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事故报告管理制度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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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保事故报告管理制度 5篇第一篇:环保事故报告管理制度环保事故报告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环保事故管理,及时汇报和处置环保事故,避免事故 进一步扩大,依据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标准、制度,结合公司 实际,制定本制度:1、环境污染事故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 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 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 会影响突发性事件。2、环境污染事故可分为。水污染事故,大气污染事故,噪声与 振动污染事故、固体废弃物污染事故、农药与有毒化学品污染事故、 放射性污染事故等。根据危害程序,环境污染事故可分为以下几类:2.1

2、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是指由于环境污染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 济损失 10 万元(含10万元)以上,使人群发生明显中毒症状,出现 人员中毒死亡,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的正常活动受到严重影 响,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的事故;2.2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是指由于环境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 接经济损失 5万元以上(含5 万元),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 人群发生中毒症状,人员发生明显中毒症状或可能导致伤残后果,因 环境污染使社会安定受到影响,对环境造成较大危害的事故;接经济损失在万元(含万元)以上,5万元(不含5 万元)以下,人 员发生中毒症状,引起工厂与群众冲突,对环境造成危害的事故;凡 符合下列情形

3、之一者,为较大环境污染事故:2.4 一般环境污染事故。是指由于环境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千元以上万元以下(不含万元)的事故;2.5 由于环境污染,使附近车间或工段人员感官受到刺激,影响 正常工作的事故称为环境污染事故。3、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 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4、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4.1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4.2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经济损失数额、人员受害情况、事故类型、现场情况等;4.3 事故的简要经过;4.4 已经采取的措施;4.5

4、 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5、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环保事 故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降低环境污染和财 产损失。6、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要按“三同时”的原则,由总经 理和技术人员、环保员召开会议,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出防范措 施。7、一般环保事故发生后,当班人员应在 24 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 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报告分为速报、确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 类。速报从发现事故后起,48 小时以内上报;确报在查清有关基本 情况后立即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故处理完后立即上报。速报可通过电话、电报,必要时应派人直接报告。确报可通过电 话或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

5、采用书面报告。报告应采取适当的方式, 避免在当地群众中造成影响。8、速报内容主要包括。环境污染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 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经济损失数额、人员受害情况等初步情况。确报在速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 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处理结果报告在确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 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 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 细情况。9、公司环保管理部门应当保证报告内容的准确性与可靠性。当 发现报告内容与实际情况有出入时,应立即纠正如实上报,任何单位 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

6、、漏报、谎报或者瞒报。10、各类环境污染事故均应记入环保事故台帐。1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 理。12、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 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 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13、凡属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市级环境保护部门除应及时报告同 级人民政府外,还应同时报告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凡属特大环境污染 事故,市环境保护部门除应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省级环境保护部 门外,还应同时报告国家环境保护局。14、对违章操作,不听劝阻,而发生重大污染事故,引起人身伤 亡或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要根据国家

7、有关规定处理,构 成犯罪的,移交刑事、司法部门处理。第二篇:环保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环保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为加强公司环保事故管理,及时汇报和处置环保事故,避免事故 进一步扩大,依据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标准、制度,结合公司 实际,制定本制度:1、环境污染事故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 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 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 会影响突发性事件。2、环境污染事故可分为。水污染事故,大气污染事故,噪声与 振动污染事故、固体废弃物污染事故、农药与有毒化学品污染事故、 放射性污染事故等。根据危害程序,环境污染

8、事故可分为以下几类:2.1 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是指由于环境污染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 济损失 10 万元(含10万元)以上,使人群发生明显中毒症状,出现 人员中毒死亡,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的正常活动受到严重影 响,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的事故;2.2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是指由于环境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 接经济损失 5万元以上(含5 万元),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 人群发生中毒症状,人员发生明显中毒症状或可能导致伤残后果,因 环境污染使社会安定受到影响,对环境造成较大危害的事故;2.3 较大环境污染事故。是指由于环境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 接经济损失在万元(含万元)以上,5万元(不含5

9、万元)以下,人 员发生中毒症状,引起工厂与群众冲突,对环境造成危害的事故;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较大环境污染事故:2.4 一般环境污染事故。是指由于环境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 接经济损失在千元以上万元以下(不含万元)的事故;2.5 由于环境污染,使附近车间或工段人员感官受到刺激,影响 正常工作的事故称为环境污染事故。3、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公司负责人报告; 公司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4、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4.1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数额、人员受害情况、事故类型、现场情况等;4.3 事故的简要经过;

10、4.4 已经采取的措施;4.5 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5、接到事故报告后,公司应当立即启动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降低环境污染和财产损失。6、发生环境污染事故,要按“三同时”的原则,由总经理和技 术人员、环保员召开会议,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出防范措施。7、一般环保事故发生后,当班人员应在 24 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 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报告分为速报、确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 类。速报从发现事故后起,48 小时以内上报;确报在查清有关基本 情况后立即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故处理完后立即上报。速报可通 过电话报告、必要时应派人直接报告。确报可通过电话或书面报告。 处理

11、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8、速报内容主要包括。环境污染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 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经济损失数额、人员受害情况等初步情况。 确报在速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及采 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处理结果报告在确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 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 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 细情况。9、公司环保管理部门应当保证报告内容的准确性与可靠性。当 发现报告内容与实际情况有出入时,应立即纠正如实上报,任何部门 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10、各类环境污染

12、事故均应记入环保事故台帐。11、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公司任何人都有权向 环境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12、对违章操作,不听劝阻,而发生重大污染事故,引起人身伤 亡或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 移交刑事、司法部门处理。第三篇:事故报告管理制度事故报告管理制度1 目的 为了严格事故管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处理事故,积极采 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各类事故的管理。3 引用法规 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

13、理 规定XX年、工伤保险管理条例、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等。4事 故分类4.1 火灾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火灾,并造成 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4.2 爆炸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爆炸,并造成 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4.3 设备事故。由于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检修、管 理等原因造成机械、动力、电讯、仪器(表)、容器、运输设备、管 道等设备及建(构)筑物等损坏,造成损失或影响生产的事故。4.4 生产事故。由于指挥错误、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 造成停产、减产以及跑油、跑料、串料的事故。4.5 交通事故。车辆、船舶在行驶、航运过程中,由于违反交通 航运规则或因

14、机械故障等造成车辆、船舶损坏、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 的事故。4.6 质量事故。指产品质量(包括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达不到 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事故。4.7 人身事故。除上述事故外,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与工作 有关的人身伤亡和急性中毒事故。5 事故等级划分为了使于事故管理,按事故的性质划分为。小事故、一般事故、 大事故、特大事故、恶性未遂事故。5.1 小事故(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下同)(1)一次轻伤 1-2 人;(2)直接经济损失1 万元以下/次;(3)严重违章作业,违反操 作规程,引起超温、超压、超负荷,误送水、电、汽及严重的跑料, 经及时处理不使事故扩大的。(4)由于操作处理不当,造成易燃

15、、易爆、有毒有害气体或液 体泄漏,已达到火灾、爆炸和中毒的危险,经及时处理未造成事故的。(1)一次轻伤3-5 人;(2)直接经济损失 1-3 万元以下;(3)一次事故造成一个生产装置停产、影响日产量 50%以上,或二个生产装置停产、影响日产量 25%以上。(4)一次操作失误造成合格产品受污染在50 吨以上者。5.3 大事故(1)一次轻伤在 6-10 人;(2)重伤 1-2 人;(3)直接经济损失 3-5 万元以下;(4)一次事故造成生产装置停产,影响日产量 1 天以上,或 2 个装置停产、影响日产量均在 50%以上。5.4 重大事故(1)一次轻伤10人以上;(2)重伤 3-10人;(3)死亡1-2人;(4)直接经济损失10-50 万元。5.5 特大事故(1)一次重伤10 人以上;(2)死亡3 人以上;(3)直接经济损失 50 万元以上。5.6 未遂事故(1)由于偶然的情况没有发生死亡或重伤事故;(2)由于违章作业或误操作,或偶然的原因未引起事故,亦未 造成任何经济损失,但是事故发生了,则后果不堪设想。6 事故管理 职能部门及职责分工6.2 产品质量事故品管科负责管理。6.3 基建工程质量事故由基建部门负责管理。6.4 交通事故由保卫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6.5 设备事故由公用组部门负责管理。6.6 火灾事故由安全科负责管理。6.7 人身事故和爆炸事故由安全科负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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