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体系的层次及其共识的基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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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价值体系的层次及其共识的基础一、作为一般范畴的三种价值个体以及由个体组成的社会乃是一个庞大的需求系统,为着这个不断膨胀的需求系统,人类不得不殚精竭虑地创造它所需要的一切。惟其人类是需求着的因而才是价值性的存在物。在人类所需要的价值系统中,有三种价值是最根本的:生存价值、秩序价值和信念价值。生存价值包括用于直接满足人之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的物质和精神生活资料,以及维持社会正常运转以及人们进行正常交往所需要的物的系列,可称之为工具价值。无论是物的系列还是工具系统,主要是通过人的生产活动来完成和获得的。人们要么通过改变物的结构、要么通过改变物的组合方式创造新的物或物的组合,借以见出人所需要的物质生活资

2、料和精神生活资料。在狭义上,人们还要创造和设置那些保证生产正常进行和公共生活正常进行的工具系列。对于人的生存和生活而言,生存价值乃是初级价值或基本价值,人类生产史或劳动史就是创造这些初级价值的历史。但无论是生活资料还是工具价值,其创造和分配都得在合理而有效的秩序中进行,在这种意义上,秩序价值比生活资料和工具价值更基础,虽然不如前者重要,但却更优先。秩序包括状态和效果两个环节,状态是物与物之间、人与物之间、人与人之间相互组合、相互作用的方式;效果是这种组合和作用对各利益相关者所产生的意义。秩序含有空间性和时间性,在一个系统内,各要素在空间的排列组合可以有多种方式,但不同的方式却有不同的意义,有的

3、排列有价值,有的则没有价值,有的甚至具有反价值。如何保证R的有效性呢?至少有两个方面值得深入研究,一个是规则的普遍有效性问题。若R只对一少部分人有效而对绝大部分人无利甚至不利,那绝大部分人不但不会遵守甚至还会抗议;若R只在此一时有效而在彼一时无效,就会使一部分人利益受损,这部分人就会抵制甚至抗议。空间的普遍性与时间的可持续性是规则合理有效性的两个重要维度。另一个是违约成本问题。若P不遵守R反比遵守R有收益,那么人人都不遵守;若P不遵守R比遵守R成本高,那么人人都遵守。事实上,个人的德性乃是基本的,由无德性的个人组成的组织一定是无德性的,但由有德性的个人组成的组织也未必具有德性。德性之美与城邦之

4、善乃是两种不同的善,其间的通约性关系极为复杂。个人德性具有私人性,而组织的德性具有公共性。因个人占有的资源和掌握的机会远不如组织掌握的为多,因此,他所处理的与自己的欲望有关的事项,在难度和深度上要比组织容易一些。相反,组织无德或有德无行则要比个人容易,换言之,组织如欲有德并严格践行之则要困难得多。生存价值与德性和规范价值具有过去性和当下性,是曾经拥有或当下拥有的价值。为使这些价值更为完满,个体和组织便构想出各种蓝图,也可称为愿景。让未来价值在当下预先拥有,就是信念。信念是行动者趋向于某个既定价值目标的心理倾向,是克服各种困难、排除抗拒以贯彻其意志从而实现既定价值目标所需要的心理能量。信念与意见

5、和知识不同。“意见是一种被意识到既在主观上、又在客观上都不充分地视其为真。如果视其为真只是在主观上充分,同时却被看作在客观上是不充分的,那么它就叫做信念。最后,主观上和客观上都是充分的那种视其为真就叫做知识。主观上的充分性叫做确信(对我自己而言),客观上的充分性则叫做确定性(对任何人而言)。”二、三种价值的复杂性与可通约性既然是三种不同的价值体系,必是有区别的,而这种区别恰为它们的通约和支撑提供了前提。生活资料和工具系统作为初始的价值系列,其生成绝非是天然和任意的。物与物、人与物、人与人之间有多种组合方式,但并非任何一种方式都对人有利,价值只是其中最有效的那种。于是,为保证最有效的那种组合能够

6、出现,生产者就必须遵守规范,只有动作和环节按程序进行,与价值有关的物或过程才会出现。我们把这些用以规范人的生产活动的规则称为技术规范。技术规则没有阶级性和民族性,市场经济的世界化,使得技术规范在各个国家和民族之间相互流动,科学与技术在世界范围内的普及使得物的系列和工具系统在世界范围内生产和交换。只有与人的意愿无关的技术规范才可以普遍化,因为,如欲创造日益丰富的物的系列和工具系统,每个生产者必须放弃自己个人意图,分工协作,采取集体行动。我们把以创造生活资料和工具系统为根本目的的活动称为经济活动或经济现象,而任何一种经济活动都以效率为根本原则。效率、正义、自由与幸福是个体、组织和国家之间可以公度的

7、价值,它们分别构成了社会的基本价值、核心价值和终极价值。判断社会是否在进步、个人是否在发展,主要视其实现这些价值的程度而定。生存价值、秩序价值和信念价值要么与这些价值相合,要么为实现这些价值提供基础或手段。然而如何实现这些价值就不仅仅是一个理论问题,而是一个复杂的社会实践问题。社会的复杂性不仅仅在于社会是由个体、组织和国家等多种形态的主体组成,因而有各种相同、相似和相异的意志、要求和观点,更在于当人们带着各自的意志和立场合作和斗争的时候,往往产生了与每个人的利益相关却并不完全符合每个人的愿望的结果。合作与交割的结果既不是最高值也不是最低值,而是平均值。当然,不同的社会制度和体制会通过资源的不同

8、配置方式使平均值有极大差别,人类始终致力于寻求更好的社会制度和体制,以使社会价值更为丰富。然而任何一种制度和体制不可能对所有人都有利,平等原则与差别原则通常难以平衡。只有反映绝大多数人意志的制度和体制才是相对为好的,于是如何发现和践行相对为好的制度和体制就成为政治精英集团的根本任务。政治精英集团在进行社会治理时通常是出于每个人的意愿但却不止于每个人的意愿,因为,每个人的意愿是相似而不同的,甚至是冲突的。于是,从价值主体4看,就有了个人的价值观、组织的和政府的价值观5,以及三种价值观主体之间相合、相似、相异的关系。在三种价值主体之间,政府的价值观乃是最有力量的一种。政府不是通过意见、也不是通过知

9、识而是通过信念和权力进行社会治理的,信念是精神的力量,权力是物质的力量。当政府或政党依靠信念(思想上层建筑)和权力(政治上层建筑)进行社会治理时,就会演化出与每个人的愿望相同、相似、相异、甚至相左的意志来(即国家意志),甚至成为霍布斯笔下的怪兽“利维坦”,以至于使民众对国家意志产生矛盾心理:爱之深恨之切。在通常情况下,一个政治精英集团在建立一个新的政治权力的初始阶段是最容易联系群众的,因为只有通过其超凡的个人魅力和高超的领导艺术,充分代表和实现民众的共同心声,才能动员全社会的力量,也才能使得劳苦大众采取集体的行动,继而建立新政权。此时,国家的意志就是人民的意志,“为人民服务”是核心价值观,“从

10、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工作方法,“一切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是党的最高宗旨。于是,在一个核心政权尚没有确定的历史条件下,政党价值观和组织价值观必然要压缩或还原成民众的价值观,因为可资政党依靠的、利用的思想上层建筑在政治上层建筑都是无形的、流动的,它们尚不能成为独立于政党、组织和民众之外的“异己力量”。但即便如此,也依然存在着两种价值逻辑的问题,可用工具价值和终极价值表述。所谓工具价值不是个人、组织和政府正常运转所必需的条件,如设施、交通、能源、场所、绿地、信息,等等,而是政党或政府的管理活动。这种管理活动原本是为民众、组织和政党(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的,但这些公共物品只有通过管理活动才能供给

11、,于是就出现了管理的逻辑与价值的逻辑的关系问题。价值的逻辑是为谁和为什么进行管理的问题;工具的价值是如何和怎样进行管理的问题。尽管这两种逻辑之间存在着天然的不一致性,即存在着管理的逻辑偏离价值的逻辑的倾向,致使工具价值成为终极价值的异己力量,但在新政权初创时期,这种偏离的或异化的倾向被限制在了最小的范围、最低的程度,政党或组织的价值观也极容易转换成民众的价值观。当一个新型的政权被建立起来以后,工具的价值与终极的价值之间、管理的过程与管理的目标之间、管理的逻辑与价值的逻辑之间原本就存在着的相互分离的倾向就会被放大,以至于发生对立。其原因在于,思想上层建筑和政治上层建筑作为一种完整的社会力量一旦被

12、建立起来,就有可能游离于政党、组织和民众之间,但一般的组织和普通民众都不可能掌握这种力量,更谈不上利用这种力量,相反只有政治精英集团才有可能掌握他们、运用它们。而上层建筑作为一种物质的力量和精神力量并非是本原性的,更不是在政党、组织和民众之外的力量,毋宁说,它们是三方或多方博弈的结果。但真正支配这种力量的最后主体却往往不是组织和民众,而是政治精英集团。它们才是上层建筑的灵魂,灵魂的真正作用就在于,不但支配自己的行动,更支配别人的行动。当民众的力量大大弱于上层建筑的力量的时候,工具的价值、管理的逻辑就有可能脱离终极的价值、管理的目标,而成为独立的力量,终极的目标。于是,在一个政权被建立起来之后,

13、政治精英集团能够较好地控制两个价值系列:为谁和为什么进行公共管理的终极价值系列,如何和怎样进行公共管理的工具价值系列。在政权初创时期,后者一定让位于和服务于后者,而在政权维护或维持时期,后者通常优先于前者,但这种优先不能突破一般组织和民众所能容忍的底线,亦即不能突破社会宽容度。6于是,在政治精英集团面前有三种价值逻辑,即可为民众、组织和政党公度的价值逻辑:自由与幸福、为保证自由与幸福所需要的外在之善与秩序(效率、正义、平等)、为政党进行社会管理所需要的信念。从终极目的看,三种价值之间的逻辑顺序应该是:自由、幸福效率、正义、平等政治信念。而在行动的意义上,其复杂性就远远不止三种价值之间的逻辑顺序

14、以及如何实现这些价值问题,更在于四种利益系列之间的通约问题:民众的利益组织的利益、政党的利益、政治精英集团的利益。只有达到利益均衡,一个相对为好的社会才有可能。这不仅是一个复杂的理论问题,更是一个艰苦的实践问题。三、价值观与行动:说与做之间尽管可以说,在建设三种价值系列中,个体、组织、政府和政党都承担着各自的任务,但政治精英集团却是灵魂,既是方向也是枢纽,承担着政治的使命和历史的责任。为在主观上创造最大化的终极价值、秩序价值,政党必须优先创设信念价值。这个信念价值是随着历史的变迁和国际局势的变化而不断丰富和发展的。在建设和发展时期,其历史任务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一个好的政党该如何建设三种价

15、值呢?核心价值观及其合理性、合法性问题。只要是为人民谋福利的政党,任何时候都有建设核心价值和核心价值观的问题,且核心价值观既合理又合法。首先,在这种意义上,合理而合法的核心价值观既是反思的又是批判的。一种反思的和批判的核心价值观必须把人的价值(尊严)、人所需要的价值(财富、秩序)、人追求的终极价值(自由、幸福)置于至高的位置上,丢掉了这些价值也就失去了政党之核心价值观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其次,必须把核心价值观的中介性和目的性区别开来。因为核心价值观和终极价值观、基本价值观之间有交叉、有关联,但必须是区别的。其区别在于:从主体看,有政党的、组织的和个人的核心价值观,借助现代媒体宣传、通过实际行动贯

16、彻的核心价值观一定是政党的,而不是组织的和个人的,因为后两者既无必要又不可能。从本质上看,政党的核心价值观从其设计到其实践,始终面临着两种逻辑:管理的有效性和管理的正当性。前者是直接为执政党服务的,后者是为人民服务的。但如何使执政党处于执政地位乃是在逻辑上具有优先性,虽然在价值序列中并不优先。当执政党的地位与终极价值不可兼得的时候,执政党该放弃的、实际上真正放弃的是哪种价值呢?这是无须争论的问题。惟其如此,执政党的核心价值观建设通常会造成假象:核心价值观确实忠实地体现了终极价值观;核心价值观真正地实现了终极价值观。为维持这种假象,执政党及其各个职能部门就会把精力放在核心价值观的建设上,而不是放在实践和实现上。但假象终归是不能长久的,迟早会被真相所代替。所谓假象,是执政党并没有像它所期许的那样,一如“荣辱观”所承诺的那样,真正实现它“为人民服务”的目的。一旦风险触摸到了社会宽容的底线时,一种潜在的内在矛盾和外在冲突就会爆发出来。 内在矛盾与外在冲突。事实上,任何政党在任何时候都需要明确它的核心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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