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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证中心 舍生取义 论证方法本文用了比喻论证、对比论证、举例论证和道理论证。 比喻论证:本文一开头就用了比喻论证,把生和义的选择比喻为鱼和熊掌的选择。 举例论证: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 对比论证:第三段整段用了对比论证,把现在情况和以前的情况作对比。鱼,是我所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都得到的话,我就会放弃鱼而选取熊掌。生命也是我所想要的,大义也是我所想要的,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都具有的话,我就会牺牲生命而选取大义。生命也是我所想要的,但所想要的还有胜过生命的东西,所以不做苟且求生的事。死亡也是我所厌恶的,但所
2、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灾祸不躲避。如果人们所想要的东西没有能超过生命的,那么可以凭借来保全生命的做法为什么不用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一切可以躲避灾祸的事情为什么不做呢?根据这个道理,那么有办法求生但是却有人不采用这个做法,根据这个道理,那么可以借此来躲避灾祸却有人不这样做。因此,所想要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所厌恶的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东西。不仅仅贤人有这种思想,人人都有这种思想,只不过贤人能够使它不致丧失罢了。“ “一碗饭,一碗汤,得到它便可以活下去,失去它就要死亡。如果呼喝着给他吃,过路饥民都不会接受;如果用脚踢着给别人吃,乞丐也轻视它。 不管是否符合礼与义就接
3、受优厚的俸禄,这万钟俸禄对我有什么增益呢? 是为了住宅的华美,得到妻妾的侍奉,让我所认识的穷困贫苦的人感激我的恩德吗?从前为了道义宁愿身死也不接受别人的施舍,如今却为了住宅的华美而接受了;从前为了道义宁愿身死也不接受别人的施舍,如今却为了得到妻妾的侍奉而接受了;从前为了道义宁愿身死也不接受别人的施舍,如今却为了让所有穷困贫苦的人感激的恩德而接受了它。这种行为难道不可以停止吗?这就叫做丧失了本性。”1而 蹴尔而与之。 连接两个动作,承接连词(或表修饰) 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 转折连词,却 2于 所欲有甚于生者,。 比 万钟于我何加焉, 对 3是 非独贤者有是心也, 这种 是亦不可以已乎。 这种做
4、法 4 得 二者不可得兼 得,得到,拥有 所识穷乏者得我与。通“德”,感激 5为 乡为身死而不受。 为了 今为宫室之美为之 做 7. 之 人之所欲 定语中心语之间结构助词 的 皆有之 代词 它 文中指羞恶的本心 得之 代词 它 文中指一箪食一豆羹 与之 代词 它 文中指行道之人 乞人 受之 代词 它 文中指万钟的俸禄 为之 代词 它 文中指接受俸禄的行为 此之谓失其本心 结构助词 它,指不辨礼义而受之的行为 通假字1“得”通“德”,恩惠,这里是感谢的意思。 2“乡”通“向”,从前。例句:“乡为身死而不受” 3“与”通“欤”,语气助词,相当于“吗”。例句:“所识贫乏者得我与” 4. “辟”通“避
5、”,躲避。例句:“故患有所不辟也” 5. “辩”通“辨”,辨别。例句:“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文章特点:气势宏大,论证严密,富有感染力,对后世散文的发展有很大影响。孟子认为自己做了坏事感到耻辱,别人做了坏事感到厌恶,这就是义;义是有道德的君子所必须遵循的正路。 第一段包括两层,从“鱼,我所欲也”到“故患有所不避也”是第一层。这一层的开头两句:“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只是作为一个比喻,借以说明“我”“舍生取义”的果敢,只具有使文章生动形象,鲜明可感,富于气势的修辞效果(孟文的特色之一),完全没有使论点得以证明的论据作用。因为人能“舍鱼而取熊掌”并不能证明
6、人就能“舍生取义”。所以,如果把上述两句换成“果敢地”三字放在“舍生取义”四字的前面作状语,是不影响文章的思想内容和结构的。可见,这一层的重心全在后面的几句话中。后面几句中的“舍生取义”、“不为苟同”、“患有所不避”是同一个意思,即不贪生怕死。这些都是作为事实论据的,分别放在第一个分论点我“所欲有甚于生,所恶有甚于死”的前后,进行回环论证,即从事实得出结论,再用事实证明它(孟文常用的方法)。所以这一层不是用“舍鱼而取熊掌”为论据证明“舍生取义”。而是用“舍生取义”,(即“不避患”、“不苟得”)为论据证明:“我”有“所欲有甚于生,所恶有甚于死”的“本心”。 从“如使人之所欲”到“贤者能勿丧耳”是
7、第二层,首先用“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两个假设反问句所蕴含的普遍事实,从反面证明第二个分论点:人们具有“所欲有甚于生,所恶有甚于死”的本心。接着又用两个肯定句:“由是则生而有不用”;“由是则可以避患而有不为”从正面论证分论点。然后顺承上文的事实论证,正反论证和酣畅的行文气势,概括性地提出了中心论点:“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体现了孟文的辩论色彩),可谓水到渠成,顺当明快。 概括上面两层可知:第一段是用“我”“人”的行为作事实论据,通过推究原因论证了中心论点。 承接第一段,文章的第二、第三段又用具体的事实进一步论证中
8、心论点,使论证更加严密有力。第二段(从“一箪食”到“乞人不屑也”)举出“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的事实证明饥者照样有人的“本心”:“所欲有甚有于生,所恶有甚于死”。第三段用反问排比句式,通过把“向为身死而不受”与“今为宫室之美而为之;今为妻妾之奉而为之今为所识穷乏者得(德)我而为之”作比较,深刻地提示了“万钟不辨礼义而受之”是失去了“本心”的行为,从而证明了他们也是有“本心”的,只是已经丧失罢了。“是亦不可以已乎!”是在中心论点得以充分论证后提出的一句号召,增强了文章的现实批判性。 通过分析鱼文的结构和材料可以得出一个结论:鱼文是用“我”“人”“行道之人”“乞人”“万钟不辨礼义而受之”“者”的行为作论据,通过推究原因,然后概括提示出中心论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