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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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许多人人搞不清楚职工离开企业后能否领取经济补偿金及领取的标准如何,现将工作中总结的相关内容与大家分享经济补偿金计算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十八条: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二条 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第三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第四条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

2、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第五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第六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

3、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第七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第八条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第九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

4、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第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

5、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二、补偿金计算计算经济补偿金最基本的公式为:经济补偿金=基数年限。可见,影响经济补偿金的因素有二:基数和年限,而经济补偿金亦是据此进行分段的。(一)、经济补偿金的基数由于2008年1月1日之前施行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简称“以前规定”)并未对经济补偿金的基数进行封顶限制,而劳动合同法则对基数进行封顶,即如果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简而言之

6、为“3倍12月封顶”。因此,在不同情况下经济补偿金的基数有所不同:1、如果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不高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按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确定。2、如果劳动者工资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三倍封顶的情形,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确定基数,同时实施封顶计算经济补偿的年限自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的工作年限仍按以前规定的标准计算经济补偿金基数。(二)、经济补偿金的年限“以前规定”和劳动合同法都对经济补偿金的年限进行封顶,“以前规定”对法定情形进行12个月的年限封顶,而劳动合同法只有在“基数”符合封顶条件(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

7、偿办法第五条、第七条)时才对“年限”进行12月封顶,所以只需看基数封顶情况即可。具体的讲,如果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也不属于以前规定中“经济补偿金总额不超过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工资收入”情形的,经济补偿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但如果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属于以前规定中“经济补偿金总额不超过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工资收入”情形时,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经济补偿年限要按照以前的规定计算;2008年1月1日后的工作年限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并入计算。三、“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的确定1、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0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

8、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2、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如何理解“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和“本单位工作年限”的请示的复函“上海市劳动局:你局关于如何理解“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和“本单位工作年限”的请示(沪劳保字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一、“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的时间。二、按照劳动法及有关配套规章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依法享有医疗期,因此在计算“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时,不应扣除

9、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医疗期时间。三、在计算医疗期、经济补偿时,“本单位工作年限”与“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为同一概念,也不应扣除劳动者此前依法享有的医疗期时间。”3、军人服役期间工龄(1)、关于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随用工单位改革实行劳动合同制的意见(国发199354条规定:“退伍义务兵的军龄连同待分配时间应一并计算为所在单位的连续工龄和待业、养老保险投保年限,并在工资、住房和其他方面享受同龄、同工种职工待遇”。(2)、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志愿兵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国发198316号)第9条规定:“转业的志愿兵参加工作后,其军龄合并计算为所在单位的连续工龄”。(3)、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

10、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士官复员后,由征集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按退伍义务兵的有关规定妥善安置”。(4)、关于做好军队复员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安19932号、1993政联字第1号)第4条规定:“复员干部的军龄应计算为本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和投保年限”。(5)、关于做好1998年和军队裁减员额期间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第4条规定:“转业干部的军龄计为所在单位的连续工作时间,享受所在单位同等人员的同等待遇”。因此,对退役军人(包括退役士兵,复员、转业的士官和军官)计发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时,可以将服现役期限计算为“本单位工作年限”。(6)、按照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应征入伍后与企业劳动关系的复函(

11、劳办发199750号)规定,在职职工应征入伍后,“企业应当与其继续保持劳动关系,但双方可以变更原劳动合同中具体的权利与义务条款”。按照兵役法和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的有关规定,义务兵入伍前原是用人单位的职工,退役后原则上回原单位复工复职。因此,对于在职职工入伍,退伍后又回到原单位复工复职的,用人单位在计算医疗期、计发经济补偿金年限时,应当将职工入伍前的工龄、军龄、待分配时间一并计算为“本单位工作年限”。入伍的在职职工退役后未回原单位复工复职,到其他用人单位参加工作的,应按退役后新分配参加工作的规定执行,其军龄和待分配时间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本单位工作年限”。上述文件精神表明,退役军人服现役期间应作

12、为“本单位工作年限”。在按照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计支付经济补偿金时,应将退役军人服现役期间作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期间一并计算。4、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河北省劳动厅:你厅关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请示(冀劳办199631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一、关于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计发问题。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同时规定:“国家另有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时

13、至现在仍然有效的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及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1993年国务院令第87号)中的有关规定,即:凡属国有企业职工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以及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在劳动合同终止以后,仍应执行其中有关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二、关于合同制职工调动、转移工作单位经济补偿金计发问题。在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后,职工调动、转移工作单位,均应通过与原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再与新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来实现。职工提出调动、转移工作单位的,应当在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

14、第二十四条向职工提出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由劳动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三、劳动合同制度实行以来原固定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应当作为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年限。四、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变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由于成建制调动、组织调动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是否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在行业直属企业间成建制调动或组织调动等,由行业主管部门做出规定;其他调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做出规定。”5、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

15、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3号)第1条第5款:“(五)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的规定,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对从其他国有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调入本单位的职工,其在国有单位的工龄可计入本单位工作年限。欢迎您下载我们的文档,后面内容直接删除就行资料可以编辑修改使用资料可以编辑修改使用致力于合同简历、论文写作、PPT设计、计划书、策划案、学习课件、各类模板等方方面面,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Ppt课件制作设计,word文档制作、图文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等,秉着以优质的服务对待每一位客户,做到让客户满意!感谢您下载我们文档精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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