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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只分享有价值的经验技巧,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仓储企业处置自建储罐如何缴纳增值税 【税收筹划,税务筹划技巧方案实务】近期有仓储服务企业前来咨询,欲处置一批自建、已用的储罐设备,问如何进行增值税税务处理。由于对新旧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标准适用的不同理解,对于该笔业务,税务人员存在两种不同处理意见。一种意见认为: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财政部行政政法司、财政部教科文司三部门联合颁发的新的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标准(GB/T14885-2010)已于2011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新标准中,对于工业用槽、池、罐、塔、井等部分固定资产的分类已由旧标准GB/T14885-1994中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大类
2、改为GB/T14885-2010“专用设备”大类。因此仓储服务企业处置自建储罐应作为处置动产设备进行增值税税务处理。另一种意见则认为:新的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标准(GB/T14885-2010)虽然已经颁布,但是国家税务总局没有转发相关文件。作为基层税务机关执行政策应该以总局为准,在总局没有发文的情况下,仓储服务企业处置自建储罐设备应比照旧标准GB/T14885-1994中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大类,作为处置不动产进行增值税税务处理。上述这两种方法对纳税人有什么影响呢?举个例子来说明:某仓储服务企业,营改增后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现欲出售一批储罐,该批储罐2016年4月30日前建成使用,账面原值10
3、00万元,已计提折旧200万元,市场价格900万元。假设储罐出售过程中未发生任何清理费用,税务处理仅涉及增值税。按第一种意见,其增值税税务处理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印发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十四条“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账务处理为:(单位:万元,下同(1)出售固定资产转入清理借: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贷:固定资产(2)出售储罐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贷:固定资产清理(3)计算应缴增值税:900(1+3%)2%=17.48(万元借:固定资产清理
4、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4)结转固定资产清理损益借:固定资产清理贷:营业外收入按第二种意见,其增值税税务处理为: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的第十一条“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其账务处理如下:(1)出售固定资产转入清理借: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贷:固定资产(2)出售储罐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贷:固定资产清理(3)计算应缴增值税:900(1+5%)5%= 42.86(万元借:固定资产清理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4)结转固定资产清理损益借:固
5、定资产清理贷:营业外收入由于所依据的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标准不同,两种税收处理结果也截然不同。笔者偏向于第一种税收处理方法。理由:一是新修订的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标准(GB/T14885-2010)是三部门联合发文颁布的,应该是经过充分酝酿和论证过的,有其科学性与合理性。二是该标准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启用,基层税务机关由于国家税务总局没有转发该文件而依然执行旧标准,势必会引起税企之间的争议,也会给仓储等行业的税收负担带来一定的影响。另外,我们还注意到,不少仓储企业在资产优化和公司重组的过程中,由于政策不明确,对储罐的处置持观望态度,导致相关业务暂时处于停顿,这不利于企业的发展。因此建议国家税务总局尽快明确启用新的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标准,以便于基层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共同遵照执行。总而言之,企业财务人员通过税收筹划,将税收杠杆的制约导向功能有机地融会到企业财务决策和战略选择中,以期优化企业市场价值取向,促使企业整体理财行为的科学化,最终实现企业的最大效益。同时,随着税收筹划活动在企业经营活动中价值的体现,税收筹划风险应该受到更多的关注。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一定要针对具体的问题具体分析,针对企业的风险情况制定切合实际的风险管理措施,为税收筹划的成功实施做到未雨绸缪。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编辑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