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筑业月报表指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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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建筑业网络快报制度实用说明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二八年十二月建筑业网络快报制度实用说明第一部分 总说明一、建筑业网络快报制度是建设部根据国务院有关要求制定,并经国家统计局批准,是建筑业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资质信息管理的基本内容。各有关部门、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二、统计范围为全部三级及以上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包括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暂不统计。三、报送日期及方式:月后8日前将自年初至上月底累计数据(包括本年和上年同期)网络快报至省建筑工程管理局(http:/60.216.103.24/)。建设部批准的特、一级建筑业企业还要同时报送建设部(/http:/219.142.10

2、1.149/cein_mb/Default.aspx)。特别注意,全部数据检查无误后再上报。8日后快报系统将自动关闭。四、网络快报注重时效性,月报数据,尤其是财务部分,可按确定的数据或预计数上报。企业报送的月度数据不作为考核的依据,但应坚持严肃认真的态度,不得虚报、瞒报。预计参考方法:预计数=本月预计数+以前月累计实际完成数。本月预计数可按工程形象进度预计。五、网络快报表由企业基本情况表、月度调查表(含补充表)和年度调查表三部分组成,需要注意有关指标的计量单位,基本情况表以“万元”为计量单位,月度调查表和年度调查表以“千元”为计量单位,均不保留小数。六、为保持数据的可比性,除新建立企业外,月度

3、调查表中“上年同期数据”必须填写。七、基本情况表原则上每年填报一次,有关指标可不定期进行调整。月度调查表必须每月按时上报,12月份报表代替年报表。特别指出的是,第12月份月报表和年度调查表应于次年1月8日前先按预计数上报,20日后再按年报数据进行调整,3月15日后系统自动关闭,调整后的各项数据必须与年报数据一致。资质考核数据以年报数据为准。八、年度调查表中未列指标,以及网络快报制度规定指标以外与建筑业统计有关的指标可查阅统计局指标解释或建筑业企业统计学习资料。九、各级建筑业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必须于月后8日前完成本地、本系统企业月报数据的审核汇总工作。第二部分 月度调查表指标解释与说明一、新

4、签工程承包合同额:是指建筑业企业在报告期内同建设单位(业主)直接新签定的各种国内工程合同的总价款,不包括与其他建筑业企业新签的分包合同额。说明:1、本指标主要反映企业施工任务的落实情况,综合汇总,结合历史数据分析本地区、本系统在一定时期的施工生产形势,经济增长趋势。 2、本指标一定按要求填报,特别是专业承包企业,非与建设单位(业主)直接签定的合同不予统计。同时还要考虑与产值、面积等生产指标的逻辑关系,保证各生产指标填报的完整性。如果填报了该项数据,就一定要核实有无施工内容以及其他指标有无数据填报。二、建筑业总产值:是以货币表现的建筑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建筑业产品和服务的总和。包括建筑工程产

5、值、安装工程产值和其他产值三部分内容。说明:1、本指标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计算。为保证时效性,简化计算方法,也可以按工程形象进度进行预计。2、本指标填报应考虑与面积以及收入、利税等财务指标的逻辑关系。避免有施工面积无施工产值。同时要核实其他指标有无填报内容。3、对于管理薄弱的专业性小型企业,可以按收入指标值测算或填报产值指标值。三、房屋建筑施工面积:是指报告期内施工过的全部房屋建筑面积,它包括本期新开工的房屋建筑面积、上期跨入本期继续施工的房屋建筑面积、上期停、缓建在本期恢复施工的房屋建筑面积、本期竣工的房屋建筑面积以及本期施工后又停缓建的房屋建筑面积。说明:1、施工面积和竣工面积指标是房屋建筑

6、工程特有的统计指标,是指房屋全部平面面积的总和。多层房屋按各层(含地下)面积总和计算。旧房加层或改造,只计算增加的建筑面积,临时房屋不计算建筑面积。具体计算范围详见学习资料。综上,面积指标仅由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含主项或增项)的企业进行统计,非此类资质企业不填报。在此特别强调,不得把装修装饰面积、幕墙面积、路面面积等计算为房屋建筑面积。2、施工面积与建筑业总产值两指标关联性强,有施工面积必有建筑业总产值。 四、房屋建筑竣工面积:是指报告期内房屋建筑按照设计要求已全部完工,达到了使用条件,经检查验收鉴定为合格的房屋建筑面积。说明:1、根据施工面积指标解释,竣工面积不能大于施工面积。2

7、、竣工面积指房屋竣工面积,无房屋建筑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免填。五、企业总收入:是指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通过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等取得的收入。包括工程结算收入、产品销售收入、劳务作业收入、材料销售收入、对外承包工程收入、其他销售收入、多种经营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企业总收入包括主营业务(工程结算)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企业总收入=工程结算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说明:1、如果没有其他业务收入,总收入应等于工程结算收入。2、财务核算计量单位为“元”,统计核算计量单位为“千元”,有关财务指标一定注意单位换算关系。3、有关财务指标数据可由财务人员提供,统计人员应明确要求其提供的是“自年初至报告月末累计”数据,而

8、不是“本月”数据。六、其中工程结算收入:是指本企业承包工程实现的工程价款结算收入以及向发包单位收取的除工程价款以外按规定列作营业收入的各种款项,如临时设施费、劳动保险费、施工机构调迁费等以及向发包单位收取的各种索赔款。本项根据“损益表”中“工程结算收入”项的报告期期末本年累计数填列。1、本指标与建筑业总产值指标关系密切,对于财务核算及时、与生产核算相统一的企业,两指标相等。但实际上,大部分企业两指标存在着一定差异,或大或小。主要原因是管理水平有差异,统计核算与财务核算不统一。鉴于这种实际情况,两指标可以没有平衡关系,但要注意“有产值无收入”或“有收入无产值”等逻辑关系。2、工程价款结算收入小于

9、或等于企业总收入。七、企业利润总额:是指企业报告期内实现的利润。亏损以负号“-”表示。本项根据“损益表”中“利润总额”项的本报告期期末数填列。八、工程结算利润:指建筑业企业在报告期内,已结算工程实现的利润。本项根据“损益表”中“工程结算利润”项的报告期期末累计数填列(亏损以负号“-”表示)。说明:1、工程结算利润是企业利润总额的其中项,但计算利润总额时还有其他减项,因此两者没有平衡关系。九、应收工程款:是指建筑业企业在报告期末应向发包单位收取,而发包单位未支付的工程款的累计数,取自会计科目“应收账款”中的明细科目“应收工程款”。十、其中:竣工工程:是指建筑业企业在报告期末已完成施工任务,单位工

10、程已全部竣工后,应向发包单位收取而未收取的工程款。说明:1、以上有关财务指标应由财务人员提供数据,统计人员提供统计解释,加工、汇总。十一、建筑业平均人数:是指建筑业企业报告期内实际拥有的、与建筑施工活动有关的人员的平均人数。包括参加本企业建筑施工活动的非本企业人员,但不包括企业内部社会服务性机构的人员以及由本企业支付工资但所从事的工作与本企业生产基本无关的人员。说明:1、建筑业平均人数即统计局报表中“计算建筑业劳动生产率的平均人数”。需要注意的是,建筑业人数包括了报告期内企业组织过施工生产的全部人数。2、平均人数是指报告期内每天平均拥有的人数。计算公式为:月平均人数=本月每天人数之和/本月日历

11、天数;自年初至报告期累计平均人数=自年初至报告期各月平均人数之和/自年初至报告期累计月数。举例: 1-5月平均人数=1-5月各月平均人数之和/5。全年平均人数=全年各月平均人数之和/123、建筑业总产值除以建筑业平均人数可以计算建筑业劳动生产率,用以反映建筑业的劳动效率。运用劳动生产率是否过高或过低可以检验产值与人数统计是否存在技术性错误。十二、出省施工产值:是指建筑业企业在省外施工所完成的建筑业产值。说明:1、出省施工产值指标的统计范围和计算口径与建筑业总产值指标相同。是建筑业总产值的其中数,即省外施工部分。2、出省是指到我省行政区划以外的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特区),不包括港、澳、台。十

12、三、出国施工产值:是指建筑业企业在国外(包括港、澳、台)施工所完成的建筑业产值(营业额)或收入。说明:1、出国施工产值指标的统计口径应遵从外贸部门规定。产值(营业额)和收入一并统计。2、出国是指出境,出国施工产值必须单独统计,出省施工产值不得包括在内。3、出国施工产值一律换算为“人民币”。十四、建筑业增加值:是指建筑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表现的建筑业经营活动的最终成果。现行国家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计算公式是:建筑业增加值=本年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主营业务应付工资+主营业务应付福利费+管理费用中的劳动待业保险费+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中的税金+营业利润。说明:1、本指标根据财务人员提供的相关

13、财务指标和会计科目数据加工计算。2、本指标现行计算方法采用的是便于操作的“收入法”(也叫“分配法”),还有一种方法是“生产法”,计算公式是:建筑业增加值=建筑业总产值-建筑业中间投入。尽管两种方法计算出的增加值与理论上都有差距,但两种方法结合可以相互验证增加值计算的正确程度。需要注意的是,两种方法计算的建筑业增加值都不应占建筑业总产值过高的比例。因为作为建筑业中间投入的“材料费”,仅此一项就占了很大比例。3、目前统计局报表列出了计算增加值的较多项目,可按这些项目计算上报。4、可运用典型调查、抽样调查、历史资料对比等方法,测算建筑业增加值占建筑业总产值的一定比例,再按报告期完成的建筑业总产值计算

14、建筑业增加值。十五、实缴税金:指企业按照国家的税法规定向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的各种税金。说明:1、本指标目的是反映企业实际对国家的贡献。因此,税金包括向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的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中的税金、所得税等各种税金。2、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业务税金及附加)是指因从事建筑业生产活动,取得工程价款结算收入而按规定实际交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以及随同营业税一并计算缴纳的教育费附加等。管理费用中的税金是指实际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所得税是指按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按税法规定进行调整后作为纳税基数的利润总额)计算并实际缴纳的所得税。以上税金按相关会计科目-细目计算。3、

15、营业税目前税率为工程结算收入的3%,如果有收入,应核实是否有税金。4、“实缴税金”应与“应缴税金”相区别。目前统计局报表中税金是应缴数。十六、上年结转合同额:指建筑业企业在以前年度同建设单位签定合同的未完工程跨入本年度继续施工工程合同的总价款余额。十七、新开工的房屋建筑施工面积:指在报告期内新开工的各个房屋单位工程的建筑面积之和。它不包括在上期开工跨入报告期继续施工的房屋建筑面积和上期缓建而在本期复工的建筑面积。新开工面积用于反映报告期内投入施工的房屋建筑规模,为科学组织施工提供依据。它是房屋建筑施工面积的其中数。十八、竣工的住宅面积:指在报告期内房屋建筑按照设计要求已全部完工,达到了使用条件,经检查验收合格的住宅建筑面积。它是房屋建筑竣工面积的其中数。十九、本年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反映企业本年度报告期内累计提取的折旧。本项根据“财务状况变动表”中“固定资产折旧”项“金额”栏填报。二十、主营业务应付工资:指报告期内企业应付给与工程施工直接有关的职工的工资。本项根据会计“应付工资”科目中与“工程施工”、“机械作业”、“辅助生产”、“采购保管费”、“管理费用”科目有关的“应付工资”贷方发生额归纳取得,或从“本年应付工资”中扣除与 会计“工业生产”、“应付福利费”科目有关的“应付工资”科目贷方发生额后取得。二十一、主营业务应付福利费: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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