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9温岭市中华北路、横湖北路边坡绿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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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温岭市中华北路、横湖北路边坡绿化工程设计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编号:J249-2.2011-004 招标人:温岭市城市建设指挥部 联系人: 章漪 电 话:0576-86143981 招标代理:浙江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吕玉平(主代)、王昭柯、朱斌斌(从代) 联系电话:0576-86109756网址:传真:0576-86127620地址:温岭市九龙大道166号101室 2011年 2 月第一章资格预审通告1、温岭市中华北路、横湖北路边坡绿化工程设计施工,招标条件已经招标管理机构备案,信息已公开发布。2、工程概况:2.1、中华北路边坡呈西北-东南走向,鞍部标高80.95(1985国家黄海

2、高程基准),岩体主要为上侏罗统高坞组晶屑玻屑熔结凝灰岩,边坡基本成型,按1:1削坡,8高设平台,共10级平台,一、二级平台宽4米,三、四级平台宽3米,五级及以上平台宽2米。边坡绿化时在坡脚、平台、坡面、坡顶设排水系统,绿化投影面积约34800,其中平台面积约8150。横湖北路边坡呈西北-东南走向,边坡最大相对高差约35米,岩体主要为晶屑玻屑熔结凝灰岩,构造及风化裂隙发育,岩体呈碎裂镶嵌状,岩石完整性较差,存在小方量不稳定块体,边坡未分级成型。边坡绿化要对不稳定岩体进行削坡或回填处理,在坡顶、坡面、坡脚设排水系统,边坡治理绿化投影面积约7600,含坡脚5米宽的绿化带。2.2、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

3、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2.3、工期要求:60天。2.4、该工程的承包方式为设计施工一体化承包。2.5、工程招标范围:招标人指定范围内的边坡绿化工程设计及施工。3、资格预审申请书的递交:3.1、投标申请人所填写的资格预审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具体递交时间为2011年3月10日上午8:0011:00,下午2:004:30,递交截止时间为2011年3月10日下午4:30时整。3.2、投标申请人所填写的申请书递交至: 温岭市招投标交易中心服务大厅,接收人:江小姐,地点:温岭市九龙大道166号。3.3、申请书在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由交易员送达。3.4逾期送达的申请书将不予接收。3

4、.5投标申请人所递交的全部文件除原件资料外不予退还。3.6招标人一般在资格预审资料提交截止时间后3天内完成资格审查,,第一阶段符合性审查情况及原件资料退回具体时间将在“建经投资咨询”()及时公示,上述情况我方不再另行通知,请各申请人自行查看相关信息。原件资料必须由申请单位的交易员凭交易资格证按时到交易中心领回。4、招标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考察。5、资格预审文件售价为50元/份,网上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的投标申请人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缴纳,其他投标人在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支付。资格预审文件售后不退。第二章资格预审须知1、资格与合格的要求1.1 参加资格预审的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

5、相应资质的投标申请人。1.2 参加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至少应满足下列要求1.2.1 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1.2.2 投标申请人的资质应符合下列要求:需同时具有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1.2.3 集团公司和其相应的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选择其一参加资格预审。1.3、参加资格预审的项目负责人应满足下列要求:1.3.1 项目负责人资质应符合下列要求: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园林或地质灾害治理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同时具有已竣工的城市边坡覆绿工程

6、设计业绩(需同时提供设计合同原件,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或业主证明文件原件)。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已竣工的城市边坡覆绿工程施工业绩(需同时提供施工合同原件,竣工验收报告原件,业主联系电话)1.3.2 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在建工程(除温政发200982号文件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1.3.3投标申请人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在其他工程中标的,如发生项目施工负责人更换,在该工程竣工验收前仍视为该项目施工负责人的在建项目。如根据温政发200982号文件规定项目施工负责人可以承担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的,则须提供温政发200982号文件所规定的相应文件等证明原件。1.3

7、.4 投标申请人的项目施工负责人的更换按照浙政发200922号关于严格规范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第十七条执行。2、申请书的编制与包封2.1申请书的内容:为能通过资格预审,并在此之后可能参加本工程的投标,参加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应根据资格预审通告要求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申请书,以证明其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合格条件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书中至少应包括下列资料:2.1.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双方的相关证书复印件)2.1.2 (设计、施工)项目负责人简历表。2.1.3 项目负责人证书及相关资料:2.1.3.1设计项

8、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项目主要设计人员的相关证书复印件。2.1.3.2浙江省内企业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可提供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也可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管网站公布且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的建造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的)公告及附件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证书)人员名单公告及附件原件和复印件;浙江省外企业的施工项目负责人须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1.3.3(设计、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有关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1.5 项目负责人近3年所承建工程情况一览表和目前正在承建工程情况一览表。2.1.6 提供管理和执行本合同的管理人员情况(至少包括设计项目负责人

9、、主要设计人员、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及相应的岗位证书(或相关证书)复印件。2.1.7 针对本工程实际情况提供完成本合同拟采用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2.1.8 提供温岭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2.1.9 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原件。2.1.10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料。2.1.11 提供的复印件必须是原件完整的复印件且单位盖章认可,并注明“仅用于工程资格预审”字样。2.2申请书的装订要求投标申请人按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编制申请书一份,并装订成册,封面采用A3纸,其余纸张大小为A4。具体装订顺序为:2.2.1 封面;2.2.2 目录;2.2.3 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

10、请书;2.2.4 投标企业概况一览表及2.1.1相关复印件(并按相应的顺序排列);2.2.5 拟投入主要管理人员一览表、(设计、施工)项目负责人简历表、(设计、施工)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资料复印件、管理和执行本合同的管理人员的有关证书复印件;2.2.6 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一览表;2.2.7 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原件。2.2.8 提供温岭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2.2.9 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料。2.3申请书的包封2.3.1投标申请人应将申请书及要求提供的各类证书、业绩证明资料等原件统一袋装,并附投标申请资料清单,经接收人员核对件数后再包封。2.3.2资格预审申请书封皮上应清楚地注

11、明投标申请人的名称、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及工程名称等。3、资格评审程序3.1 根据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资料,由招标人组织有关人员对投标申请人所递交的申请书在温岭市招投标交易中心内集中进行符合性联合审查,并将申请书的审查结果上报市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备案。3.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资格预审符合审查不予通过:3.2.1资格预审申请书未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的;或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3.2.2投标申请人资质或(设计、施工)项目负责人资质不符合要求的;3.2.3未按资格预审须知第2.1.1条要求提供企业相关资料或提供资料不符合要求的;3.2.4未按资格预审须知第2.1.3条要求提供施工项

12、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或相关证明文件原件的;设计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的;或提供的证书或相关证明文件不符合要求的;3.2.5未按资格预审须知第1.3.1条要求提供(设计、施工)项目负责人业绩材料原件的,或提供的业绩不符合要求的;3.2.6项目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的(除温政发200982号文件第十三条规定的并提供相应获奖文件原件的情形外),或在建情况不明确的;3.2.7有挂靠迹象的;3.2.8投标申请人瞒报施工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3.2.9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存在伪造证件、业绩资料等弄虚作假的;3.2.10投标申请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被限制招投标的(指凡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浙江省

13、、台州市、温岭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监察、检察部门限制招投标的)或有不良行为且在公示期间的记不良行为的(指凡被部级、浙江省的工程建设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监察部门,检察部门记不良行为的);3.2.11联合体投标未提供有效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的,或提供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不符合要求的;3.2.12未按要求提供温岭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的;3.2.13申请文件的内容明显不符合预审须知相关要求的;3.2.14其它与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性规定不相符的。3.3符合性审查时,对有疑问或不清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申请人对申请文件的进一步澄清或否决其申请。3.4招标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对通投标申请人

14、提供的相关资料及业绩进行考察核实,确定投标人。3.5招标人向所有资格初审审合格并通过考察的投标人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4、其他须知4.1投标申请人所提供的项目负责人在过去3年完成项目的,应在项目负责人近3年所承建项目一览表中反映;项目负责人有在建项目的,应在项目负责人目前正在承建项目情况一览表中反映。投标申请人和项目负责人的履约情况应在相关表格中反映。4.2投标申请人的项目施工负责人承接的工程因故停止建设的,必须在项目施工负责人简历表中反映。4.3投标申请人提供的全部资料必须准确详细,以便招标人做出正确的判断。如果没有按要求在申请书中提供有关材料,可能导致资格预审不合格。4.4投

15、标申请人提供的申请书采取弄虚作假等方式,骗取投标资格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投标资格,已中标的中标结果无效,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有关损失。4.5在联审中发现存在瞒报在建项目,伪造证件、业绩资料等弄虚作假的投标申请人,将报请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4.6招标人保留以下权力:修改招标工程的规模及总金额,在这种情形下,投标申请人只有达到修改后合同要求且资格预审合格,才能参与该合同的投标。招标人将不对上述行为负责,亦无义务告知投标申请人其有关上述行为的理由。4.7申请书递交截止时间后至确定中标人期间,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投标申请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否则取消该投标申请人的投标资格。4.8拟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如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其他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须经招标人审查后,报招投标管理委员会确认,且更换后的施工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不得低于原参加资格预审时的项目施工负责人。4.9未办理交易登记手续的投标申请人应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资料前办理交易登记手续。第三章 附件1. 投标申请人资格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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