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承包商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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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Q/MNET G13.02-2013 承包商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1.1 确保每个承包商的资质100%符合法规和公司的EHS政策和要求,降低公司发包风险。1.2 确保为公司工作的承包商员工的安全健康;1.3 确保公司内设施、员工的安全和健康,以及不产生环境污染。2范围适用于为本公司提供现场服务,现场安装等工作的承包商,包括但不局限于:建筑装修工程公司,物业公司,绿化公司等。3术语和定义根据工作的风险,承包商大致分为以下三类:- 第一类:低风险的承包商,包括但不局限于,保安,清洁,绿化。- 第二类:中等风险的承包商,包括但不局限于,物业,IT维修,办公设备的维修。- 第三类:高风险的

2、承包商,包括但不局限于,现场设备、设施安装,建筑施工承包商。未在此三类中的承包商,由EHS室根据项目的风险进行划分。4 职责4.1 EHS室:4.1.1 必要时向承包商提供EHS专项培训。4.1.2 负责批准承包商作业许可及相关的特殊作业许可。4.1.3 协助项目负责人对承包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承包商作业人员接受EHS培训情况进行核查。4.2 承包商管理负责人/部门4.2.1 确保承包商作业时此制度得以实施,批准作业许可“施工登记单”4.2.2 在服务或工作活动施行的过程中,充当公司和承包商之间的联络人。4.2.3 负责告知承包商工作区域内潜在的EHS隐患。4.2.4 承包商作业前通知受

3、影响的部门/员工,确保承包作业不危及公司员工的安全。4.2.5 向承包商提供EHS 入厂培训、以及核查其专项培训的有效性、适宜性。4.3 行政部4.3.1 根据承包商负责人/部门的需求及EHS室相关要求选择合格承包商,确保承包商具备必要的法律资质文件。4.3.2 确保本制度在承包商作业时得以实施,相关作业手续的办理,批准作业许可。4.3.3 做好承包商的资质证书复印件的收集等5. 内容5.1 承包商的预审和选择:5.1.1 承包商应提供相应的从当地政府获取的运营资质或生产许可证,如建筑承包商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物业承包商应获得物业管理经营许可证等。5.1.2 承包项目作业需要时承包商应在入厂

4、时递交员工特殊工种资质证的原件,EHS室保留相关复印件(如,电工,焊工等等)。5.1.3 行政部负责与承包商签署承包商环境、健康及安全协议,并将此协议作为商务合同的附件。5.2 承包商的培训和沟通:5.2.1 在开工之前,公司项目负责人将在正式的沟通培训会上向承包商员工提供如下的信息或培训:- 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入厂须知- 承包商EHS安全手册- 公司的安全应急信息- 其他相关要求及信息5.2.2 将化学品带入现场之前,承包商的化学品必须提交MSDS,接收检查并得到公司EHS相关人员的同意。5.2.3 每个承包商都有责任将本司的要求告知自己的员工,并做好相应的培训。5.2.4 承包商管理负

5、责人/部门应在施工前通知受影响的公司部门/员工,有关承包活动中出现的任何危害。5.3 第三类承包商的管理:5.3.1 建筑施工安全协议:在项目招标结束,确定中标单位后,公司与中标单位签订承包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一份“安全协议”。“安全协议”是对于承发包双方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安全责任和义务的约定,对于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违约现象,将按照“安全协议”处理。5.3.2 入厂前,承包商要在保安处领取施工登记单,必须由承包商管理负责人/部门带领入厂,并完成“施工人员服装、临时出入证办理、特殊作业申请等各项手续,并将施工登记单返还到EHS室进行保存。5.3.3 “施工登记单”有效期一周,作业必须在登记范围

6、内,当作业超过1周或施工内容超出登记内容时,要重新填写“施工登记单”。5.3.4 施工机具设备等使用,承包商应在取得公司EHS室相关人员许可的情况下方可使用施工机具设备,以确保这些设备符合施工安全要求。EHS室存档保留施工机具检查表。5.3.5 承包商作业需要现场接电的,必须由行政部电工负责接线,自带电源线必须为带漏电保护器的插头电源线。5.3.6 承包商要在作业区域设置警示隔离,并保持本司的消防设施、用电设施不被堵塞,每日工完料净,清理作业现场。5.4 承包商的监督5.4.1 现场作业时,要求所有的承包商都遵守特定国家的法规和公司关于承包商的环境健康安全制度。5.4.2 承包商要求在其作业区

7、域内及各种活动中,每天进行安全检查,及时采取纠正措施,项目负责人或EHS部有权随时进行现场巡查,不定期监督建筑工程承包商的现场活动。5.4.3 每个施工工程都有公司指定的项目负责人,该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安全和健康协调工作,监督承包商,并且负责协调承包商与公司部门/员工之间的相互作用。项目负责人与EHS人员在动工之前,审查工程范围和潜在的危害。5.4.4 当出现与安全相关的问题时,公司项目负责人有权停止工程,直到问题得到解决。如果出现严重违反安全的问题,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公司有权利终止合同。5.4.5 EHS室有关高风险建筑承包商不符合性问题应记在承包商健康和安全不符合通知单里。填写完的承包商环境、健康和安全不符合通知单应交给承包商管理部门,并要求在限定日期之前采取纠正措施。并进行后续检查以确保纠正措施的完成。6. 记录及保存6.1 承包商环境、健康及安全协议6.2 施工登记单6.3 施工机具检查表6.4 承包商健康和安全不符合通知单相关记录由各相关部门负责保存,至少2年。附加说明:本标准由辽宁美程在线印刷有限公司EHS室提出和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新涛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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