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宝教联20064号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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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深圳市宝安区民政局深宝教联20064号关于做好民办学校(幼儿园)章程修改和核准工作的通知各街道教育办、民办学校(幼儿园):为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幼儿园)管理,促进民办教育规范发展,根据市教育局、民政局要求,各民办学校(幼儿园)必须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教育促进法及 其实施条例的要求修改学校章程,修改后的章程必须报教育局备案,报民政局核准。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1.各街道教育办和民办学校(幼儿园)必须高度重视章程 修改和核准工作。2 .民办学校(幼儿园)章程是有关民办学校(幼儿园)组织与活动基本规则的法律文件,各校(园)按照宝安区民办学校(幼儿园)章程示范文

2、本的 要求,完成章程修订工作,填写 好民办学校(幼儿园)章程摘要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修订后的章程必须有学校董(理)事会全体成员的签名, 章程文本必须盖学校骑缝章。3 .各校(园)于 6月20日前将章程文本(含电子文档) 一是式两份交街道教育办,各街道教育办审核并在 民办学校(幼 儿园)章程摘要表上盖章(将电子文档集中在一个文档)后, 于6月25日前交区教育局社管办。(直属民办学校直接交区社 管办),幼儿园的章程交基础教育科。联系人:李桃辉、焦艳、刘曦光,联系电话:27781107、29993731、29996713 附件:1 .关于宝安区民办学校(幼儿园)章程示范文本的说明2.宝安区

3、民办学校(幼儿园)章程示范文本3民办学校(幼儿园)章程摘要表4.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宝安区教育局 宝安区民政局二 OO六年六月五日主题词:民办学校 章程通知抄送: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民政局,广源副区长。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办公室2006年6月5日印关于宝安区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的说明民办学校的章程是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 教育规章制定的有关民办学校组织与活动基本规则的法律文件。根 据教育法的规定,章程是设立学校的基本条件之一,按照章程 自主管理是学校的一项重要权利。因此,订立章程是设立民办学校 的必备条件和必经程序。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教育行政部门是民办学校的审 批和

4、业务管理机关,民政部门是民办学校的登记管理机关。民办学 校章程中必须记载事项即要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 的要求,又要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要求。为 了方便各校修订章程,我们结合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 范文本将原来制定的宝安区民办学校章程参考样式进行了修 改,制定了宝安区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 ,其内容包含了民办 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所规定的必须载明事项(下划线部分) ,各校具体情况相关内容采取 了指引的方式(斜体小字部分) 。各校在修订章程时应当包括章程示 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并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宝安区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第

5、一章总则第一条 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 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深圳市宝安区XXXX学校学校只能使用一个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粤港澳”等字样,不得使 用已由审批机关注册或明令撤消、取缔的民办学校的名称,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开办层次为小学的只能冠以XX小学的名称,开办层次为小学、初中(含高中)的以 冠以XX学校,开办层次为初中、高中的学校冠以 XX中学,冠以XX实验学校的必 须有实验的项目。第三条 学校的性质。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 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第四条 办学宗旨:

6、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办学宗旨的确定还必须符合我国社会主义教育的性质、任务、培养目标和教育的基 本原则。)第五条学校自愿接受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深圳市宝安区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 监督管理。第六条 学校地址:深圳市宝安区 XX街XX路XX号。(办学地址必须是办学单位的具体地址,具有公示效力。)第七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 规定为准。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办学结构第八条本单。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董(理)事(以下简称董、理事)(三)有权查阅理 (董)事会(以下简称董、理事会)

7、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 会计报告;(四)。第九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元;出资者:,金额:。开办资金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民办非企业登记中开办的资金数额一致,并能提供验资报告;如为多个出资人,应分别载明每位出资人的出资金额第十条本单位的办学结构:(一)办学层次:办学层次是指举办的是小学、初中、高中、九年一贯制学校还是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办学层次必须与审批部门批准的办学层次一致。(二)办学规模:必须载明(1)学校占地面积XX卅、(2)学校建筑面积XX m2 (3)审批部门核准的在校生人数限制(三)办学形式:必须载明招生对象、学习期限以及是采用全日制教学形式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第十一条 学校依法设立董

8、事会,董事会每届三年,董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第十二条 学校董事会人员五人以上,主要由三部分人组成,即举办者或者其代 表、校长、教职工代表。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第十三条 董事会成员必须热心教育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 行为能力。(根据我国法律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董事会成员必须是18周岁以上身体 健康的成年人。根据民促法的规

9、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担任学校董事会成员。) 第十四条首届董事、董事长由举办者推选产生;董事长的更换由董事会投票选 举,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更换董事由董事长提名,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 同意通过。(首届董事、董事长通常由举办者推选产生,以后,董事、董事长是推选产生还 是通过其他方式产生,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关于董事、董事长的产生方法需要在章 程中明确。)第十五条 董事每届任期为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第十六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聘任和解聘校长;(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教职工

10、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七)XXXXXXXXXXXX(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七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召开临时会议。(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二)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组成人员提议时。第十八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XX名。第十九条 畐U董事长协助董(理)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畐I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第二十条董事长行使下歹y职权:(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二)检查落实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三)代表学校签署有关文件;(四)法律、法规和XXXXX (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董事人

11、数,少数服从多数;当 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由董事长作出最后决定。但讨论以下重大事项,应当经三分 之二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一)聘任、解聘校长;(二)修改学校章程;(三)制定发展规划;(四)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等其他重要变更事项;(六)XXXXXXXXXXXX(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第二十二条 召开董事会议,董事长或者其指定人员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 董事,并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知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 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第二十三条出席董事会的人数须为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够二分之 一时

12、,通过的决议无效。如经缺席的董事追认的人数超过二分之一时,其决议有效。第二十四条董事会议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董事对董事会议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校长一人,校长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第二十六条 校长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以下职权:(一)执行学校董事会的决定;(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三)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六)XXXXXXXXXXXX学校董事会的其他授权。第二十七条 校长在行使职权

13、时,不得变更董事会的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第四章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八条 董事长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可以由董事长或者校长担任。)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 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 登记之日起未逾 3 年的;(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

14、情形。第五章学校资产、财务管理及劳动用工制度第三十条学校资产来源:(一)举办者出资。(举办者可以用资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及其他财产作为办学出资。但国家的资助、向学生收取的费用和民办学校的借款、接受的捐赠财产,不属于举办 者的出资。因此,这条必须载明举办者出资的数额、方式。如果是联合办学,这条还 要详细载明各出资人的出资情况,如:学校的出资情况如下:1、XXX 出资额为人民币XX万元,以货币形式出资,XXXX年X月X日前出齐;2、XXX 出资额为人 民币XX万元,以实物(教学设备)形式出资,XXXX年X月X日前出齐;3、XXX 出 资额为人民币XX万元,以土地使用权形式出资,XXXX年

15、X月X日前出齐;)(二)政府资助。(三)受赠财产。(四)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一条学校的办学资金主要用于学校的校园校舍建设、教育教学设备购置, 教职员工工资、福利、缴纳社会保险费,教师培训,教育教研活动,招生宣传,备用 流动资金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校的资产。第三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各项费用,收取的费用用于 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第三十三条 学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不得兼任出纳,会计 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 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四条 学校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 完整,并依法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将财务会计报告交审批机关 备案。第三十五条学校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政府财税 部门的监督,接受法定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第三十六条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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