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农村低保制度的缺陷与完善杨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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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我国农村低保制度的缺陷与完善【摘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法律赋于每一个公民在不能维持最低生活水平时,由国家和社会按照法定的标准向其提供满足最低生活需要的物质援助的社会保制度.。在我国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救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为社会成员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的任务,发挥社会安全网的作用,并体现了政府承担的基本社会保障的责任。 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国家和社会为保障收入难以维持最基本生活的农村贫困人口而建立的社会救济制度。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的80%左右,建立农村困难群众的低保制度,有着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关键词】农村低保制度;社会主

2、义;城乡发展。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提出背景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提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指以保障居民基本生活为目的,科学、合理地确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然后对家庭成员的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给予差额补助。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世界上绝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普遍实行的以保障全体公民基本生存权利为目的的社会救助制度。它根据维持最起码的生活需求的标准设立一条最低生活保障线,当每个公民的收入水平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而生活发生困难时,有权利得到国家和社会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标准提供的现金和实物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作为一种解决贫困问题的补救机制, 是现代化国家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中必不可少的基本组成部分,是

3、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最后一道“安全网” 。2007 年初,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建立农村低保制度,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补助资金支持财政困难的地方。 1 月 9 日,胡锦涛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抓紧建立农村低保制度,为困难群众雪中送炭。 3 月 5 日,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指出,在全国建立农村低保制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5 月 23 日,温总理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对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低保制度作出部署。6月 26 日,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会议,回良玉副总理提出明确要求:今年要在全国农村全面建立低保制度,并确保在年内将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到户。7月

4、 11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这标志着我国农村低保制度开始全面建立和实施。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范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能够维持当地农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确定,并报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随着当地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适时进行调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三、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必要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健

5、康发展,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三农 ”工作,不断加大扶贫开发和社会救助工作力度,农村贫困人口数量大幅减少。但是,仍有部分贫困人口尚未解决温饱问题,需要政府给予必要的救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帮助其中有劳动能力的人积极劳动脱贫致富。党的十六大以来,部分地区根据中央部署,积极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全面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问题打下了良好基础。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践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重要举措,也是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做好这一工作,对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维

6、护社会公平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重要性,将其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高度重视,扎实推进。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于农村消除贫困、统筹城乡发展的意义。1、在农村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是尽快解决绝对贫困人口温饱问题、实现其基本生存权的需要。自 2001年我国开始实行开发式扶贫方针以来,绝对贫困人口规模大幅下降,20002006年共计减少了 1061 万人,大部分贫困地区、贫困人口通过自身的努力走上了脱贫致富、自我发展的道路。而随着扶贫投入的不断增长,每年减少的贫困人口数量却在变小。上世纪80 年代,全国农村绝对贫困人口平均每年减少1370

7、万, 90年代平均每年减少520 万。 20012006年,平均每年只减少约156 万,其中 2003 年不仅没有减少,反而增加了80 万。根据统计局估算,当前绝对贫困人口中有7%丧失劳动力,只有在农村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才能彻底解决这部分绝对贫困人口的生存问题,并稳定、 持久、有效地解决全国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 2、在农村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城乡居民均等享受国民经济收入和改革发展成果的需要, 是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具体体现,是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都把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

8、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一个重大课题, 并要求在新农村建设中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 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建立农村贫困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既是农村扶贫目标和思路的创新,又是国民经济收入和改革发展成果的再分配,可以使城乡居民在最低生活保障方面实现制度性的均等化。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的重大现实意义。 1、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过程中,由于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的剧变,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新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例如: 东中西部发展不平衡问题,东部地区发展远远高于西中部地区。所以。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9、制度, 有助于在效率优先的前提下,克服市场的负面影响,缓减农村区域间的收入差异和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公平,最终实现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顺利转轨。2、对于消除贫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用突出。多年来,党和政府在消除贫困方面做了许多努力,但脱贫致富仍然是新农村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艰巨任务。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利于大力减少贫困人口,早日实现扶贫攻坚目标;有利于改善低收入农民的生产生活自立条件, 激发勤劳致富的积极性;有利于解决广大农民的后顾之忧,增强党群、 干群凝聚力,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增添动力,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3、有利于解决三农问题,维护农村的稳定。“三农”问题是我国现

10、代化建设中的一个关键问题。“三农”问题的解决有赖于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的全面健康发展问题。如果不及时予以解决,就可能形成社会不稳定的诱发因素, 从而危及农村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而全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农村低收入者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可以增强农民抵御各种风险的能力,有助于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 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这对于缓解社会矛盾、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将起到十分积极的作用。 4、有利于提高弱势群体抵御风险的能力。生活相对贫困的群体对社会风险的承受能力不足,当这些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受到威胁时,贫困就不仅仅是经济问题,也可能转化为政治问题。 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助于解除农民群众的后顾

11、之忧, 改善农村弱势群体和贫困群体的生活, 缓和社会矛盾, 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同时,也有利于弘扬扶贫济困的人道主义精神,有利于精神文明建没.五、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现状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现状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现状目前全国大多数实施的来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存很多问题, 以湖南省株洲县为例,这个县农村低保全面实施一年多了,在这一年中, 各项工作和事业都取得了显著的发展,人民群众也基本上满意,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的需要,株洲县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的建设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也日益凸显重要,在农村的低保工作仍面临着一些困难和不足,仍需广大民政工作人员继续努力。1、保障不全面

12、,缺乏深度和广度,救助金较少,救助水平低。目前,株洲县仅只把农村特困户即因病,因残, 因灾或因文化水平低,智力低下导致家庭生活困难,难以维持日常基本生活的农村家庭纳入保护范围,而这只仅占农村人口的1%,实际上未能做到应保尽保,而且救助水平低, 贫困的家庭的生活仍旧非常困难。2、没有稳定充足的资金来源及其筹备机制,当前农村低保所需资金主要是以县里和市里的财政预算为主,再者就是中央省市给予适当的补助,怎么样补助,补助多少,基层在把握低保资金总量上存在很大困难。3、低保工作平台弱。缺乏相应的工作人员,农村低保工作关系是千家万户,量大,面广。目前,每个乡镇只有一名民政助理,而且还身兼数职,工作难度非常

13、大,缺乏相应的工作经费。4、农村低保对象确定难, 农村低保对象是由村里上报到乡镇,然后由乡镇核实认定,村里的干部好多都认为确定低保对象比较难, 一是不知道怎么样才是低保的保障范围,所以,这就导致了村里的工作的武断和专制, 由村干部评议确定, 有些村因为村里的贫困户很多,低保所给的人数名额较少, 没纳入低保的贫困户对村干部有很大的意见,引发了不少的矛盾,工作很难。因此,需要在深入调查和分析的基础上,更加系统科学地构建我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体系六、农村最低保障制度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尽管自 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农村低保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是也暴露了一些突出问题,急需研究改进。 其中

14、,最大的问题是农村低保进展缓慢、覆盖面低,绝大多数农村贫困人口仍然不能纳入低保范围, 还有相当一部分农村困难群众无法获得任何来自国家和社会的基本生活保障。除此之外,在农村低保制度实践过程中,以下几个问题也比较突出:1、工作指导思想有偏差目前许多地区各级干部对建立和完善农村低保制度的社会意义认识清楚,而对如何充分利用现有条件最大限度地发挥低保制度的社会效益、如何处理该制度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关系的思想认识却没有完全统一。有的从维护社会稳定方面考虑多一些,有的从本乡镇如何争取更多的低保资金考虑多一些,有的从操作便利性方面考虑多一些。甚至有些管理干部还抱着“请神容易送神难”的“好人态度”,不敢轻易更换保障对象,低保对象几乎几年不变, 除非是子女长大成人或低保对象死亡。有的还把农村低保制度误认为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全部内容,在实际的操作、宣传、舆论引导方面, 对其社会功能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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