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公司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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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力公司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1基本要求与规定1.1. 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工作,认真执行及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政策、法规,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1.2. 项目部建立施工现场消防保证体系,按不少于施工总人数的百分之十的比例,组建施工现场义务消防队。1. 3.根据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性质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的“四大”特性,项目部组织确定防火重点部位和场所,编制防火、防爆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编制防火重点部位、场所和消防器材配置平面示意图。1.4. 现场建立消防紧急联络电话,配备应急所需要的车辆,配置必要的消防应急设备或器材,做好应急设备清单。每月对应急设备、器材进行检查维

2、护和保养,做好应急设备保养维护记录。1.5. 定期对义务消防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提高其消防器材的管理、使用及火灾处理能力。组织好每一次的消防演练工作提高全员的消防安全意识。1.6. 消防人员应经常到施工现场、仓库及生活区进行防火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1.7. 重点部位消防器材的配备应充足,按性质不同,分类配置。1.8公司质安部每月对所有的消防器材进行检查、试验,发现已使用过、损坏或过期等消防器材,督促保管部门及时维修,更换。1.9.施工人员必须爱护消防设施,严禁挪作它用,妥善管理,合理使用。严禁在标有防火标志的区域及部位动火、吸烟。1.10 .雷管、炸药等易燃易爆物品,应按其特性严格分库保管

3、,其、运输、储存、领用等必须符合公安的有关规定。1.11. 爆破工作前应编制爆破技术措施,填写爆破申请,经有关负责人批准后方可领取爆破器材进行爆破作业。进行爆破施工必须经当地公安同意。1.12. 从事爆破作业活动的相关人员,必须持有关单位颁发有效的“四员”证(安全员、保管员、押运员、爆破员),并按期进行复审取证。1.13 .使用电、火焊、气割作业应严格执行以下十不焊制度,作业人员在工作结束后必须做到先关气源后收工具,严禁不断气源直接将工具放入工具箱内。1.13.1. 不是电焊、气焊工不能焊割。14.1.13.2. 重点要害部位及重要场所未经消防安全部门批准,未落实安全措施不能焊割。1.13.3

4、. 不了解焊割地点及周围情况(如该处能否动用明火,有否易燃易爆物品等)不能焊割。1.13.4 .不了解焊割物内部是否存在易燃、易爆的危险性不能焊割。1.13.5. 盛装过易燃、易爆的液体、气体的容器(如气瓶、油箱、槽车、贮罐等)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能焊割。1.13.6. 用可燃材料(如塑料、软木、玻璃钢、谷物草壳、沥青等)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等的部位,或火星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能焊割。1.13.7. 有压力或密闭的导管、容器等不能焊割。1.13.8 .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能焊割。14.1.13.9 .在禁火区内未

5、经消安全部门批准不能焊割。14.1.13.10. 附近有与明火作业有抵触的工种在作业(如刷漆等)不能焊割。14.1.13.11. 氧气瓶、乙炔瓶应分别存放,易燃、易爆及化学物品应按有关规定分类存放,必须按规程的要求使用。14.1.14. 熬制沥青及调制冷底子油应在建筑物的下风向进行,距易燃物不得小于10m,严禁在室内进行。14.1.15. 进行沥青冷底子油作业时必须通风良好作业时及施工完毕后的24小时内,其作业区周围30m内严禁明火,在室内施工时,照明必须符合防爆要求。14.1.16. 发现火惰,应向消防部门报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相应的措施积极主动地扑救。14.1.17. 冬季应做好消防

6、器材的防冻工作,确保发生火惰,即可使用。14.1.18. 冬季采用火炉取暖,必须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室内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做好季节性消防检查工作,对查出的问题按三定原则进行整改、反馈、落实,做好检查记录。14.1.19. 易燃、易爆区域的门应向外开,屋顶应用轻型防火材料,照明需用防爆灯。14.1.20. 工具间、仓库内不得使用60W以上电灯泡,严禁使日光灯、腆鸽灯或电力日热棒、电炉取暖。14.1.21. 电气设备、材料堆放场(仓库)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定期检查维护14.1.22. 严格执行动火作业票制度,重点检查消防措施的实施情况。14.2 .动火区域划分:根据现场周围环境,施工现场平

7、面布置,施工工艺,施工部位不同,其动火区域分为一、二、三级。14.2.1. 一级动火区域也称禁火区域,凡属下列情况的均属此类:14.2.1.1. 在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区,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施工现场:14.2.1.2. 建设工程周围存在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品的场所,在防火安全距离范围内的施工部位:14.2.1.3. 施工现场内贮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仓库、库区;14.2.1.4. 施工现场木工作业处和半成品加工区;14.2.1.5 .在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进行配制或者调和易燃易爆液体和涂刷泊漆作业。14.2.1.6. 在主控室、酸性蓄电池室、保护室、通信室及电缆夹层

8、、竖井、隧道;14.2.1.7. 泊浸变压器内部。14.2.2. 二级动火区域:14.2.2.1. 在禁火区域周围动火作业区;14.2.2.2. 登高焊接或者气割作业区;14之2.3.在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设备及管道上维修、动火;14.2.2.4. 变压器油系统;14.2.2.5. 经施工、安监人员认为易燃、易爆危险场所14.2.2.6. 通讯机房、档案室。14.2.2.7. 砖木结构临时食堂炉灶处。14.2.3 .三级动火区域;14.2.3.1. 无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处的动火作业;14.2.3.2. 施工现场燃煤茶炉室处;14.2.3.3. 冬季燃煤取暖的办公室、宿舍等生活设施。14.2.4.

9、 动火工作有关要求;14.2.4.1. 在一、二级动火区域施工,作业前必须申请办理动火工作票,动火工作票必须注明动火点地、动火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14.2.4.2. 动火工作票的管理按动火工作票管理规定执行14.2.4.3. 施工现场动火票时限规定:一级动火证时限一般不超过24小时,特殊情况需超过时限,必须由动火单位提出方案,报工程部、质安部审核及公司分管领导批准。二级动火证时限一般不超过7天,二级动火证每日工作间断或终结时,工作负责人应将动火票交回,次日开工时重新履行许可手续。14.2.4.4 .动火工作负责人及执行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了解动火部件、设施、结构的构造,可燃

10、物质的特性及消防方法,对不了解情况的作业人员应先进行安全教育、交底和消防教育后,方可允许参加动火工作。14.2.4.5. 动火现场应配置的消防器材由申请动火单位负责,工作后消防器材应收回,使用过的消防器材应及时到更换。14.2.4.6. 下列情况不允许在现场动火工作:有条件拆下的部件、设施等动火工作。可以采用不动火方法作业同样能达到预期效果时,必须尽可能采用代替的方法解决。14.2.4.7.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严禁动火:压力容器或管道末泄压前: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容器末清理干净前:风力达5级以上的露天作业:遇有火险异常情况末查明原因和消除前:施工现场存在可燃性易燃、易爆气体含量和粉尘浓度较高时

11、。14.2.4.8 .施工现场一级动火,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专责人)、项目部义务消防人员应始终在现场监护,否则不得点火开工。14.2.4.9. 施工现场二级动火,动火布恩负责人应专人和本部门义务消防队员始终在现场监护,否则不得点火开工。14.2.4.10. 动火工作间断或结束时,工作负责人和动火执行人应认真检查清理现场,消除残留火种。14.2.4.11. 各级人员在发现防火安全措施不完善或不正确时,或在动火工作过程中发现有危险或违反有关规定时,均有权停止动火工作,并报告上级。14.2.4.12. 施工现场各类建筑物与易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见表5。表5施工现场各类建筑物与易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

12、(米)序号序号建筑名称123456789101正在施工中的永久性构筑物201520252030301025202办公室及生活性临时建筑205620151530306253材料仓库及露天堆场156615151020206254易燃材料(电石、油料等仓库420201520252030305木材(圆木、成材、废料)堆场25151525垛间225303015306厨房及其它固定性用火20151020251530306307易燃物(稻草、芦席等)堆场303020303030垛间2306308钢筋加工房303020303030302025259一般性临时建筑10662015662562510氧气站、乙炔站

13、25252530303030252550钢管脚手架安全管理制度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施工安全,结合现场实际施工情况,根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定(架空电力线路部分)制定本制度。1. 本制度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工程(变电)为依据。2. 本制度适用于XX省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工程。3. 架子材料标准3.1. 钢管脚手架应用外径48-51mm,壁厚3-3.5mm,无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裂纹的钢管。3.2. 扣件应符合建设部颁发的钢管脚手架扣件标准的要求。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严禁使用脆裂、变形或滑丝的扣件,其规格、型号必须与钢管相配。3.

14、3. 脚手架的搭设一般规定3.4. 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经专门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持证上岗。3.5. 架子工必须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及操作规程的要求搭设,在搭设中要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3.6. 当架子与施工发生矛盾时,必须重新申请搭、拆,严禁私自搭拆。3.7. 脚手架一定要牢固、可靠、不能有晃动。3.8. 脚手架铺设一定要满铺,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3.9. 脚手板与墙面的问距不得大于20cm。脚手架内侧步架间应按规定设隔离防护层。3.10. 钢脚手架必须有良好的避雷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大于10Q。3.11. 高于坠落基准面2m以上的脚手架,必须设置三道栏杆(1.2米、0.6米、0.2米),并设应有施工人员上下爬梯。3.12. 脚手架的荷载一般不得超过270kg/m2,超过270kg/m2的脚手架或形式特殊的脚手架应进行设计,并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搭设。3.13. 要做到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的原则。4. 脚手架的验收与使用4.1. 脚手架搭设完毕后应规定由工程部组织验收,并验收合格后挂经验牌,标明搭设负责人、使用负责人、验收人员、搭设时间、最大载荷等。(见附件二:脚手架验收牌)。4.2. 脚手架应经常检查,在大风、暴雨后及解冻期应加强检查,长期停用的脚手架,在恢复使用前应经检查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如遇到不合格的脚手架,应及时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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