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_T 4080-2020 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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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03.080.99A 10DB37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T 40802020 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服务规范 2020 - 08 - 20 发布2020 - 09 - 20 实施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威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威海市技术监督信息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隋建波、张美丽、李妍、宋亚平、潘盛南、孙小童、迟斌、李大满。 引言为更好地保障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满足群众的服务需求,实现村(社区)文化服务规范化,使广大群众更好地共享文化发展成果,特制订本标

2、准。 本标准的主要目的在于明确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服务方向,充分发挥文化中心作为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重要阵地作用,提高文化中心的公共文化服务能力。 本标准是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服务提供、服务保障和服务水平的基本要求,是村(社区) 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服务效果管理评价的重要依据。 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服务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总则、服务条件、服务规范、服务安全、服务评价与改进。 本标准适用于设置在山东省行政区划内的村(社区)的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为“文化中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

3、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9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9部分: 无障碍设施符号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89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山东省实施办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4号) 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525号) 关于加强流动文化服务工作的

4、意见(文公共发201421号) 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建标201244号) 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48号) 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文化中心由行政村(社区)建设管理的,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文化遗产保护等公共服务于一体的基层综合性文化场所。 3.2公共文化服务GB/T 31523.1 安全信息识别系统 第1部分:标志 由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以满足公民基本文化需求为主要目的而提供的公共文化设施、文化产品、文化活动以及其他相关服务。 4 总则4.1 文化中心是面向服务人口提供群众文化服务的专用场所和机构,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

5、重要组成部分。 4.2 文化中心的服务应体现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和便利性的原则。 4.3 文化中心以本村或本社区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为服务对象。 4.4 文化中心实现零门槛进入,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实行免费开放,所提供基本服务项目全部免费。 4.5 文化中心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遵守国家法规及相关标准。 5 服务条件5.1 设施设备5.1.1 服务设施5.1.1.1 文化中心选址应坚持以人为本、方便使用、安全环保的原则,宜选取人口集中、交通便利的区域。 5.1.1.2 文化中心的建筑面积应参照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建标201244 号)、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 48 号)、国务院办公厅

6、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4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扶贫工作重点村及户籍人口 300 人以下的村(社区)综合文化活动室,建筑面积应不少于 80 m2;其他村(社区)建设文化中心,建筑面积应不少于 200 m2。 5.1.1.3 配有文体广场的文化中心,文体广场面积应不少于 500 m2。 5.1.1.4 文化中心建筑防火设计应符合 GB 50016 的规定。 5.1.2 服务设备5.1.2.1 应设置多功能厅、辅导培训室、图书阅览室、电子阅览室等用房。有条件的村(社区)宜设立儒学讲堂、历史文化展室,与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结合,配套建设乡村剧场,设置戏台

7、、舞台,为开展文化活动提供场地。 5.1.2.2 应配备演出服装等文艺活动器材、体育建设器材以及用于培训、展览、广播和信息网络传输的设备。 5.1.2.3 根据地方文化特色配备与其相关的其他设备、器材。 5.1.3 引导标识5.1.3.1 文化中心应在主体建筑外设立明显的单位标识及导向标识,单位标识应统一标注为“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标识设计应符合 GB/T 10001.1 的规定。 5.1.3.2 无障碍设施应设置专用标识,并符合 GB/T 10001.9 的规定。 5.1.4 环境要求5.1.4.1 文化中心的环境布置应反映当地的民族特点、地方特色和文化传统。 5.1.4.2 文

8、化中心场所环境应保持整洁美观、舒适干净,室内禁止吸烟并定期进行消毒。 5.1.4.3 室内公共场所的空气质量应符合 GB/T 18883 的规定。 5.1.5 能耗要求文化中心 水、电、暖等能耗管理应符合GB 50189的规定。 5.2 服务公示5.2.1 应在文化中心的显著位置向公众公示服务项目、服务时间以及群众有关须知、规则等基本信息和规章制度。 5.2.2 开放时间、活动内容等公示信息发生变更,突遇突发性事件需采取临时关闭的,应及时发布信息告知公众。 5.3 服务人员5.3.1 人员要求应配备至少1名有政府工资补贴、热爱文化工作、善于组织群众开展活动的文化专管员。 5.3.2 人员培训5

9、.3.2.1 文化中心工作人员岗位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5.3.2.2 文化中心工作人员应定期参加上级文化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 5.3.3 志愿者队伍文化中心应建立志愿者服务机制,吸引社会文化艺术人才和社会组织参与文化志愿服务。 6 服务规范6.1 基本服务6.1.1 文化中心应纳入区市(县)镇(街道)村(社区)公共图书馆总分馆体系,配备图书、报刊和电子书刊,并免费提供借阅服务。 6.1.2 文化中心应纳入区市(县)镇(街道)村(社区)公共文化馆总分馆体系,应设有 1 到 2 项常年开展的品牌文化体育活动,每年开展综合性文化体育活动应不少于 5 次。 6.1.3 文化中心应定期举办党员教育、科

10、学普及、普法教育、文化传承保护等宣传教育活动。 6.2 特色服务6.2.1 文化中心应针对老年人、未成年人、残障人士等特殊群体需求,开展特色服务项目,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山东省实施办法和山东省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525 号)规定执行。 6.2.2 文化中心应举办道德模范展览展示、巡讲巡演等优秀传统文化活动,每年不少于 2 次。 6.2.3 文化中心应设立流动文化服务基层网点,按照文化部关于加强流动文化服务工作的意见(文公共发201421 号)规定执行。 6.2.4 文化中心应组织兴办读书社、书画社、乡村文艺俱乐部等基层群众文艺团体,结合节

11、假日、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各类文体活动。 6.2.5 文化中心应对基层群众文艺团体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并资助相应的设备器材。 6.2.6 应加强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的数字化和网络建设,提高数字化和网络服务能力。 7 服务安全7.1 健全制度文化中心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有安全工作的明确分工和安全责任制度。 7.2 防范措施文化中心应配备完好的消防设施,消防通道应畅通,安全设备应定期检修和维护。雨雪天气时应有防滑措施,大面积玻璃门窗等醒目位置应设有警示标志,安全信息标志应符合GB/T 31523.1的规定。 7.3 应急预案文化中心应建立应对各项紧急事件的预案和措施,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应做好应

12、急预案,做到有效防范和处理。突发事件一般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 发生偷窃、强抢演出器材或展品、物件事件; 发生演出、装台、拆台期间的伤亡、事故事件; 发现爆炸物或发生爆炸事件; 发生火灾; 发生群体骚动或踩踏事件; 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件; 发生严重危及国家财产安全和人员生命安全等事件。 8 服务评价与改进8.1 服务评价文化中心内部应制定服务质量管理办法,对服务质量定期进行质量评价和考核。 8.2 服务改进应建立文化中心管理与服务情况的需求反馈、动态监测机制,结合服务质量评价和考核结果发现的缺陷、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将改进结果形成文字档案。 8.3 评价方式8.3.1 召开座谈会方式,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价。 8.3.2 采取发放调查问卷、互联网征集、电话回访等多种方式定期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对群众的反馈信息进行收集、记录、分类、整理、分析,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对群众提出的服务问题、缺陷进行改进。 8.3.3 引入社会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公众满意度测评。 8.4 服务监督8.4.1 文化中心应在显著位置设立群众意见箱(簿),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 8.4.2 文化中心每年度应进行群众满意度调查,群众满意度应不低于 80 %。 8.4.3 文化中心应接受上级部门不定期的满意度调查的检查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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