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必要性、作用、依据和工作内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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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信息产业部关于对信息工程监理说明 一、 实施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依据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工作开展是有着严格的依据的,首先就是国家出台的相关规定1 2002年,信息产业部发布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2003年信产部又颁布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办法,这些办法确定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管理体系的框架。2 2005年到2007年国家质检总局和标准委接连颁布了信息化工程监理规范,包括总则、通用布缆、机房工程、网络工程、软件工程和信息安全六部分,建立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工作标准。3 2007年国家发改委通过55号令颁布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电子

2、政务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制。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有关规定,委托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相应监理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对项目建设进行工程监理。4 省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文件湖北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政府采购项目实施办法鄂财采发20107号、恩施州财政局文件恩施州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项目管理的通知恩施州财采发2010343号也规定了如下关于监理实施办法:5 湖北省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具体措施,对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质量实施监督,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并完善信息化建设招标投标制度、监理制度、竣工验收制

3、度。6 项目招投标文件和项目参建各方的合同约定。二、 实施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必要性1 由于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具有投资大、周期长、高风险的特点,科技含量高,所涉及的领域宽广;而在信息系统工程建设中,很多单位在实施信息化项目的过程中,由于平时的主要工作方向所限,信息化人才较少,而承建方在信息化市场中有着多年的经验积累,这就使得项目业主方和承建方在信息系统工程建设中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项目业主很难经由自身所有的信息化工作部门和人员保证工程的有效性,安全性和可靠性,而依靠承建方的工作流程来保证工程质量是有很大的风险的,信息化建设经常性的出现系统质量不能满足应用需求,进度出现延期,资金使用不合理或超预算

4、,建设过程出现扯皮、推诿现象、系统有安全漏洞或隐患,项目文档不全导致验收和审计难以顺利通过,建设完毕后项目难以移交使用单位等问题。2 因此,为了减少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的风险,规范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市场,保证业主和承建单位双方利益,对信息系统工程建设进行有组织、规范化的监理就显得更加迫切和重要。重点的信息系统工程需要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实施监理,这样能显著提高信息系统工程的质量和效益。三、 实施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好处1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可以帮助业主单位更合理的保证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并合理、客观的处理好这些要素之间的关系。在项目建设全过程中,监理单位熟悉国家有关法律和项目相关技术标准,可以帮助或

5、代表业主监督工程实施,对信息系统建设的过程进行控制,以保障工程质量。在确保质量、安全和有效性的前提下,合理的安排进度和投资,保障项目目标清晰,分项分步明确,同时也能节约项目资金。因此监理单位是帮助业主单位对工程有关方面控制的再控制,是对承建单位项目控制过程的监督管理。2 监理可以协调业主单位和建设单位之间的关系,协调不同分包之间建设单位的关系,确保各方沟通的顺畅有效。在信息系统工程建设中,很多时候业主单位和承建单位之间、各个分包的承建单位之间有许多问题存争议,各方都希望由第三方在工程的立项、设计、实施、验收、维护等的各个阶段的效果都给予公正、恰当、权威的评价,这就需要监理单位通过专业的技术评审

6、和组织机制来协调争议,保障工作顺利进行。3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作用最终将体现在项目验收和移交时的齐备文档。通过执行信息工程监理的国家标准,将使项目文档齐备,资料完整,就能够很顺利的完成试运行阶段,通过项目验收和审计,达到业主单位的应用需求,使项目顺利移交,进入使用阶段。四、 监理范围和内容1 根据监理依据,以下项目应当实施监理(1) 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的大中型信息系统工程项目;(2) 国家政策性银行或者国有商业银行规定使用贷款需要实施监理的项目;(3) 涉及国家安全、生产安全的信息系统工程项目;(4) 其他需要实施监理的项目。2 监理主要内容监理的主要内容是对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

7、投资、变更进行监督,对项目合同和文档资料进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五、 监理活动主要要求1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可由业主单位直接委托具有资质的监理单位承担,也可以采用招标方式选择监理单位。2 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业务,应当与业主单位签订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合同,监理合同中应当明确监理的范围、内容和标准,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理费用计取与支付,违约责任及争议处理方式等。3 监理单位应当在实施监理活动前,依据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和内容,编制监理计划,并经业主单位确认后实施。4 监理单位应当将监理活动的情况,按计划、分阶段或者定期向业主单位提交监理报告,重大情况应当及时报告。5 业主单位、承建方等被监理单位和监理单位在监理活动中产生的争议,可以依据合同相关条款协商解决,或者依据合同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6 信息产业部对开展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业务的单位实施资质管理。监理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现阶段暂时分为工信部颁发的部级临时资质和省市工信厅颁发的地方临时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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