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油操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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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移油操作细则1工作目的本细则的目的是明确加油(燃油、滑油等)和驳油的操作须知,以保证船舶安全航行和防止造成海洋环境污染。2工作描述船舶进行燃、润油料加装或转驳作业统称为移油作业,进行移油作业时应按照加油前的准备、加油过程中、加油结束及燃油、润滑油转驳的具体操作步骤进行操作。3定义加油指供油船向受油船输送燃油、滑油的操作。驳油指本船各油舱之间的调拨操作。4.1.1 操作须知加油前的准备船长根据公司(或租家)的加油指令主动了解加油港口的防污染规定和加油要求,并告知轮机长;严格按照船舶油污应急计划要求,做好加油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船方应在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后与供油方进行安全和防污染方面的检查、确认并签字

2、。4.1.2 为避免燃油混舱,加油前应做好燃油的调驳并舱工作,如果不可避免混舱,混舱比例不得超过3:7的比例极限。4.1.3 二管轮根据轮机长的指示会同大副一起商定加油舱序及各舱加装量,按照加装量不大于90舱容的原则制定“移油计划”,经轮机长审核后,报船长审批。4.1.4 加油前48小时,轮机长应对所有参加本次加油的人员(包括甲板部人员和替补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移油计划”、港口规定和注意事项,同时应做好相关的培训记录,大副负责将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人员的职务及姓名记录在航海日志上。按中国海事局印制的“供、受油作业安全检查表”进行检查,轮机长做好记录。4.1.5 轮机长应安排好

3、加油人员的工作时间(包括甲板部人员和替补人员),加油人员在最近24小时内工作不能超过15小时,在最近72小时工作不能超过36小时(包括加油时间),除非在处理溢油等紧急情况。4.1.6 由于加装燃油因环境不同,对不同燃油供油时的温度一般应不低于下列温度范围:寒冷地区应提前做好加油油舱的加温工作,避免燃油进入油舱后流动困难,发生溢油4.1.7大副负责调整好船舶吃水保持船舶平衡,艏艉吃水差在01米为宜。4.1.8值班驾驶员负责白天悬挂B”信号旗,夜晚亮红”灯,以及供油船与本船之间的舷梯或其它符合SOLAS公约要求的联系通道应牢固可靠。4.1.9 甲板值班人员负责供油船的带缆工作。4.1.10 水手长

4、负责堵塞甲板泄水孔。4.1.11 二管轮负责在加油现场悬挂“移油程序检查表”、“移油计划”和“加油管系图和舱柜管系控制阀简图”、指导操作牌和“禁止吸烟”警告牌。4.1.12 二管轮负责检查受油舱(柜)的透气孔,堵好集油槽放残孔(塞堵必须用铜制旋塞)无集油槽的船舶,油舱(柜)透气管下应设有集油器具;检查加油总管另一舷盲板和与之有关的接头盲板密封要好,在加油总管道上安装压力表和温度计(条件许可),以便监控流量和油温;确认供、受油管接头已安装稳妥,管系上各阀门启闭正确。4.1.13 机工长(海工船舶机工班长)应在加油场所附近备好溢油器材、消防器材。4.1.14 二管轮登上供油船后,量油之前应首先检验

5、其量具(或自备量具),然后对所有油舱(包括空舱和非指定供油的油舱)进行油位的测量并抄录流量表读数。受、供油双方在测量记录上签署确认、并各存一份。供油方应提供供油船的流量表检验合格证书和舱容表。4.1.15 供、受油双方确认联系方式,通讯信号以及所采取的应急措施是否合适、有效。4.1.16 在美国华盛顿州加油时,轮机长负责组织与供方代表举行加油前会议。双方确认甲板巡视人员、连接法兰处固定人员、加油的品种、数量和速率;确认供油泵“启动、稍等、不动、快点、慢点、完成、停止”等联系手语;统一通讯信号,确保双方的通讯联络畅通可靠(供油方会给船方一个用于应急联络的小气笛,船方加油人员必须会使用);签署供油

6、方提供的“安全协议”。大副负责将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与会者的职务及姓名记录在航海日志上。4.1.17 加油前应检查核对供油商提供的经其签署的书面声明,以证明其所提供的油品符合要求。特别是燃油应符合MARPOL73/78附则VI的要求,燃油的含硫量不超过3.5%m/m;对将在硫氧化物排放控制区使用的燃油,含硫量不超过1.5%m/m。若港口当局对船舶燃油有特别规定,船舶还须满足特别规定的要求。4.1.7 加油过程中起始加油的速度应缓慢,经测量确认供给的油料已进入指定的油舱(柜)且无泄漏后方可将加油速率提高到规定值。4.1.8 测量人员必须勤测量油位(特别是即将达到计划油深前)以监测受油舱装油的

7、状况,必要时与供油方联系降低泵速;注意对不受油舱(柜)的检查、测量。4.1.9 当受油舱(柜)油位达到3/4舱容时,二管轮应稍开下一受油舱(柜)的进油阀2至3圈以防溢油;在关闭受油舱(柜)进油阀前,应先全部打开下一受油舱(柜)的进油阀;当最后的受油舱(柜)装至2/3舱容时,应要求供油方降低泵速,必要时提前通知供方停泵,再低速补足。4.1.10 应加强对输油管、接头、盲板及受油舱(柜)透气口等位置的巡回检查。特别注意本船与码头或与供油船的相对距离,不要夹着或拉伸输油管。4.1.11 在本船或指派专人到供油船上进行全程跟踪采用滴油方式提取油样,轮机长绝对不能接受供油方提供的预先密封的油样。4.1.

8、12 甲板巡视人员应注意检查船舶周围海面、供油船缆绳的状况,并保持与加油人员的联系。4.1.13 一旦发生溢油事故,应立即停泵并通知驾驶台发出溢油警报,按“溢油应变部署表”中的职责分工,迅速控制溢油扩散、清除、回收溢油。4.1.14 加油结束确认供油泵已停止,油管中的残油已用高压空气吹入受油舱或已排回油船,关闭加油总管截止阀,保证无残油滴漏时,拆除加油连接管,关闭或封好所有阀门或盲板。4.1.15 滴漏到甲板上或集油槽的残油应立即清理和回收。4.1.16 待油气稳定后,对各受油舱进行最终测量,并根据测量结果,计算总的加油量,同时,二管轮应到供油船上确认所有油舱的油位高度或流量表读数及油温,计算

9、出油驳剩余量。如果双方确认数量、质量相符,轮机长在供油方提供的交油收据上签字。如对装油数量、质量发生争议,向供油方提出书面声明,一式两份由受、供油双方签署盖章,各存一份,或在燃油(润滑油)收据上加批注,并立即报船长电告公司船舶调度部燃油业务主管和采办供应部并抄报机务主管。加油收据传给船舶调度部。4.1.17 在签署油样前应仔细核对油样瓶上标签的内容与“加油记录单”上的参数是否相符,然后铅封签署;油样两瓶留船、一瓶交给供油船,如有第三方的公证,应该取四瓶油样,其中一瓶给现场公证人员;MARPOL73/78附则VI要求的油样应在船保存至该批次油料耗尽,但无论如何不得少于1年。4.1.18 加油结束

10、,轮机长应通知值班驾驶员,并将详细情况记入油类记录簿。4.1.19 值班驾驶员按要求把加油的有关内容记入航海日志。4.1.20 船长应及时将加油的日期、港口、起止时间、油类、数量(燃料油应为公吨至小数点后三位数)报告公司船舶调度部或租家。4.1.21 轮机长应将“加油记录单”和“移油计划”归档并妥善保存,保存期为3年。4.1.22 新加燃油要在一周内进行试烧,如有问题及时向公司(机务主管、船舶调度部燃油业务主管和采办供应部)或租家汇报。4.1.23 燃油、润滑油的转驳燃油、润滑油储存舱之间转驳作业须经轮机长同意,将转驳的油舱和数量事先通知大副。根据船舶的平衡状态,正确选择调拨方案,以注意船舶吃

11、水、配载的变化并考虑吃水、配载对油舱柜的影响。4.1.24 大管轮负责加滑油,向外供油二管轮负责,具体操作参照上述。4.1.25 转驳燃油前,二管轮根据测量、核算转驳的数量及舱容余量做好“移油计划”;按照“船舶加、驳油程序检查表”做好相关工作。4.1.26 油舱之间转驳时,二管轮应亲自操作,值班机工协助,机舱所有人员都必须熟悉和掌握驳运系统的布置和熟悉驳运操作规程,经常核对转驳油舱的油位,防止发生溢油。4.1.27 启动驳油泵前,应检查系统所有阀门并使其处于正确的开关状态,泵启动后,立即检查吸排压力及油位变化,确保所调驳的油已进入预定舱室驳油泵运转过程中,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并随时注意油位及驳

12、油泵的压力变化。4.1.28 当有二人及以上人员值班时,应明确由一人直接检测,并通知其他人员注意协助。4.1.29 交接班时,驳油工作尚未完成,二管轮必须职守。4.1.30 将油调驳至容积较小的油柜(舱)时应有二人或两人以上分工协作,一人在油柜(舱)附近值班,一人在机旁值班,并随时保持联系。4.1.31 发现任何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驳油,排除故障后方可重新启动驳油。4.1.32 转驳结束,二管轮负责复位和关好有关阀门,确认处于正确位置。最后在轮机日志做好相关记录。4.1.33 二管轮应与大副协商油舱的使用顺序,尽量避免用油调载。6.2 相关记录5.1航海日志轮机日志油类记录簿移油计划培训记录簿供、受油作业安全检查表支持文件6.1MARPOL73/78SOLASILONO.147中国海事局印制的“供、受油作业安全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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