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无效特别程序是否适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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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无效特别程序是否适用?小编希望 婚姻无效特别程序是否适用?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必要请您下载收藏以便备查,接下来我们继续阅读。婚姻无效是指婚姻没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对该婚姻进行撤销。由于婚姻法确立了婚姻无效制度,因此,申请确认婚姻无效的案例也在不断增多,但由于法律对此规定不明确,没有说明审理此类案件时适用于何种程序。所以,许多人就产生了?婚姻无效特别程序是否适用这样的疑问,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详细说明。一、婚姻无效特别程序是否适用?实践中有些人认为婚姻无效案件适用于特别程序,而别一部分人则认为不适用。笔者经调查认为,对于婚姻无效的案件宜适用特别程序审理。其理由是:1、申请宣告婚

2、姻无效的主体广泛。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十号法释中规定“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而“利害关系人”包括下列人员:以重婚为由申请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是指当事人的近亲属、基层组织;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是指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利害关系人是指当事人的近亲属;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是指与患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2、该类案件一律使用判决结案,并且不得上诉。依解释(一)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

3、,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3、以书面审查为主,开庭审理为辅。这种案件大部分不宜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因为能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不仅仅是婚姻双方当事人,还包括其近亲属,甚至是基层组织,并且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适用相互质证,只审查材料的真实性;4、婚姻无效的案件不适用撤诉。婚姻法解释(二)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该类案件不准许撤诉是为了制止不法状态的继续存在,所以申请人不到庭的时候不能按照民诉法的规

4、定按撤诉处理。基于上述的理由,笔者认为对该类案件适用特别程序审理更为合适。二、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现行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而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小编认为婚姻无效的案件可以适用于特别程序。婚姻无效的申请一经受理,不能再撤销,同时这类案件书面审理的情况居多。婚姻无效的情形包括了当事人有重婚、属于近亲或患某种不适合结婚且无法治愈的疾病,有这些情形的,可以认定为婚姻无效。申明:本文仅限于参考,不作为依据,如有必要请向更专业的人士咨询。文档由我收集整理后编辑发出,如有疑义,请速与我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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