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总额法与净额法探讨【2017至2018最新会计实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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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确认收入;否则,该企业为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 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企业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情形包括:(一)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或其他资产控制权后, 再转让给客户。(二)企业能够主导第三方代表本企业向客户提供服务。(三)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控制权后, 通过提供重大的服务将该商品与其他商品整合成某组合产出转让给客户。在具体判断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时,企业不应仅局限于合同的法律形式,而应当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 这些事实和情况包括:(一)企

3、业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二)企业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三)企业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四)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浮生理解1:先看理论 core principle为在转让给客户p/s之前,已经控制了。而一般先控制再转让包括3类:(1)针对从第三方购买的有形的实物资产: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或其他资产控制权后, 再转让给客户。(2)针对第三方提供的无形的服务:企业能够主导第三方代表本企业向客户提供服务。(3)针对第三方提供的p/s作为补量: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控制权后,通过提供重大的服务将该商品与其他商品整合成某组合产出转让给客户。在具体判断向客户转让商品前

4、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时。所以总的流程是分为三步走:(1)确认从第三方购买的是有形的实物资产还是第三方提供的服务的权利或者是第三方提供的p/s作为补量。(2)按照控制原则去识别,是否在转让给客户(1)之前进行了控制;(3)结合控制的indication进一步enhance。浮生理解2:实务的逻辑(主要判断无形服务)。步骤1:从时间发生时点区分,一般提供无形服务服务,属于未来提供,所以售卖的都属于一项权利(Revenue from Contracts with Customers (Topic 606) BC24 promise to provide a right to goods orse

5、rvices or whether it is arranging for the other party to provide that right)。比如常见的品牌广告代理行业,一般即属于权利,因为排期单针对的是提供未来广告服务;外卖公司也是如此,客户先下单,外卖公司才去买饭。步骤2:由步骤1可知,存在2种权利,一种是主导第三方代表自己提供;一种是安排第三方提供。我凑,依然这么抽象的东东,那么,判断这两种的区别,比较实用的判断方法是什么呢?我理解,化无形为有形,找到服务对应的产出物或耗费物。比如,广告公司,即提供的广告位供展示或展览;卖盒饭的,即提供的盒饭;滴滴,即提供的车座位。步骤3:由

6、步骤2化无形为有形后,这个时候再去看控制就比较好理解了。即在提供客户服务之前,提前取得产出物或耗费物,即代表控制了;反之,则代表非控制。而从目前实际操作来看,判断控制的indication,最重要的应该是2条:(1)企业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比如a公司签订广告资源代销协议,每个月支付代理费1000w,然后再进行售卖,这种情况其实承担了广告位的存货风险,从控制的角度也很容易体现,先控制再卖出,因为只有控制才可能存在存货风险;而b公司签订代销协议,某类资源支付经销费1000w,不卖不给钱,这个时候b公司并未承担存货风险。从控制的角度来讲,实质也并未控制,因为是先有客户才会去买,即权利的同时产生。(2)企业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而所谓企业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似乎并无太大参考意义,几乎任何协议都会签订a向b承担责任,b向c承担责任。后语点评:会计学作为一门操作性较强的学科、每一笔会计业务处理和会计方法的选择都离不开基本理论的指导。为此,要求我们首先要熟悉基本会计准则,正确理解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并在每一会计业务处理时遵循一般原则的要求。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要深入钻研,过细咀嚼,独立思考,切忌囫囵吞枣,人云亦云,随波逐流,粗枝大叶,浅尝辄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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