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安全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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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山安全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采矿场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各生产(施工)单位及 员工安全生产的自律性,从根本上消除各种安全隐患,杜绝 违章作业,结合公司颁布的奖惩细则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第二章奖励 第二条 全年无安全事故,杜绝重大安全隐患,根据公司颁布的奖赏细则给予奖励。 第三章 考 核 第三条 安全事故管理 1、发生一起重伤事故(2人以内,含2人),处罚事故部门 5000-20210元; 2、发生一起轻伤事故(2人以内,含2人),处罚事故部门 1000-5000 元; 3、 发生一起职业病伤害事故(2人以内,含2人),处罚事故 部门5000-10000元; 4、不严格执行事

2、故汇报制度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处罚暂行 规定(国家安监总局42号令)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条 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1、作业现场有浮石未经检撬或检撬遗漏,作业人员冒险作业 的,每发现一处处罚该部门500元; 作业现场的炮烟等有毒有害气体超标时,在未及时通风或通 风不彻底的情况下冒险作业的,每次处罚该部门1000元; 3、高空作业人员未配备安全带等防护设备的情况下冒险作业, 每次处罚该部门500元; 4、 运输途中扒乘矿车的,每次处罚该部门200元; 5、在非特殊情况下,井下打干眼或出干渣的,每次处罚该部门 500元; 6、不执行规程要求,单人作业的,每次处罚该部门200元; 7、出入矿井登记制

3、度执行不规范的,每次处罚该部门200元; 8、未经许可在井下擅自动火的,每次处罚该部门500元; 9、需支护而不支护并冒险作业的,每次处罚该部门100-500元; 10、提升容器人货混装、超员提升的,每次处罚该部门1000元; 11、提升容器的防坠、防撞、阻车、罐帘等设施不齐全或失灵的, 每次处罚该部门500元; 12、井壁结冰,清理不及时的,每次处罚该部门500元; 13、电气设备、设施及缆线未按照规范使用、敷设的,每次处罚 该部门300元; 14、巷道开拓、采场、作业场所及人行天井没有照明或照明不足, 发现一处处罚责任单位300元。 15、井下供电线路吊挂不齐、不规范,接线处有线头裸露,处

4、罚300元。 16、井下标识牌未按要求使用的,每次处罚该部门100-200元; 17、地井、水仓、溜井及废弃巷道未按规范进行防护或封闭处理 的,每次处罚该部门200元; 18、定期检查绞车绳,如发现有漏检情况每次处罚该部门500元; 19、绞车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发现有无证上岗的每次处罚该部门1000元; 第五条 .安全管理 1、.警戒不到位的,每次处罚该部门500元; 2、火工品在运输和存放过程中混装混放,每次处罚该部门 5000元; 3、剩余火工品不按规定进行退库或私藏的,每次处罚该部门 5000元; 4、装药时吸烟动火的,每次处罚该部门2021元; 5、不按.安全规程作业的,每次处罚该部门

5、200元; 6、井下临时存放火工品的.、雷管箱不上锁或箱内有其它杂 物混放,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 7、火工品管理混乱:出库、使用、退库记录未按规定填写,对责任人处罚500元。 第六条 文明生产管理 1、作业现场存在脏、乱、差的现象,每次处罚该部门500元; 2、生活区存在脏、乱、差的现象,每次处罚该部门1000元; 3、井口物料摆放、设备存放不规范的,每次处罚该部门500元; 4、锅炉房、空压机室、卷扬室、火药库等重点部位违反环境卫 生其他管理方面规定的,每次处罚该部门200-500元。 第七条 劳动保护用品、用具及使用佩戴管理 进入生产工作面及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接尘岗位不戴防尘 口罩的

6、,每次处罚该部门500元; 2、电工、焊工、司炉工以及其他特种作业人员操作不正确佩戴 和使用防护用品及用具,每次处罚该部门200元; 3、两米以上高空作业未采取防坠落保护措施的,每次处罚该部 门200元; 4、违反其他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的,每次处罚该部门100-300元。 第八条 其他安全管理 1、饮酒上岗,班中饮酒,醉酒上岗的,每次处罚该部门500元; 2、工作时将闲杂人员带到工作岗位的,每次处罚该部门100元; 3、不服从安全员和生产管理人员对违章违纪行为制止或无理狡 辩取闹的,每次处罚该部门500元;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未按要求持证上岗的,每发现一人次罚款500元,并勒令停止作业。 未按要

7、求认真执行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未按要求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及各项消防管理制度的,视情节给予200-2021元的处罚。 第九条 安全基础工作管理 1、未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并且专职安全员不配置的,对该单位停产整顿并处罚该部门500元; 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组织构成未上墙公示的,每次处罚该 部门500元; 各项安全环保记录未按照规定进行填写、上交的,每次每项 处罚该部门500元; 三级培训率未达到100%,按每漏培一人(次)100元对该部 门进行处罚; 5、各种管理档案或台账未建立或不健全的,每缺少一项处罚该部门500元; 6、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未给员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少一人(项)处罚该部门200元。 第十条 对于当月发生的违章行为处罚金额将在当月的工程款中扣除,本规定自发布起实施,望各施工单位周知。 井建工程部 2021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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