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区塘河古镇规划文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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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 塘河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与设计CHONG QING SHI TANG HE LI SHI WEN HUA MING ZHEN BAO HU GUI YU SHE JI 目 录第一章 总则.2第二章 保护规划与设计目标2第三章 性质与规模.3第四章 保护规划区划分与保护措施.3第五章 保护规划布局.5第六章 环境与景观保护规划6第七章 绿地系统规划.6第八章 旅游规划.7第九章 道路交通与竖向规划.8第十章 工程管网规划.8第十一章 防灾规划.10第十二章 实施与管理.10第十三章 奖励与处罚.1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重庆市塘河历史文化名镇的保护和管理,合理利用古镇资源,积极带

2、动旅游业及相关产业的发展,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根据江津市及塘河镇人民政府对塘河古镇提出编制保护规划与设计的要求,特编制重庆市塘河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与设计(以下简称本保护规划与设计)。第二条 本保护规划与设计编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重庆市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传统街区)保护管理暂行规定(渝文物200281号);塘河古镇现状测绘及调查资料。第三条 本保护规划与设计编制的原则(一) 整体协调与重点保护相结合将历史建筑、历史街区的保护与城镇的整体发展相结合,将重点保护区与一

3、般保护区和景观协调区的建设控制相结合,以达到最佳的保护效果。(二) 保护与发展相结合兼顾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生活环境的改善,在充分尊重历史环境的前提下,对传统建筑和街区进行合理的开发和利用,提高街区自我保护更新的能力。(三) 整旧如故与功能更新相结合对传统建筑与环境的保护维修、整治和修复要采取“整旧如故”、“以存其真”的原则,同时要充分考虑现代生活的变化和需求,实现功能的更新和发展。第四条 本保护规划与设计由保护规划与设计文本、保护规划与设计图纸、说明书、资料汇编、现状测绘及照片组成。其规划文本和图纸具有法律效力。第五条 在本保护规划与设计区内从事各项详细规划、专业规划、单项

4、工程设计和开展与保护规划有关的规划管理和开发建设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划。第二章 保护规划与设计目标第六条 以保护传统民居和街道风貌特色为重点,对塘河镇传统街区和重点建筑实行整体性的保护,宏扬地方民俗和优秀的建筑文化,恢复传统业态,适应现代生活的需求,延续古镇历史文脉。第三章 性质与规模第七条 性质:重庆市塘河历史文化名镇是川东地区典型的汉民聚居场,最早建筑为明朝末年,建镇(场)历史距今三百多年,建筑垂山形而布,高低错落,层层穿斗山花而叠,顺势而上,具有巴渝山地建筑风格的典型特征,充分体现了巴渝文化特色风貌。第八条 用地和人口规模:古镇总体控制用地34.6公顷,其中,重点保护区7.58公顷,居住人口

5、不超过240人。古镇保护区外重点保护建筑廷重祠和石龙门庄园总体控制用地按第七条(二)款,居住人口不超过250人。第九条 本保护规划与设计年限:(一) 近期实施年限:2002年2005年(项目内容见第四十九条)。(二) 远期实施年限:2005年2010年(项目内容见第五十条)。第十条 因1995年10月塘河镇总体规划不适应本保护规划与设计的基本要求,需重新编制该镇总体规划。第四章 保护规划区划分与保护措施第十一条 重庆市塘河历史文化名镇的保护,按照全面保护,突出重点的原则,实行分区、分级保护。保护范围划分为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和景观协调区。(一) 塘河镇传统街区部分(见保护区划分图)1、 重点

6、保护区所包括的街区范围是:北起清源宫、半边街,南至下河半边街,东起塘河中心小学,西止塘河东岸。总用地面积7.58公顷。2、 一般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外围25500米宽的控制带。具体界线详保护区划分图,控制区面积23.6公顷。3、 景观协调区外围山体围合的区域(含塘河新大桥),协调区面积34.6公顷(详保护区划分图)。(二) 古镇保护区外重点建筑廷重祠、石龙门庄园部分1、 重点保护区廷重祠、石龙门庄园各自从建筑外沿起向外30米范围的地带。2、 一般保护区廷重祠、石龙门庄园各自从建筑外沿向外60米范围的地带。3、 景观协调区廷重祠、石龙门庄园各自从建筑外沿起向外150米范围的地带。第十二条 重点保护区

7、内按街区两侧建筑和重点建筑进行维修整治。保护区内的建筑和环境以保护和维修为主,不可随意拆建、新建,对确需要拆建的建筑必须经过严格的报批程序,以保证建筑形式、体量、风格、色彩以及构造装饰与传统街区整体风格相协调一致。建筑层数控制在2层以内(檐口高度不得高于6米)。对塘河镇中心小学教师住宅楼(6层砖混)、北寨门巷新建民宅(3层砖混)进行改造,层数控制在2层内;对现在清源宫遗址处现为塘河镇中心小学的学生宿舍(3层砖混)和教师宿舍(4层砖混)的两幢建筑均须拆除。塘河镇中心小学校因校生人均用地严重不足,加之在古镇保护区内校园的建筑均为现代建筑,同时又处在古镇的最高景观视线区域内,应将塘河镇中心小学校整体

8、搬迁至塘河新区选址建校;恢复清源宫在塘河古镇的传统风貌。第十三条 一般保护区采取相对保护的方式,以种植绿化为主,保护区内不得新建与古镇保护无关的其它建筑、构筑设施;对现有建筑可采用改造、维修的方式,或通过减低层数对屋顶、外墙面色彩进行装饰处理,以达到与重点保护区的协调统一。第十四条 景观协调区要重点控制好周边自然环境,有效保护好牛屁股山、灯杆磅山的自然形态和天际轮廓线,对山体进行重点绿化。对塘河沿岸应保护好自然生态环境,并加强绿化的种植,清除垃圾和污染源。协调区内的建筑形态应与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相协调,建筑层数控制在4层以下(檐口高度不得高于12米),建筑密度控制在20%以下。绿化覆盖率应

9、超过40%。第十五条 在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内,所有改造和新建建筑严禁使用与传统建筑风格不相协调的建筑材料,如屋面使用琉璃瓦、墙面使用瓷砖、商业门面使用卷闸门等。建筑禁止使用鲜艳和突出的色彩,应以青、白两种色调为主。第十六条 重点保护区内重点建筑、典型民宅、重点保护遗址、古树等应建档、挂牌,应制定保护修复计划,院内不得擅自拆除、改造和新建。第十七条 重点建筑的维修整治包括王爷庙、龙门号、朱家洋楼、石龙门庄园及廷重祠。维修时要根据文物保护法的精神,采取“整旧如故”的方式,必须严格尊重其历史原貌,不可随意更改和增建。第十八条 对重点建筑应采取利用和维护相结合的原则,但利用的方式应严格控制。第十九

10、条 街道两侧建筑维修整治,包括对正街、半边街、下河半边街、北寨门巷街四条街道两侧建筑的维修整治,采用保护修复、立面保存、新建改造三种维修整治方式。(一) 对于建筑价值高、格局与造型保存完好的传统民居和店宅,采取复原维修的方式,保持原貌,绝对保护。(二) 对于建筑价值较高,立面保存基本完好的传统民居和店宅,采取立面保护维修,内部结构和功能更新的方式,保持临街立面风貌。(三) 对于已经修建的新建筑,其外观采用修整的方式进行改造,减低建筑层数,增设小青瓦屋面和挑檐,对外墙进行粉刷和整饰。第二十条 在原址处重建清源宫可按两个步骤实施:第一,近期(2002年2005年)拆除原塘河镇中心小学学生宿舍及教师

11、宿舍,作为绿化开阔空间,提供古镇的活动场所。第二,远期(2005年2010年)恢复重建清源宫,作为古镇旅游接待和历史文物陈列之用。第五章 保护规划布局第二十一条 本保护规划与设计依据“保护古镇、合理利用、发展经济”的原则,对塘河镇古街区实行以塘河为纽带,四条街为骨架,以正街为主体,三个寨门为支撑,依托一般保护区,景观协调区,把塘河镇新开发区作为基础,确立保护规划布局。第二十二条 古镇四条街分别为塘河正街、半边街、下河半边街、北寨门巷,以保护修复、立面保存、新建改造的方式全面整治维修街道两侧建筑,严格保护建筑空间形态,保持临街立面风貌,对建筑的体量、层数、屋顶形态、立面形式和色彩应绝对加以保护和

12、控制,正街中的朱家洋楼、龙门号船帮会馆、王爷庙重点保护建筑应采取“整旧如故”的方式,严格尊重历史面貌,严禁随意更改和增建。第二十三条 东水门、南寨门、北寨门作为街区重要的入口节点,各寨门均应设置有代表性的入口标志,拆除、改造破坏空间形态的建筑,保持原立面风貌,对寨门应保持原有的形态。在北寨门巷外侧古镇主出入口处新建牌坊一座,设立入口标志和石壁,布置小型集聚场地,突出入口。第二十四条 对古镇各街巷应严格保持临街平面布局形式,保护好原有街巷格局。第二十五条 下河半边街为正街对景区,除全面整治维修街面建筑外,应加强山体、河岸植被的保护,加大沿河两岸翠竹种植力度。第二十六条 保持古镇街道石板铺设形式,

13、修复已毁的石板街,恢复其原有的形式。第六章 环境与景观保护规划第二十七条 利用重点保护区周边绿化带来界定保护范围,提高保护效果,重点保护周边的自然环境,有效保护好牛屁股山和灯杆磅山的山体自然形态和天际轮廓线。对山体应加强植被绿化,防止水土流失。保护区内树木、竹林等应严禁乱砍乱伐。景观协调区内以及视线所触区域的树木,竹林等需严格制定砍伐利用计划,分季节开采。严禁乱砍乱伐破坏植被。第二十八条 塘河应加强岸线护理,清除垃圾,控制污水排放,以维护传统的山水城整体协调格局,并保持整体区域的生态平衡,应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重庆有关环保法规加强污染治理,完善公厕,垃圾站等环卫设施,对所有污水、废

14、水均应进行无害化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塘河。在景观协调区内严禁网箱养鱼。第二十九条 改造现状旱厕为冲水式厕所,并根据服务半径新建公共厕所。在街道内每隔30米设置垃圾筒,并设置垃圾收集点,改善街道卫生条件。第三十条 除沿街建筑和重点建筑保护外,对于各街区内部非临街建筑,街区边缘建筑,也要加以保护和控制,对其建筑层数、高度、体量应进行重点控制。改造建筑要采用坡屋顶、小青瓦、穿斗夹壁、挑檐等传统建筑风格,以保证街区内外不同视点景观效果,维护街区的整体风貌。第三十一条 临塘河沿岸对破坏古镇风貌和景观的建筑,应采用吊脚楼等传统建筑形式进行修复和改造,以保证沿河两岸的视觉景观效果。第三十二条 结合现有景观,在牛屁股山及灯杆磅山最高处设观景亭,增加景观视廊,用青石板铺设步行道路。在塘河沿岸增设奇石环翠、碧波翠竹、竹海探幽等自然景观点。第七章 绿地系统规划第三十三条 塘河镇历史街区园林绿地系统综合考虑保护要求、景观要求、环境质量,采取点、线、面相结合的原则,形成完善的绿地系统。(一) 点传统建筑的庭院绿化,街区内的街头绿地和小块绿地,要综合整治,加强绿地建设。同时,要特别保护好街区内的古树名木,进行挂牌标示,加强护理,延续传统景观风貌特色。(二) 线沿塘河两岸控制不小于15米的绿化带,加强沿河两岸绿化带的建设,形成岸河游园。同时,应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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