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测评条例201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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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矿业大学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条例(试行2010)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宽基础、强能力、高素质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创造性人才,以适应二十一世纪对人才培养的需要,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通过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不仅能够准确、及时、客观、地显现学校的育人效果,在基本素质合格的基础上,培养与提升学生的发展素质,而且可以有效地促进学校学生工作更加规范化和科学化,实现对学生的日常思想教育和管理与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有机地结合,使学生在素质发展上进一步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第三条 对学生进行素质发展综合

2、测评,必须在掌握学生大量具体考核材料的基础上,本着定性评价和定量测评相结合的原则,采用个人小结、民主测评和组织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第四条 凡在本校正式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的专科生、本科生、二学位学生,均依据本条例进行测评。中途转专业学习的学生的综合测评工作,在转出单位的原班级进行,由转出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中途因各种原因休学或停学的学生,不参加当年度的素质发展综合测评。第五条 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分为基本素质测评和发展素质测评两个方面。基本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教育、教学过程中形成的德、智、体等方面的一般性素质。发展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教育过程中形成的体现创新性、实践性和特长性的素质。第六条 基

3、本素质测评包括品德、课程学习成绩、身心等三项素质测评。发展素质测评包括能力测评和创新测评两项内容。第二章 基本素质测评一、品德测评(总分100分)第七条 品德测评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态度、遵纪守法、文明素养等四个方面。第八条 以上四个方面的具体内容如下:(一)思想政治表现(总分25分)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上积极上进,自觉加强思想修养。2.认真学习党的理论,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活动(包括日常政治学习,党团组织活动,参加理论学习社团以及报告会、讲座、座谈会、演讲等)。3.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集体观念和团队意识强,与同学和睦相处,团结协作好。4

4、.自觉加强道德修养,注重诚信,讲究公德,自觉维护校园公共秩序,爱护公私财物,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二)学习态度(总分30分)1.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好学,刻苦钻研,注重实践,献身事业,服务人民。2.积极参与教学活动,努力掌握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3.积极进取,勇于创新,视野开阔,思想活跃,求真务实,治学严谨,具有优良的学风。4.科学素养和人文素养协调发展,努力拓展知识视野,构建合理知识结构,热爱所学专业,树立高尚的职业理想。(三)遵纪守法(总分20分)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观念,培养与现代社会生活相适应的法律精神。2.

5、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学校制定的相关校纪校规。3.强化自律意识,维护法律尊严和校纪校规的严肃性,自觉抵制违纪违法现象,无违法和严重违纪行为。(四)文明素养(总分25分)1.礼貌待人,尊敬师长,敬业乐群。 2.作风踏实,行为正派,举止文明。3.勤劳朴素,崇尚节俭,不挥霍浪费。4.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乐于助人。5.讲究卫生,有良好的生活习惯。第九条 品德测评采取班级民主测评的方式进行。班级民主测评根据上述要求逐人分项进行(本人参加本人的测评)。品德测评四个方面分别按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进行测评。统计时先去掉一个最高测评等级和一个最低测评等级,再将思想政治表现和文明素养的测评等级分

6、别换算成22.5分、20分、15分和12.5分,将学习态度的测评等级换算成27分、24分、18分和15分。将遵纪守法的测评等级换算成18分、16分、12分和10分。四项指标得分之和的平均值即为该生的品德测评总评成绩(G1)。其计算公式如下:G1每人对该学生品德四个方面测评的评分之和(参加测评的总人数减2)第十条 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品德测评视为不合格。1.受到司法部门或公安机关处罚者。2.无故不参加班级民主测评者。3.在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过程中弄虚作假者。4.品德测评得分(G1)低于60分者。对受到学校记过及以上处分者,“遵纪守法”一项记0分。二、课程学习成绩测评(总分100分)第十一条 课

7、程学习成绩测评主要以考查必修课和专业方向课组的课程考试成绩为主,根据学生实际考分和相应学分按以下公式计算得出课程学习成绩(G2)。其计算公式如下:G2(课程实际考分课程学分)(课程学分)其中,课程学习成绩按学年计算。成绩计算一律采用百分制,不是百分制的核算成百分制。采用五级分制的按以下要求进行换算: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50分。第十二条 各学院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课程学习成绩测评范围和修正办法,并报学生工作处备案,同时在本单位公布。辅修专业课程的学习成绩不计入本项测评范围。 第十三条 一学年内所取得必修课学分低于应修学分的三分之二者,其课程学习

8、成绩测评视为不合格。三、身心测评(总分100分)第十四条 身心测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树立与现代社会生活相适应的健康意识,保持良好的学习状态和精神面貌,有健康的体魄。2认真上好体育课,自觉按照学校要求参加体育达标测试,积极参加各种体育竞赛活动和全民健身运动。3具有较强的自我锻炼意识,积极参加早锻炼和课外体育活动,掌握一定的体育技能,培养终身锻炼的良好习惯。4讲究心理卫生,正确对待挫折,注重人际关系的和谐,增强社会适应能力。5.有健全的人格、高尚的情操、良好的意志品质和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对自我和客观世界有正确的认知。第十五条 身心测评采取班级民主测评的方式进行。班级民主测评根据上述基本要求和品

9、德测评同时进行(本人参加本人的测评)。身心测评按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进行测评。统计时先去掉一个最高测评等级和一个最低测评等级,再分别换算成90分、80分、60分和50分。测评得分之和的平均值即为该生的身心测评总评成绩(G3),身心测评得分低于60分者,其身心测评视为不合格。其计算公式如下:G3每人对该学生身心测评的评分(参加测评的总人数减2)第十六条 基本素质测评得分通过对品德测评得分、课程学习成绩测评得分和身心测评得分进行加权并按以下公式得出:基本素质测评得分品德测评得分0.3课程学习成绩测评得分0.6身心测评得分0.1第十七条 学生基本素质测评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登

10、记。(一)对于一学年内取得全部应修学分的学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者,基本素质测评分视为优秀。1基本素质测评得分不低于80分。2品德测评得分和身心测评得分均不低于80分(良好以上)。3课程学习成绩测评等级达到优秀。(二)对于一学年内取得全部应修学分的学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者,基本素质测评分视为良好。1基本素质测评得分不低于80分。2品德测评得分和身心测评得分均不低于80分(良好以上)。3课程学习成绩测评等级达到良好及以上标准。(三)基本素质测评得分低于60分,基本素质测评视为不合格。(四)对于一学年内取得全部应修学分,但其中有一门或一门以上的课程是通过补考取得学分的学生,其基本素质测评只分“良好”

11、、“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对于一学年内未取得全部应修学分,但达到应修学分的三分之二的学生,其基本素质测评只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第三章 发展素质测评一、能力测评第十八条 能力测评主要包括学习能力、社会工作、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活动、文体活动等方面的内容。能力测评采取直接加分的办法,分项累加,由此所得的能力测评各项加分累计得分(G4)没有上限。第十九条 能力测评加分(一)学习能力加分学习能力加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根据课程学习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的排名,分别按如下标准加分:加分类别专业排名前30%专业排名前20%专业排名前10%专业排名前3%加分标准369152辅修加分(1)主修专

12、业成绩合格以上,学年内辅修课程每通过一门,加2分;(2)转专业学生与转入专业同学相比,每学年多学的课程参照辅修课的加分标准执行。3CET4考试合格者每学年加2分; CET6考试合格者每学年加4分(不跨级累加)。对于英语专业的学生,TEM4考试合格者每学年加2分。4非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加分标准如下(每年均加分):等 级二级三级四级合格优秀合格优秀合格优秀加分标准123456(二)社会工作加分1担任班级学生干部,可采取班级民主测评方式或由所在班级班主任和分管的辅导员视其工作现实表现予以加分;2担任学院学生组织的学生干部,由所在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视其工作现实表现予以加分;3担任校级学

13、生组织的学生干部,由所任职务的主管部门视其工作现实表现予以加分。加分标准如下: 等 级类 别 优秀合格不合格校级和学院级主要学生干部840校级和学院级非主要学生干部6.43.20班级主要学生干部530班级非主要学生干部42.40说明:1班级、学院级和校级学生干部的任期一般要满一年方可视考核情况予以加分。在学年末进行考核时,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参评学生干部总数的30%。2班级主要学生干部是指班长和团支部书记,校级和学院级主要学生干部指学生党支部书记、学生组织中各部门负责人及以上学生干部。3担任两个及以上班级、学院或校级学生干部的学生,如考核均为优秀的按最高加分1.2计算,其它情况只按最高加分计算

14、。校(院)学生会正副主席、校社团联合会正副主席如考核为优秀按校(院)级主要学生干部优秀等级的加分标准1.2计算。5.学院级社团干部参照班级学生干部相应的加分标准,校级社团干部参照学院级学生干部相应的加分标准。(三)社会实践加分1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被评为学院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的,加1分;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被评为校、市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的,加4分;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被评为省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的,加8分。(四)青年志愿者活动加分1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并被评为学院级青年志愿者活动先进个人的,加1分;2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并被评为校、市级青年志愿者活动先进个人的,加4分;参

15、加中国矿业大学服务总队,并被评为校级服务标兵的,加4分;3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并被评为省级及以上青年志愿者活动先进个人的,加8分。(五)体育活动加分加分标准如下: 等级类别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鼓励奖学院级21.510.5校、市级4321省级8642全国121084说明:1在各类正式体育比赛中破校纪录者另加3分,破省纪录者另加6分,破全国纪录者另加8分。2以上活动评奖若以名次评出,则第一名按一等奖加分,第二、三名按二等奖加分,第四名以后按三等奖加分。若有特等奖,则在一等奖加分基础上再加2分。3在同一学年中以同一项目参加两个及以上不同级别的同类体育比赛并获得名次的,按最高加分1.2计算,不重复加分。(六)文化艺术类竞赛活动加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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