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9C章 商船(给验船师的指示)(客船)规例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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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369C章 商船(给验船师的指示)(客船)规例七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了第369C章 商船(给验船师的指示)(客船)规例的主要内容。第369C章 第22条水密的通风器及槽管(1)为通风或其他用途而安装的水密通风器及水密槽管,须至少上达限界线,并须具有与相应水平的水密舱壁相同的强度。(2)使通风器及槽管水密的方法以及为关闭其内的开口而采用的布置,均须令验船师满意。第369C章 第23条水密隧道(1)加强板的尺寸须按照附录II表5所列,而间距则为36寸。在所有情况下,每一加强板的底部均须与隧道底角交搭与相连。(2)弯形板的厚度,可按表4就间距30寸而规定者,但平板的厚度,则须为就加强板实际间距而规定

2、的厚度。第369C章 第24条水密内壳板水密内壳板的强度及建造,须使其能抵受达至舱壁甲板的水头。第369C章 第25条油类燃料舱(1)拟供贮存油类燃料的双层底舱、尖舱、深舱及燃料库,均须按批准而建造。(2)如贮存舱及沉淀柜须按某认可船级社的规定而建造,则须将经该社批准的详细图则的副本送交考虑。在所有其他情况下,则须将所建议的建造,包括铆接等全部详细图则于动工前呈交批准。 (见第74、257、258及286条)。第369C章 第26条射水测试水密舱壁等的测试(1)以注水方式测试主舱室并非属强制性。舱壁的全面查验须由验船师作出;此外,在所有个案中,亦须作出射水测试。(2)在完成后,须对各水密甲板作

3、出射水或浸水测试,并须对各水密的槽管、通风器及隧道作出射水测试。(3)水密的舱壁、甲板及隧道的射水测试,须在水喷向所有经铆接与敛缝的表面时,板两面同时受检查的情况下进行。(4)水龙软管内的水压不得小于每平方寸30磅。第369C章 第27条首尖舱、双层底舱、内壳板等的压力测试(1)首尖舱须以注水至最深分舱载重线水平的方式测试。(2)双层底舱、箱形龙骨及内壳板均须承受高达限界线的水头。(3)拟盛载液体并构成船舶分舱一部分的液舱,须承受高达最深分舱载重线的水头或承受高达相应于由龙骨至液舱处的限界线的三分之二深度的水头,以较大者为准。此等测试目的在于确保分舱结构布置是水密的,而不得视为任何舱室贮存油类

4、燃料或作其他特别用途的适用性测试,此等适用性测试,可能须属更高级的性质,视乎液体在液舱或其连接部分可达的高度而定。 (见第259条)。(4)如建造中的船舶并非拟用作在双层底舱运载液体燃料,则验船师无须见证此等舱室的测试,除非该船舶是没有分类的。但如双层底舱是拟供液体燃料使用,则不论该船舶有否分类,验船师须见证该等测试。第369C章 第28条开口的数目限制水密舱壁的开口及其关闭设施(1)水密舱壁的开口数目,须减至与船舶的设计及有效运作相容的最小数目。此等开口并须设有令人满意的关闭设施。(2)供动力通风用的通风井或风槽的布置,须予特别考虑,以尽可能避免钻穿水密舱壁。(3)机舱内每一主横向舱壁不得有

5、多于一个供内部联通用的开口,但通往燃料库及隧道的开口除外,而此等开口须位于使其槛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量高的位置。如机房是由纵向水密舱壁分舱,则该个案应根据本款呈交作特别考虑。第369C章 第29条不准设于某些舱壁的开口(1)门口、入孔或出入口不准设于:(a)限界线之下的防撞舱壁;(b)将某货舱与相连货舱或与固定或备用燃料库分隔的主横向舱壁,但第41(3)条所订定者除外。(2)防撞舱壁可在限界线之下被不多于一根喉管钻穿,以处理首尖舱内的液体,但该喉管须安装一个能从舱壁甲板之上操作的旋压阀,其阀体则稳固在首尖舱内的防撞舱壁上。(3)只能以可移式栓接板关闭的开口,不准设于机舱外的水密舱壁。该等开口可因

6、特别用途而获准设于机舱内,但须受以下条件规限:该等开口会在船舶离开港口前关闭与令致水密,并于船舶在海上时,除非有紧急需要,否则不会开启。验船师应确定有关方面已采取步骤以确保符合本条件,方式则依循第43(13)条就舷窗及舷窗盖所显示者。凡此等板被移去,重置时应采取一切所需预防措施,以确保水密。(4)以闸阀关闭的开口,不准设于水密分舱舱壁。第369C章 第30条穿过舱壁的喉管等凡有喉管、电缆等穿过主横向舱壁,则须作出布置,以确保舱壁的水密性不受损害。 (见第122(f)条)。第369C章 第31条关闭开口的设施水密舱壁每个开口的关闭设施的布置及效率,须与其预定用途及安装位置相符,并须整体上令验船师

7、满意。固定燃料库与备用燃料库之间的舱壁上所安装的水密门须经常可通达,但第41(5)(c)条所订定者除外。水密门须符合以下规定。第369C章 第32条门的种类(1)准用的水密门的种类,只限于铰炼门及滑动门。(2)滑动门可为横动的或竖动的。如规定只限以人手操作,则传动装置须能在门的位置以及在舱壁甲板之上可接触的位置操作。第369C章 第33条水密门的级别准用的门级别如下:第1级装有可从舱壁每边操作的搭扣的铰炼门。第2级只限以手动装置操作的滑动门。第3级只限以手动装置操作并有黄铜摩擦面的滑动门。第4级有黄铜面的滑动门,以第35条所描述在舱壁甲板之上的释放布置操作和以手动装置操作。第5级有黄铜摩擦面的滑动门,以第36条所描述由中央控制的动力操作和以手动装置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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