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个稽查案例-你中招了吗-[税务筹划优质文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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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优质】价值文档首发!6个稽查案例,你中招了吗?税务筹划优质文档案例1: 一房地产企业未按规定结转收入自查补税超亿元近日,深圳市地税局第五稽查局在对辖区内房地产行业开展税收专项检查纳税自查时,发现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产品完工后未按规定及时结转收入少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据了解,稽查人员在对该房地产企业报送的自查资料进行审核时,关注到其自2012年起开发某楼盘项目,2014年开始预售该项目,至2015年底“预收账款”账户余额达1275亿元,一直未进行完工清算,按预售收入申报缴纳了企业所得税2389万元。经调查核实,该房地产企业的该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时间为2015年10月31日,已经符合完工

2、条件,企业应按规定及时结转营业收入,结算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并计算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稽查人员随即对该房产地企业的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开展税务约谈,并进行纳税辅导,宣讲相关税收政策。最终,该房地产开发企业主动到税务部门一次性补缴了少缴的企业所得税101亿元及滞纳金2144万元,合计122亿余元。税官说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三条规定,“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包括土地的开发,建造、销售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除土地开发之外,其他开发产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视为已经完工:(一)开

3、发产品竣工证明材料已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二)开发产品已开始投入使用。(三)开发产品已取得了初始产权证明。”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企业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上述规定,房产地开发企业应在开发产品完工时及时结转收入并结算开发产品计税成本,计算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务部门在此提醒广大纳税人,要认真学习税收法律相关政策,提高纳税意

4、识,严格履行纳税义务,避免因违法而带来违规成本。提示:税务机关对房地产企业的监管预期严格,文件只是列了少缴企业所得税,除了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更是房地产企业头疼的事。对过去的事,企业需要做个回顾,尽可能补充完善相关事项;对以后开展的业务,需要提前做好安排,通过享受各类优惠降低税务成本。案例2:某旅游公司少计收入少缴营业税近期,深圳市地税局第一稽查局接到群众的举报,反映深圳市某旅游公司存在通过网站交易未如实记载在账簿上少缴税款的问题,该局立即对该公司2014年度和2015年度的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通过对该公司的天猫电子交易平台、营业账簿等资料的检查,发现该公司在账簿上记载的收入和成本与其在天猫

5、网站实际交易的电子数据之间存在巨大的差异,存在少缴营业税的违法行为。经查发现该公司虽注册为旅游公司,但其经营实质为通过天猫交易平台代理旅游景点门票、酒店、签证等代理业务,同时为代理客户销售境外电话卡、转换插头等,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混合销售行为,最终查补税款、加收滞纳金、罚款共计1995万元。税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一款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七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缴纳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

6、税劳务,缴纳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理业营业税计税依据确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908号)规定:纳税人从事代理业务,应以其向委托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现行税收政策规定的可扣除部分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纳税人从事代理业务,应凭以下凭证作为差额征收营业税的扣除凭证:营业额减除项目发生在境内的,该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凭证必须是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凭证;支付给境外的,该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凭证必须是外汇付汇凭证、外方公司的签收单据或出具的公证证明。提示:现在已经是2017年,案例所述情况,已经由之前缴纳营业税转为缴纳增值税;案例是依据举报稽查,祸起萧墙,是不少企业出问题的最直接原因对比“天猫电子交

7、易平台”与企业账簿资料信息,是查电商企业的最直接、有效的方式电商企业能够享受的税收优惠、财政奖励其实不少,但很多企业还是习惯隐瞒收入降税,类似案例情况还会多次上演。案例3:深圳某微半导体公司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被查处深圳市地税局第三稽查局根据群众举报,对某微半导体公司20142015年度纳税情况进行立案稽查。经过检查发现其存在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行为,最终追补该公司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5355462元,罚款2677731元,共计8033193元。该公司由广州母公司出资成立,业务人员既有来自该公司,也有来自广州母公司。在工资薪金发放及个税代扣代缴时两家公司混杂在一起,经调查发现该公司部分员工既

8、未在本公司也未在广州母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在检查中,稽查人员发现该公司有向个人账户转款打钱的情形,询问后得知因为企业规模较小,所以在办公用品采购时由个人使用私人账户购买,然后由个人报销,公司再将款项支付给个人,经过对银行资料对比证明了企业上述说法属实,但该做法既不合规,也带来了涉税风险,稽查人员已要求企业及时整改。税务部门提醒,深圳市目前很多孵化器类型的企业,因为业务尚处于研发阶段,日常账务管理比较混乱,甚至出现用员工个人账户来购买公司办公用品等情况。虽然此次案件未查明有利用个人账户进行涉税违法行为,但是存在很大涉税风险,不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因此,公司即使在起步阶段也要重视财务规范管理,防

9、范涉税风险。案例4:北京神码在线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受到税务处罚的公告(补发)祥云教育在2016 年5 月-9 月期间,先后取得恒佳众和(北京)商贸有限公司虚开的6 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版号:1100153130,票号:30910281、30910282、30910283、30910284 、31156974 、31156975 , 发票价税总金额5,877,350.00 元),申报、抵扣进项税额853,973.94 元。经北京市昌平区国家税务局证实,上述发票为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处罚决定北京市平谷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依据国税发1997134号文件一、受票方利用他人虚开的专用发

10、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 之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对我司控股子公司祥云教育的行为罚款299,733.98 元。案例5:普宁市利泰广源医药营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普宁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普宁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于2016年10月28日至2017年8月24日对公司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的经营及纳税情况依法情况进行检查,公司存在违法事实及处罚决定如下:公司于2011年12月销售中药材柴胡8,200kg,货款70,000元(含税)由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潘思展收取现金,该笔业务没有入账,也未申报纳税。公司的上述行为已构成偷税,对公司

11、上诉偷税行为处以所偷税款8,053.10元(70,000/1.13*0.13)0.5倍的罚款计4,026.55元。提示:2016年10月,检查2010、2011年的账务,这公司犯了什么事?案例6:北京创四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及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司于2016年4月19日收到建阳国家税务稽查局关于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涉税情况检查的通知,期间通过自查和接受检查。于 2016年12月26日收到建阳国税稽查局出具的税务处理决定书(潭国税稽处2016200008号)。主要内容陈述: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涉税情况(1)取得不符合规定的

12、发票:福创电子与建阳市顺意物流签订货物运输协议,运输款均汇入该物流公司,建阳市顺意物流使用非协议签属公司的发票给福创电子,福创电子未按税务相关规定拒收,涉及金额2013年105761.88元、2014年45354.37元。(2)2014年11月购入镀锌管销货单位是渐江江宁钢铁有限公司,而收款单位是叶宗鹏,收款单位与开具抵扣凭证的提供劳务单位不一致,涉及金额1761.75元。(3)取得下列财政性资金申报做为不征税收入,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涉及金额2010年至2013年取得国家对创四方电子的财政补贴共265万元,2013年支出修理费4966.73元,201

13、4年支出修理费11501.87元。(4)列支不属于本公司的费用:2013年1月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了不属于本公司的费用(20周年庆),共计23711元。(5)在管理理费、办公费中列支应在业务招待费列支的费用,涉及金额18435.2元。(6)在管理费中列支应转作固定资产的费用,涉及金额292818元。(7)2013年4月列支费用236元未取得合法凭证。处理决定:(1)关于福创电子收到非协议内(建阳市顺意物流)公司的发票事宜,公司补缴所得税共37779.06元。(2)关于支付项的单位与开具抵扣凭证的提供劳务的单位不一致事宜,福创电子进项税转出1761.75元。(3)关于福创电子收到不征税收入(财政补贴

14、)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事宜,福创电子补缴所得税4117.15元。(4)关于列支不属于公司费的事宜,福创电子补缴所得税6827.75元。(5)关于应记录业务招待费而记在办公费事宜,福创电子补缴企业所得税4608.80元。(6)关于装修费及购买家俱费应记在固定资产费用而误记在管理费中事宜,福创电子补缴所得税73204.5元。(7)关于2013年4月列支费用236元未取得合法凭证事宜,福创电子补缴企业所和税59元。以上合计应补税款:2013年度应补增值税7974.12元。2014年度应补增值税3122.38元。2013年度应补企业所得税84508.40元。2014年度应补企业所得税42087.86元。总而言之,税务筹划做为企业集团的一项重要战略组成部分,已被越来越多的企业和财务人员所认可并应用。在实际操作中要考虑的因素还很多,远不止本文上面所提到的内容,因此,在具体的实务操作中我们一定要培养正确的纳税意识,树立合法税务筹划观念,深入研究税法规定,充分领会税法精神,做到合理筹划并纳税,以达到合理运用企业有限的资金,增加企业效益,促进企业稳定长远的发展。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一定要针对具体的问题具体分析,针对企业的风险情况制定切合实际的风险管理措施,为税收筹划的成功实施做到未雨绸缪。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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