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司治理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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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内公司治理现状1.股权构造过于集中国内公司的股权由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构成,其中国家股及国有法人股占绝对控股地位,个人投资者数量较多,但持股量不大,机构投资者数量也较少,由此带来某些问题: 1.1大股东控制公司。国内公司中,特别是上市公司中,往往具有一种占绝对控股地位的大股东。由于大股东拥有的绝对控制权,使得公司的经营决策完全由大股东控制,而大股东会更多地考虑其自身的利益,从而使小股东的利益得不到保证,产生了诸多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的现象。如:猴王股份公司,猴王集团直接从股份公司挤占资金、或者以股份公司的名义贷款而由集团公司使用、或者由股份公司为集团公司提供担保进行贷款,到1999年末,猴王

2、集团己经从股份公司掏走了8. 9亿元,股份公司差不多己经被掏空。诸多现实的例子让小股东感到愤慨的同步,又感到无奈。1.2用脚投票机制失灵。 从理论上讲,如果投资者的利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或者是投资者的预期投资目的没有实现,股东可以通过投票权来行使股东的权利,这被称作“用手投票”,股东通过“用手投票来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涉及更换公司的经营者;股东也可以通过转让股权来保护自身的利益,这被称作“用脚投票”,股东通过“用脚投票”给经营者施加外在的市场方面的压力,来促使经营者维护所有者的利益。但在国内,由于历史的因素,上市公司股权中占重要部分的国有成分股权不具有流通性,因而不能进行“用脚投票”;而流通部

3、分所占比例较小,虽然“用脚投票”也局限性以形成对经营者的压力。因此,“用脚投票”机制在现行条件下是失灵的,上市公司尚且如此,在非上市的国有公司采用“用脚投票”更是天方夜谭。2.所有者缺位,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国内国有公司以及由国有公司改制而成的上市公司,由于国家所有者的实质缺位问题,公司的内部控制者拥有了无所不能的控制权。加之经营者与所有者间的利益效用函数的差别及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经营者往往会为了多种自我目的而违背股东的利益,因此,股东的利益主线得不到保证。3.公司组织构造的制衡作用不到位尽管国内诸多公司都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设立了用以协调所有者与经营者

4、间的委托代理关系的制衡制度,但是在现阶段,国内的公司治理构造“形备实不至”,具体地讲: 3.1董事会独立性不强。理论上,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起着很重要的枢纽作用,它一方面是所有者的代理人,代表所有者的利益;一方面是公司经理层的委托者,负责对公司经理层的监督和鼓励。在不少公司的改革过程中,一味地“放权让利”,使得原厂长负责制的领导班子目前既是经理层又是董事会的成员,经理成员与董事会成员高度重叠。董事会在很大限度上掌握在内部人手中,董事会成为一种“橡皮图章”,既不能充当所有者的守护神,又不能代表所有者对经营者进行监督。通过有关实证分析表白,在188个样我司中,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完全合一的公司有77家

5、,占样本的40. 4%;部分合一的有99家,占样本的52. 7%;完全分离的有12家,占样本的6. 9%。在两职完全分离的公司中,国家股比例最低,仅占14. 2%,而两职完全合一的公司中,国家股比例相对较高。同步,通过实证分析理解,发目前406家样我司中,平均每家公司拥有97位董事,其中外部董事32人,内部董事65人,平均内部人控制度为67%,并且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与股权集中限度呈高度的正有关。这表白国内上市公司董事会的独立性极差。 3.2监事会的作用得不到切实发挥。 监事会的成员基本上是公司内部的人员,由党的组织部门或经理层任命进入监事会,一方面减少监督者应有的独立性;另一方面也缺少有效

6、的监督手段及监督技能,使得公司监事会代表股东对董事会进行的监督职能并没有实行,监事会仅仅成为一种摆设、“花瓶”。 3.3缺少问责机制。 虽然国内公司的治理机制中存在着众多的问题,但公司在浮现多种各样的问题后,仍然不能有效地吸取经验教训,追究有关人员或部门的有关,责任,从法理上讲,有法律责任约束的义务才干得到切实的履行,然而现实中国内几乎不存在有效的问责机制,往往是公司的经营管理者在这家公司浮现读职、重大决策失误等问题后,又被派到其她的部门或公司任职。4.鼓励机制存在缺陷公司治理机制既是一套监督机制,又是一套鼓励机制。由于委托代理成本中监督成本和代理成本的不同变化趋势,公司的所有者对经营者除了通

7、过多种制衡机制进行监督外,采用合适有效的鼓励机制同样重要。从国内目前的状况来看,一方面体现为对经营者的鼓励局限性,经营者的报酬普遍较低,且绝大部分是货币性报酬,尽管也有的公司设立了考核原则,但不能较好地与经营者的努力限度相联系,薪金高下的原则重要与职位的高下相联系。这一点在国有公司中体现的更明显。如红塔集团的褚时健,按照对红塔集团的奉献,她的工资实在太低,与她的奉献更毫无关联,毫无疑问,过低的收入也是她最后侵吞公司资产的诱因之一。国内在普遍体现为对经营者鼓励局限性的同步,也存在着鼓励不当的问题。如某些亏损严重的公司,其经营者得到的报酬却比赚钱公司的经营者高,甚至是高出几十倍;此外,有的公司的经

8、营者为了达到考核目的,而不顾公司的长期发展,一味地追求短期利益,以获得自身效用的最大化。5.外部监督体系不完善除了上述公司治理内部控制机制的缺陷外,国内公司治理的外部监管体系也存在许多局限性之处,重要表目前如下几种方面。 5.1国家监督方式不合适。 国内的资我市场尚处在发展阶段,存在许多有待进一步完善的问题,涉及监管部门的监管工作。从公司的约束机制来看,由于大多数为国有公司,国有公司的国有投资主体不拟定,加上目前政企和政资尚未完全分开,使政府对公司的控制一方面体现为行政上的“超强控制”,另一方面体现为产权上的“超弱控制”,部分管理人员运用政府产权上的“超弱控制”形成了事实上的内部人控制,同步又

9、运用政府在行政上的“超强控制”推卸经营上的责任,转嫁经营风险。由于经理市场的不健全以及大部分管理人员的“任命制”使得管理人员所面临的约束进一步受到限制。 5.2银行监督基本不存在。 银行作为公司重要的债权人,应当在公司的治理机制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但国内目前并不存在债权人对公司的有效监督。格罗斯曼和哈特觉得,债务是一种担保机制,可以鼓励经营者努力工作,节制个人消费,对投资管理与决策更加负责,从而减少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而产生的代理成本。张维迎(1999)觉得,与股东控制相比,债权人控制对经营者更加残酷,由于经营者在债权人控制时比股东控制时更容易丢掉饭碗。可见,债务能更好地约束经营者。 5.3控

10、制权市场、经理市场只是望梅止渴。 现实条件下,外部的公司控制权市场或者是并购市场对公司实行的监控作用也非常有限。由于国内绝大多数上市公司控股方的股份为不流通股份以及由此导致的上市公司经营者与主管部门之间的特殊关系,使通过并购来接管上市公司进而改善公司绩效的努力大打折扣。此外,由于没有建立起评价经营者管理才干的制度,经理市场哺育在国内也并不具有现实可操作性,因此经理市场对公司的监控作用也非常有限,管理者缺少约束自己过度追求自身利益行为的自觉性。国内公司治理现状的成因分析导致公司治理存在问题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归纳如下:1.市场经济体系不健全我们应当清晰地看到,国内市场经济刚刚起步,与西方发达的市场

11、经济相比,还存在很大的差距。产权不清晰及资我市场不完善都是制约国内公司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构造的绊脚石。由于西方国家市场经济的起点是私有制,从一开始产权关系就比较清晰,有关的保护产权的法律制度也比较完善,而国内的市场经济的起点是公有制,产权关系不明确,并且在目前法律体系尚不健全的状况下,经理层运用经济转轨时期筹划经济解体后留下的真空地带对公司实行强有力的控制,在某种限度上成为公司的实际所有者,国有股权虚置。同步,国内的资我市场存在着先天性的缺陷,由于,资我市场是从公有制开始的,其初衷是给国有公司融资,增进国有公司改革,因此,我们的资我市场在建立时就是为了支持国有公司上市,国有上市公司三分之二的股

12、权不能流通转让,从而产生了一股独大的现象,并且这种现象也不是短期内可以彻底变化的。2.政企不分现象仍然存在在国内的经济生活中,政府具有双重身份,一方面以管理者的身份干预公司的微观活动,另一方面作为投资者成为公司的股东,这种特殊的关系是国内公司治理构造中极具“中国特色”的一点,并且也己成为完善国内公司治理的重要障碍。国有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人事安排完全由政府说的算,通过直接任免高管人员对公司进行控制,名义上政企是分开的,但实质上政府和公司还是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同步,由于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政府职能转变的滞后,某些地方政府从地方局部利益出发或某些利益集团的私利出发,过多地干预公司的改制、兼并以及关闭

13、等等。政府的过多干预阻碍了现代公司制度的建立和完善。3.市场约束软化市场经济的种种约束是形成公司重要的外部治理机制的一种力量。在美国,充足竞争的经理市场、产品市场,活跃的控制权市场、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成熟的机构投资者等所形成的制约有效地弥补了公司内部治理的局限性。而在国内,由于市场的过度行政化,产品市场、经理市场、控制权市场等等都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这样就影响了市场的正常发展及发育限度,弱化了市场力量对公司形成的约束。国内公司内部控制现状1.控制环境基本单薄根据COSO报告对控制环境的描述,内部控制环境重要是指公司的核心人员以及这些人的个别属性和所处的工作环境,涉及个人诚信正直、道德价值观

14、与所具有的完毕组织承诺的能力、董事会与稽核委员会、管理阶层的经营理念与营运风格、组织构造、职责划分和人力资源的政策与程序。可见,控制环境是内部控制的基本,控制环境的好坏直接决定着公司其她控制能否实行或实行效果的好坏。 1.1组织机构设立不合理。有些国营公司的组织机构仍然沿袭着筹划经济体制下的老模式一一政企合一的原则来设立。公司普遍存在机构臃肿、管理层次多、工作效率低下的问题。此外,公司在组织机构设立中,比较注重纵向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而对横向间的协调缺少足够的注重,导致同级各部门间缺少必要的交流,信息沟通不敏捷,协调性差。1.2公司制度不健全。一是公司缺少相应的鼓励与约束机制。例如厂长(经理)

15、缴纳的风险数额只是象征性的,对她们无法构成压力。多数公司领导人还不能负起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责任来,一旦出了问题仍由国家来承当损失。公司经营者也许基于利己动机而运用职权侵吞资产或大肆挥霍。为满足这种欲望,有些经营者不会注重内控的建设,甚至故意忽视或阻挠,反过来又加重了公司制度的不健全,形成恶性循环。二是人事政策和实务不完善。雇佣人员时没有通过严格的考核,有许多是凭关系挤入公司;对职工未形成一套有关训练、待遇、业绩考核及晋升的制度;未根据不同状况对职工进行合适的道德教育。公司职工的胜任能力和正直性值得怀疑,虽然有良好的内控也会因执行者的能力不强或道德败坏而达不到应有的效果。三是公司制度不全面,没

16、有针对公司经营的各个环节、各个部门制定出相应的规章制度,顾此失彼现象严重。1.3管理者素质较低。管理者素质较低,普遍未受过正规的专业教育,公司亦未对这些管理者进行管理培训。这样低素质的管理者虽然有全心全意为公司服务的素质,也因她们的能力所限而无法真正地管理好公司。1.4内部控制只针对一般员工,对董事会和经理层难以付诸实行,导致风险意识差,内部压力局限性。内部控制应当是整个公司都必须遵守的行为约束规范,涉及制定内部控制的管理层,也必须遵守其有关制度。但现状却是,某些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只对下,不对上,特别是国内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很少对自己的行为进行监督,董事会监督经营者的治理构造也形同虚设。同步,在没有建立起经营者有效约束机制的前提下,内部控制制度的缺陷更容易导致经营者产生逆反的成果,更加隐蔽的行为破坏内部控制制度,从而使公司风险意识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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