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的丧失与挂失止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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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票据持票人或权利人没有抛弃票据的意思,而丧失票据的占有.票据丧失是指票据因灭失、遗失、被盗等原因全票据权利人脱离其对票据的占有。票据丧失,是指持票人非出于本意而丧失对票据的占有。票据丧失有绝对丧失与相对丧失之分,前者又称票据的灭失,指票据从物质形态上的丧失,如被火烧毁、被洗化或被撕成碎片等。后者又称票据的遗失,是指票据在物质形态上没有发生变化,只是脱离了原持票人的占有,如持票人不慎丢失或被人盗窃或抢夺。补救基于票据丧失所存在的各种事实风险和法律风险,为了有效保护票据持票人(不是票据债务人)的利益,立法者就必须用心地设计票据丧失后的救济措施。在设计这些救济措施时,立法者首先要考虑如何尽可能有效地

2、防止票据金额被他人冒领,然后考虑如何保障持票人恢复行使票据权利的正常状态综合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票据法规定,票据丧失以后所能采取的救济手段主要有自力救济和公力救济两大类型。以下简要介绍几个具有代表性的国家的相关规定: 各国的类型(1)法国。法国商法典在自力救济方面规定有挂失止付2和请求支付3两种措施,其中挂失止付的前提除了汇票遗失外,还包括持票人因故被宣告破产。而请求支付所涉及的票据只限于未承兑的汇票,至于该汇票是否到期、是否为现金支付或转账支付等问题,则都未涉及;所规定的付款权利从主张的对象为“第二、第三、第四手”来看,其权利性质似乎为追索权而不是付款请求权。 在公力救济方面,法国商法典第142

3、、143条规定,持票人可以在提供担保和证明其票据所有权的前提下,经法庭判决后,强制票据债务人支付。4 (2)英国。英国1882年票据法第69条第一款规定了持票人在提供担保的前提下请求出票人签发副本的自力救济措施,第二款规定了请求法院强制出票人签发副本的公力救济措施,但这两种救济措施只适用于未到期票据。5此外,该法第70条还规定了诉讼救济,但此种诉讼的性质却没有进一步明确。6 (3)美国。美国统一商法典第4-403条在认可挂失止付救济措施的同时,7还于第3-804条详细规定了诉讼救济手段。8课本 书上112 我国1.挂失止付2.公示催告3.普通诉讼其中挂失止付是我国传统的做法,自民国以来就有,一

4、直保留至今,1929年票据法第15条规定:“票据丧失时,执票人应即为止付之通知。”我国现行票据法第15条第1款规定:“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可以挂失止付的票据在票据丧失后,失票人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收到通知的付款人在法定期间内暂停对该票据支付的制度。对保护票据权利人的权利具有重要意义。挂失止付程序:挂失止付适用的对象:票据丧失是挂失止付的唯一条件票据法第十五条规定,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可见其一票据丧失,就可挂失止付;

5、其二但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可见,挂失止付适用于付款人及代理付款人明确的票据。挂失止付的操作程序:课本118页挂失止付的方式:挂失止付通知究竟应该采取口头方式,还是也可以采取书面方式?美国统一商法典第4-403条第二款规定,止付通知既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只不过口头通知的有效期只有14天,远较书面通知6个月的有效期要短。 我国票据法第15条没有规定止付通知的具体形式,但从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看,止付通知只限于书面形式。我国台湾地区“票据法施行细则”也是采取书面的通知形式。 挂失止付制度的问题:在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及支付结算办法中均规定了失

6、票人挂失止付应当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因此显然可以认为不经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就不产生失票人期望的止付的效果。实践中,付款人也往往要求失票人填写由其提供的挂失止付通知书,否则就以手续不全为由不予办理挂失止付手续。那么这些规定及操作方式是否与票据法的规定相冲突呢我国票据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 第十五条第二款也规定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因此:1通知票据付款人挂失止付是失票人的权利。既然是权利,失票人当然可以选择行使的方式,而不受付款人的限制。2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暂停支

7、付,是付款人的义务。显然,只要收到了失票人的通知,付款人就应当履行其暂停支付的义务,既然是义务,那么当然也无什么条件可讲。 3票据法对于挂失止付通知的形式,并未作具体规定通过以上分析,我认为在挂失止付制度中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及支付结算办法中要求失票人挂失止付必须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以及实践中付款人要求失票人必须填写其制作的挂失止付通知的行为,显然限制了失票人的权利,其内容违反作为上位法的票据法的原刚性的规定。虽然在实践中人们依旧按照这些规定在操作,但这些规定的适当性在理论上的确值得探讨我国票据法在今后修订时,不妨像美国那样,规定一个时限较短的口头挂失方式,以济持票人之急综上所述为票据在丧失后补救措施中的挂失止付制度的具体程序与现存问题的思考该制度是票据的权利人在票据丧失后获得的一种救济措施,防止因票据的丧失给权利人造成损失。对保护票据权利人的权利具有重要意义。是我国金融法律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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