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缴学费的告知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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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催缴学费的告知函各位未缴费、欠费同学及家长:按时缴交学费是大学生必须履行的义务,截止至目前为止,还有部分同学未缴学费(或只缴部分费用)。为了进一步加强收费管理,更好地保证我校今年学生学费、住宿费等有关费用能够及时足额上缴市财政,学校要求各位未缴费或欠费的同学,应于2011年11月30日(星期三)前缴清费用(包括往年欠费),请抓紧办理缴费手续。 现将学生缴费有关事项向您详细说明如下:一、按时缴纳学费是大学生必须履行的义务根据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教财199610号文)和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文的规

2、定,“高等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学费”,高校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按属地化原则,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综合考虑实际成本、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提出意见,报同级价格、财政部门审核,并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我校根据广东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关于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7186号文)的规定,向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代收军训费和教材费。按时缴费既是大学生必须履行的义务,也是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体现,应当积极及时办理缴费手续。由于银行批扣时间为9月份,10月以后银行不会再自动扣除未缴费学生的学杂费,因此欠费的同学必须亲自去东、西校区

3、内的平安银行柜台缴交现金或者让柜员扣除卡内金额。二、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多种途径,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体系管理办法(修订)(深职院201070号文),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资助管理办法(修订)(深职院201069号文),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活动组织管理条例(修订)(深职院201074号文),以及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评选条例(修订)(深职院201018号文)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学校及相关部门提供了包括“奖、勤、贷、助、补、免”等六位一体的资助政策,以帮助贫困生解决经济上的困难,使其顺利完成学业。符合条件的学生可通过所在学院向学生处资助

4、管理中心、勤工助学管理中心等部门提出申请。具体资助措施如下:1 国家助学贷款。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普通高校在读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可向国有独资银行申请助学贷款,在校期间由国家财政给予贴息,毕业后由贷款学生在三年内还清本金及利息。2 国家奖学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特别优秀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3 国家励志奖学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4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5 市关工委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5、。6 校级奖学金。凡学期内品学兼优、未受院(系)级通报批评以上处分的学生,均可参加校级奖学金的评选。7 勤工助学。学生处下设勤工助学管理中心,负责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服务。有需要的学生可向勤管中心提出申请,由勤管中心按相关规定安排岗位(家庭经济困难、学习成绩优秀者优先)。8 校级困难补助。资助对象为经济特别困难的在校生。其中,对经济困难学生中的孤残单亲学生、少数民族学生以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优先考虑。9 特困生学杂费减免。为了帮助地震灾区或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克服学习、生活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本人可向学校申请减免学杂费。三、恶意欠费及相关处罚。1. 有下列情形之一都属于恶意欠费:(1)无

6、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间缴交费用,且未办理申请任何资助手续;(2)无正当理由按规定时间缴交费用,且虽申请资助但不符合相关条件而未获准资助;(3)获准资助后仍未足额缴交费用;2. 根据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深职院2009108号文):“学生按期报到并按规定缴纳应缴费用,缴齐所有费用的予以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全部或部分缓缴费用、申请相关贷款或其他形式的资助,经过批准,办理有关手续后予以注册。因其他原因不缴纳费用的学生不予注册,直至缴齐费用后方予注册。未注册的学生不能使用学校资源,学习成绩不予认定。”对此项规定,学校将严格执行。3. 根据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学费收缴管理办法(深职院201092号文,对于恶意欠费的学生,“学校一卡通办公室负责停止该生校园一卡通的使用;无正当理由欠费的应届毕业生,各学院不予出具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生处不予签发毕业生报到证,教务部门暂扣其毕业证”。请未缴费及欠费同学认真了解学校的有关规定,严格对待学校的规章制度,积极及时按规定缴交费用。如果无正当理由继续不缴应交费用,学校一卡通中心将于2011年12月5日停止其校园卡的使用。特此告知。深圳职业技术学院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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