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对策思考

上传人:夏** 文档编号:551627916 上传时间:2023-06-27 格式:DOCX 页数:16 大小:28.2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建立健全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对策思考_第1页
第1页 / 共16页
建立健全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对策思考_第2页
第2页 / 共16页
建立健全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对策思考_第3页
第3页 / 共16页
建立健全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对策思考_第4页
第4页 / 共16页
建立健全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对策思考_第5页
第5页 / 共1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建立健全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对策思考》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立健全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对策思考(1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建立健全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对策思考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摘要:农业社会化服务是农业生产力发展的结果,也是农业社会化和现代化的重要条件。文章在分析总结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及其体系现状的基础上,借鉴国内外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经验,提出应积极支持我国农民自办、联办服务组织,深化农技推广体制改革以及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等九个方面来建立健全我国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对策建议。 一、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组织形式 农业社会化服务是由社会上的服务机构或个人为农业生产提供所必需的生产资料(产前),农产品收购、储存、加工和销售(产后)以及生产过程中各种生产性(产中)的服务,而由这些服务的机构或个人彼此联接的

2、网络就称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在国外,农业社会化服务也称为“农业服务”、“农村服务”或“支持服务”。尽管不同国家对农业社会化服务有不同的叫法,而且不同名称所包含的内容也有所不同,但从其实质内涵和基本特征来说,则存在许多相同之处。农业社会化服务在资本主义国家已十分发达,它是资本主义国家在家庭农场的基础上,得以实现农业社会化和现代化的重要条件。 自20世纪50年代起,我国农村相继建立了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部门的技术推广机构和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等各种服务组织,通过省、地、县、乡四级,几十年来为服务农业做出了大量的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初步形成了以各部门纵向领导为主的服务网络。这个服务体系

3、是和高度集中的统一经营和以自给性为主的产品经济相联系,是和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服务对象是生产大队和生产队。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户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23亿农户的生产构成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户需要的服务涉及产前、产中、产后的综合服务。经过二十多年的探索和努力,我国农村已经出现了形式多样的服务组织: (一)国家、集体的服务组织。这一类型的服务组织,主要有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林业站、农机站、经管站、水利电力排灌站,供销合作社、农村信用社、种子公司,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的服务等。其特点是服务组织本身不以盈利为目的,国家和集体经济组织对服务成本给予一定的补贴,

4、服务是无偿或低偿的。目前随着县、乡机构的改革,该类型组织也通过创办经济实体,服务农民来弥补经费不足,达到壮大自身的目的。 (二)“公司协会农户”。这种类型是以市场为导向,以公司为龙头,以规模经济为基础,以社会化服务体系为依托,以千家万户为辐射点,用经济合同的形式或直接的利益机制把“公司协会农户”联结起来。形成产供销、农工商、农科教一体化的经济利益共同体。其形式包括:1、“流通企业协会(农户)”。这种形式以流通企业为“龙头”,由“龙头”企业负责购销,协会负责技术,农户负责生产,“龙头”企业与协会或农户之间有比较稳定的买卖合同关系,也有不少“龙头”企业办有加工、冷藏、包装等配套项目;2、“加工企业

5、十协会(农户)”。这是一些以农产品为主要原料的加工企业为了保证优质原料的充足供应,专门选定农产品生产基地,对这些基地的农业生产者提供各种生产服务,加工企业按合同收购农民的初级产品,经过加工后直接销往市场。3、“公司农户”。这种类型是经济实体(公司)通过对农户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和物质帮助,待农产品收获后负责统一购销,从而达到公司与农户双方都获利的目的。就农户而言,平时只需进行必要的管理就行,比较轻松;就公司而言,一旦产品销售出去就能获利。这种结合模式的基础是市场条件,结合的内容往往是一些市场需求量大而供给量不足的农产品,如种子、特殊稻米等。因此,这种结合模式是农民适应市场经济,按市场经济的要求组

6、织农业生产的有效方式,具有较强的生命力。4、“专业协会(研究会、学会)农户”。一些专业协会、专业技术研究会、农民协会及以农村专业技术人员、能工巧匠自愿联合组织起来的各种经济技术协作团体为农户提供信息、技术、运输、购销等产前、产中、产后的全程服务,服务按全额补偿成本,取得合理盈利,彼此完全独立。 (三)“协会政府部门”。这种类型一开始是由农民自己联合组成农协会,主要负责协会中农民在农业生产中的技术问题。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产品外销的需要,协会感到力不从心,流通环节的许多事情,如交通工具、外销渠道、资金等事情办不了。乡镇政府及时出面,投入扶持资金,帮助协会工作,并从农产品销售利润中提取相应部分。协

7、会也就把以技术服务为主的业务,扩大到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上。这种服务组织实质是政府和协会经济利益的合作。目前这种类型数量很少。从发展情况来看,这种组织形式和专业经济技术部门有同样的弱点,即政府行政干预协会活动较多,协会自主性很差,很难实现“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 (四)“协会事业单位”。这种类型主要是由于协会人才单一,服务面窄,难以适应商品经济的要求和产前、产中、产后的全程服务,从而寻求乡镇有关技术部门或省地有关专业研究机构的帮助和支持,进而形成科研、教育、推广、农协的“四农”结合。 (五)“事业单位公司农户”。事业单位采取无偿或低偿方式向农户提供技术服务,公司向农户提供资金和一定的生

8、产资料,负责农产品的加工与销售,同时为农户向事业单位支付一定的技术服务费;农户则按合同的规定,向公司提供农产品。这种结合模式实际是公司利用事业单位的技术优势,加强对农产品生产过程的技术指导。 (六)“服务组织农户”。农民根据生产和生活上的需要,任意寻找服务组织为其服务。它们既有国家办的,也有集体办的,还有个体、私营、中外合资或股份合作制的,如生产、加工、销售非专营的农、林、牧、渔产品和农用生产资料的各类工商企业、专业户等。服务组织只对所提供的服务负责,而对农户的整个生产经营活动不承担责任。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的结合比较松散,带有不固定性、临时性和内容单一性的特点。它们用各类服务与农业生产者实行等

9、价交换,服务需按全额补偿成本,还要取得合理盈利。在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初期,在不发达地区,这种结合模式较为多见。 (七)“农户农户”。农户把资金、土地、机械设备、技术、劳力等资源的使用权入股,通过联合,使一家一户难以办到的事成为可能,促进了对小生产、粗放经营、自然经济等传统农业的改造,使其向大生产、集约经营、商品生产的现代化农业方向转变,从而适应了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八)“能人农户”。农村专业大户、有一技之长的能人(土专家),包括一些经纪人,为了扩大自身的经营规模,往往以自身生产经营为基础,同时与当地农户结合起来从事某种农副产品生产、加工、经营活动,这些能人广结各方客商,根据市场需求,向农户

10、提供信息并指导生产,然后以合理的价格将农户生产的产品收购、贩运出去,在为农户提供流通服务的同时也获取一定的利润。 二、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现状与制约因素 建国以来,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取得一定成效,规模不断扩大,领域不断延伸,形式日趋多样化,已初步形成了包括政府、社区、公司、农协等几个方面的服务渠道。 在产前环节,农业社会化服务部门发放农业生产贷款,组织供应生产资料,维修农机具,提供优良种子,保证农业生产顺利进行。在产中环节,农业社会化服务部门推广农业生产技术,防治病虫害,提供防疫服务,为促进优质高效高产农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在产后环节,农业社会化服务部门组织收购农副产品,使农产品价值得

11、以实现,保证农业再生产过程的顺利进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在为农业服务过程中自身实力也得到相应增强。但是,从总体来看,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农村经济发展方面还有许多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 (一)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供给不足。据农业部统计,我国目前仍有60的村、20的乡镇没有农经服务组织,45的村没有农技服务组织,25的乡镇没有农技推广综合服务站,36的县没有农技推广中心。组织结构不健全,农业服务缺乏统一性,特别是缺乏农业技术这一基础服务,农业服务就谈不上专业化与社会化。有些地区的农业服务组织较注重自身的利益,缺乏同其他服务组织的联系和为农民服务的主动性,真正将农业服务落实到村组

12、、农户的还是那些民间自发服务组织。 (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复杂多样。在现有的服务组织中存在结构紊乱的问题,形成了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换过程中特有的矛盾和摩擦,导致难以发挥服务体系的综合力。目前,仅县级涉及到农业的部门和机构就达10多个,且多以独立分设为主;在同一部门或机构内部,又下设多个经济实体和服务站,将服务组织分割成多个主体,由此形成涉农部门间的不合理、不规范竞争。所以,无论是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还是经济发展水平较落后的地区,分属于不同部门经营的化肥、农药、农机、种子供应站、各种植保、农机服务中心、信用社等往往自行其事,互不合作,处于低水平的过度竞争状态。在一些县、乡,供销社与农技中

13、心势不两立,甚至展开激烈对抗,达到了白热化程度。其结果往往是两败俱伤,使农业社会化体系形不成规模优势。小规模、分散化带来的是高成本、高风险、低收益,与市场经济发展对服务体系建设的要求不相适应。为了能够生存下去,这些以部门为主导的服务活动便纷纷寻求行政力量保护自己。在一些地方,有偿服务变成了硬性摊派,农民由主动选择服务的需求方变成了“强制服务”的被动承受者,使农民直接感受到的不是服务,而是自身利益的直接损害。 (三)资金投入不足,社会化服务的基础条件比较落后。近年来,国家财政虽然加大支农力度,但国家支农资金比例却不断下降,加上化肥、农用机械、农药、柴油、电力价格不稳且涨幅过猛,农产品比较利益低下

14、等因素的影响,农业服务实体实际收益率较低,自身积累能力不足,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基础条件和服务手段仍比较落后。特别是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金融服务非常呆滞,在一些地区甚至是个空白。这是与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的,没有良好的资本形成机制,没有雄厚的资金保障,现代化服务体系的建设是不可想象的。 (四)在服务方向的选择上,较注重产前、产中服务,忽视产后服务。一般来说,有需求才有市场,有市场才会有效益。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只要有产前服务就可以了,产后销售有国家包办。随着市场的扩大和农业劳动力的转移,对产中服务的需求量增长较快,多数服务组织将农业服务的重点放在生产资料的采购和生产过程中的植保、防疫、排灌

15、等方面,相应的服务需求也较容易满足。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产后销售才是核心内容。而目前产后服务恰恰已成为薄弱环节,对产后的收割、脱粒、干燥、贮藏等服务比较缺乏。据统计,目前全国各层次组织为农户提供脱粒、销售统一服务的比重仅占119和165。 (五)在现有的服务模式中,综合配套的服务少,服务的内容与农民的需要相差甚远。大部分农业生产活动由自发服务组织和农民自己完成,服务体系的功能不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最终目标是实现产供销一体化服务,让农民从繁重的农业生产中逐步解放出来。但大多数服务组织离这一目标还有相当大的距离。同时不同服务主体与服务方式的结合受市场等外部因素的影响较大,结合不牢固,在发生经济

16、利益冲突时,有些服务主体为保障自身利益而不惜牺牲农民利益。 (六)农村金融和农业保险服务落后。在金融方面,农村信用合作社尚在进一步改革中;农村合作基金会因为运作不规范等原因,已经整体清盘关闭;农业开发银行作为政策性金融机构,目前又无法面向农民开展信贷业务。因此,如何有效地向农民提供信贷服务,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在农业保险方面,由于我国自然灾害频繁,农业保险赔付率高而处于亏损状态,许多地方早已停止开办此项业务。面对农业风险,农民经常感到无助和无奈。 三、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对策思考 (一)积极支持农民自办、联办服务组织,发挥政府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的作用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一项内容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库 > 总结/计划/报告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