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冷涡旋式冷水机组技术(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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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设备招标技术要求:风冷热泵机组(常规型)招标技术要求1、制造商要求:1.1、制造商必须为中外合资或外资独资企业。制造商需为投标人提供本项目产品唯一授权 书。1.2、空气源热泵制造商已通过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0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BS-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1.3、所投模块式风冷冷水(热泵)机组须取得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1.4、制造商在丽水地区设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配备有专业的售后人员。2、设备技术要求:1.1、风冷热泵机组主要指标不得偏离。1.2、压缩机品牌:大金、谷轮或同等品牌。1.3、水侧换热器型式:真空钎焊板式换热器(材质:不

2、锈钢)。1.4、空气侧换热器需采用半M型结构,铜管采用内螺纹铜管,翅片采用亲水铝箔。1.5、节流部件采用进口品牌的电子膨胀阀。1.6、机组散热器风扇采用优化设计的双速轴流风机,高/低档自动调节。1.7、在名义工况下,COP (制冷性能系数KW/KW)不小于3.35,达到国家二级能效或以 上。1.8、投标机型应通过CRAA认证、中国节能产品认证。1.9、型式:机组应采用模块化设计,每组最大组合台数应不小于16台,并可通过集中控制 器(线控器)控制整组机组。1.10、机组采用双压缩机双制冷回路设计,模块组合时应可实现多级容量调节,调节级数为 模块组合台数的两倍。1.11、除霜系统:须有稳定可靠的自

3、动除霜系统且不以降低保温水箱水温为代价,不增加耗 能的辅助除霜设备(如电加热除霜)。模块组合后,须具有间隔除霜功能,且保证系统 内运行除霜模式的系统数不超过总台数的一半。应可更具实际情况手动设置除霜。1.12、运行范围:机组应确保在室外环境温度15C48C时可正常运行制冷模式;在室外环 境温度-10C30C时可正常运行制热模式。1.13、出水温度:制冷工况时,机组冷冻水出水温度范围为520 C ;制热工况时,机组热 水出水温度范围为3055Co1.14、每台模块须配置机组进口管道上安装的Y型过滤器。1.15、模块组合时,任何一台从机需要维护或维修时不影响其他机组的正常运行。1.16、模块组合时

4、,应具有分级启动功能,降低启动电流,减少对电网的冲击。1.17、控制系统能记录每台压缩机的历史运行时间,优先启动运行时间最短的压缩机,实现 平均磨损,延长机组的整体寿命。1.18、机组可通过线控器设定制冷/制热的进/出水温度,可设置定时开关机,具有断电记忆 功能、自检功能、故障报警及故障代码显示功能。1.19、热泵应具备以下保护功能及故障报警功能:压缩机/风机过载保护、水泵过载保护、水 系统电加热过载保护、高低压保护、过热度过小保护、进出水温度过低保护、环境温度过高 或过低保护、排气/回气温度过高保护、水流保护、电源保护、冬季防冻保护、板换防冻保 护、从机通讯故障报警、温度传感器故障报警、制冷

5、剂泄漏报警、线控器与主机通讯故障报 警。3.4、其他设备技术参数注明:1、在规定的工况下机组的实测风量不低于额定风量95%。2、机组的供冷量、供热量实测值不低于额定值95%。3、机组在规定的工况下功率实测值不超过额定值15%。4、机组水阻力不超过额定值10%。5、机组应有良好的隔热措施,运行时不应有凝露滴下。6、机组凝结水应排放流畅,无溢出。7、机组所配套风机的噪声应达到空调风机有关国家标准合格品的要求。8、机组所配套的风机涡壳应采用上、下可拆卸式,便于维修和检查。9、机组所配置的箱体采用镀锌钢板,换热器采用亲水铝箔10、机组应符合国家GB/T19232-2003标准。11、风冷热泵模块机组与

6、末端设备必须为同一品牌。四、安装及验收4.1设备安装4.1.1投标人不具有机电设备安装总承包或机电设备安装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则 安装部分须委托具有以上安装资质的安装单位负责安装,且此安装单位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费用须计入投标总价。工程施工不得对现场建筑安全及其他设备造成损害, 否则后果由投标供应商承担。4.1.2设备安装验收合格,交付采购单位使用以前的设备保护由中标供应商负责。4.1.3中标供应商须提供与工程建设总进度相适应的安装计划,并须由采购单位认可。4.1.4在进入完工装修之前,所有不需要特殊装修并且是暴露的钢制件应在表面进行除锈防 腐处理,若是非暴露的零件、部件、机

7、器等,可在制造时进行除锈、防腐蚀处理。4.2测试和试运行4.2.1工具、材料、仪器设备和劳务人员:投标供应商应派有丰富工作经验的工程师在现场 负责测试和调试,以检测其设计、制造、运行效果等。4.2.2程序和表格:投标供应商须在安装结束前1个星期,提交测试和调试方法及记录表格 给采购单位。4.2.3测试:部分或全部测试需根据实际情况在安装期内或后进行。4.2.4试运行:设备试运行应在有关部门及采购单位有关人员的监督下进行。4.3设备验收4.3.1产品保护:工程完成后,中标供应商须负责设备的保护和清洁工作,直至设备验收合 格并正常运行后为止。在安装过程中,如建筑结构或其它设备被损坏,投标供应商将要

8、负责 修理或赔偿损失。4.3.2按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 范GB50243-2002等技术标准和图纸的技术要求。五、技术培训5.1、投标人须对采购人的技术人员、维修人员及操作人员进行免费培训。投标人须在投标 文件中提供详细的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内容、地点、培训时间等。5.2、投标人提供的负责培训人员应具备同类产品5年以上的维修经验。六、售后服务6.1维修点须设在丽水市内,以处理所有的维修服务,它需提供24小时服务,而且维修人员 需在接到维修电话后2小时内赶到现场,并提供不间断的服务直到结束。维修点需提供足够 的备件。6.2投标人须对合同中规定的设备,提供经安装完毕,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交付买方使用 之后24个月的质保期,在此期间应包括对所有常规检查、调整和润滑。保修期内,设备运 转期间卖方每六个月对各机组进行一次总体检测和免费清洗,每年对各机组进行一次复调, 具体的操作程序和内容须在投标时说明。因产品制造质量不良而产生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 投标人应免费维修和正常保养。6.3投标人须自行付费负责修理和更换由于设备自身的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坏及故障。修好后, 投标人需将包括故障原因,解决措施等情况报告给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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