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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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G-JY-09 )1.目的为规范集团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管理,确保各单位选择满足工程施工需要、整体素质高的劳务分包供方,以保障生产安全,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工程按期交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北京市建设工程劳务管理若干规定京建法2004121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适用于集团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管理工作。3.职责3.1安全部负责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和履约管理,并负责对专业分包工程的劳务用工进行监督管理。3.2 各分公司经理和项目经理负责组织、监督已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履行情况。3.2.1各单

2、位专(兼)职劳动力管理员负责劳务分包管理工作中相关业务的组织和管理工作。3.2.2建设工程中标后、开工前,各单位主要领导、项目经理和相关工程技术管理人员通过对劳务供方的评价、考核,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经开、评标确定中标人后,由发包单位主要领导和项目经理负责与劳务供方分别签订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质量保证承诺书、施工现场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协议,并对生效的承诺和协议书的履行情况进行日常的监督检查。3.2.3集团公司劳务分包合同专用章由安全部部长管理,发、承包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承诺书经过评审、修改、核对,安全部部长审核,集团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加盖劳务分包合同专用章。4.劳务分包管理

3、4.1劳务供方入围资格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分公司在工程开工前,应按照工程项目的建设规模、工程专业性质认真选择具有相关资质和能力的劳务供方,禁止向市、区两级建委和集团公司列入黑名单、无资质的劳务企业、“包工头”发包建设工程项目,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必须具有按规定进行年检的企业营业执照、在京注册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满足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筑企业来京施工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必须具有承建制的施工队伍; 必须持有北京市建委核发的“北京市建筑企业档案管理手册”;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必须100%持证上岗,各类工种配套满足工程项目施工需要;提供的技术、机械设备及其管理能力能够

4、满足现场施工的要求;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施工业绩好,社会信誉高;承诺执行集团公司企业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4.2劳务供方的评价与选择分公司组织有关人员首先按照4.1的要求,在工程开工前30天对劳务供方进行入围资格评价。经初始评价合格后,根据承接的工程项目特点、工程建设规模、施工工艺要求,全面考察劳务供方的工程业绩、经营管理状况以及当前企业在京实际人员规模、后续劳动力供应能力、技术工种配套比例等情况,挑选符合具有承担该项目施工要求和(或)上年度信誉评价合格的队伍,并填写劳务供方评价表。经用人单位主要领导和项目经理审核后,劳务主管人员携带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等相应资料报安全部审批,经前期资格预审审

5、批合格后,方可进驻施工现场。对经评定列入集团公司年度合格劳务供方名录和持有北京市“施工队伍作业资格等级证书”的劳务供方可优先选用。对已承包3(含)个以上的劳务供方(包括集团范围以外的劳务分包项目),不应再列入评价选择的对象。劳务供方要将劳务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岗位技能证书、身份证复印件等,交给项目部进行核验,应符合“实名制”管理的基本要求,凡资料不全的要求立即补办。进场时项目部应按“实名制”管理要求对其人员、设备能力进行确认。4.3劳务供方“实名制”管理4.3.1项目部进入施工现场后需上墙明示以下内容:项目经理岗位职责、劳动力管理员岗位职责、劳务管理体系图、劳务管理工作领导例会制度、劳务作业

6、人员培训制度。4.3.2 项目部需留存有关劳务供方的相关资料(1)劳务分包合同(2)劳务队长授权委托书以及身份证复印件,劳务队长岗位证书(该证书需由省建设厅以上部门或直辖市的建委颁发)。(3)劳务纠纷和突发性群体事件的应急预案。(4)月度劳务管理例会记录(该例会记录需有中标建造师和劳务队长及发包、承包劳动力管理员签字)。(5)发包、承包劳动力管理员岗位证书复印件。(6)劳务费支付凭证复印件。(7)工人的“实名制”资料4.3.3留存项目部的相关资料要求(1)劳务供方与劳务工人签订的劳动合同要真实、合法、有效(注:需盖劳务供方公章和劳工人签字按手印)。(2)真实有效的劳务人员花名册、考勤表、人员进

7、出场变更记录(注:必须有劳务队长、劳务供方劳动力管理员、劳务班组长的签字、必须有劳务供方公章而且必须是原件)。(3)劳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必须贴在劳动合同上)。(4)劳务供方对劳务工人培训的工人普法维权试卷。4.3.4劳务供方对各个施工班组工程量须做到“月清月结”,对退场工人必须签订退场承诺书和工资结算单。需要班组长或他人代领工资的需签订代领工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需注明代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联系电话。4.3.5“实名制”管理按照:劳务队伍劳务班组劳务工人的顺序,将每个工人的入场考试卷、三级安全教育记录卡、劳动合同、考勤表、工资结算单等归档留存项目部,要求编号一致,且所有需签字的地方

8、要求相关人员按下指印。4.3.6项目部须在现场设立与劳务工人沟通联系牌,联系牌的设置形式及格式如下。进场在施的劳务工人,如果劳务公司或班组长及专业分包公司有拖欠工资情况:请拨打以下电话反映情况及时尽快解决问题分公司经理 姓名:XXX 电话:13XXXXXXXX项目经理 姓名:XXX 电话:13XXXXXXXX集团公司劳务部 姓名:XXX 电话:13XXXXXXXX4.4招标管理凡100万元(含)以上劳务分包作业项目应全面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规定的要求进行招标。各单位根据工程特点,在安全部指导下,认真编制招标文件,将所承包工程按结构正负零以下、结构正负零以上、二次结构、外装修、内装修、设

9、备安装分别进行报价,单价包括工人工资、管理费、劳动保护费、各项保险费、文明施工及环保费中的人工费、利润、税金、中小型机具使用费、低值易耗材料费,并经安全部审核后方可进行招标。劳务分包作业项目采用邀请招标(三家)的方式,经开标、评标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由安全部审核,对招标文件中存在的问题加以修改。4.5劳务分包合同的评审、签订、交易备案与履约在劳务供方进驻施工现场7日内,发、承包双方依法拟签订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递交安全部审核。劳务分包合同必须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合同应本着“平等、公正、互惠”的原则依法签订,填写内容规范完整。对合同条款需进一步明确的,双方应充分协商后在合同补充条款中加以准确说

10、明。拟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由安全部牵头,组织工程部、企管部、合约部、法务助理员、分公司劳务管理人员,对合同进行评审。分公司递交拟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后,集团公司安全部将此合同的协议书及专用条款递交给上述评审人员,并于第二个工作日进行评审。评审时,由集团公司安全部将评审结果填写到劳务分包合同评审表中,形成记录,并将评审结果报集团公司主管副总经理进行审定。拟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经审定合格后,发、承包双方依法正式签订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一式8份)、质量保证承诺书(附件1)(一式4份)和施工现场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协议(附件2)(一式4份),不得漏签或不签。劳务分包合同经集团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加盖劳

11、务合同专用章并办理授权后,到区、市建委发、承包交易中心进行合同交易、备案。并于30日内把劳务分包合同、质量保证承诺书、施工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协议书、合同用工备案花名册、分包合同、在京施工人员“实名制”备案通知书(复印件)交安全部备案。劳务分包合同在京施工人员“实名制”备案通知书(正件)和劳务分包合同用工备案花名册(正件)留项目部备查。劳务分包合同在京施工人员“实名制”备案通知书附页和劳务分包合同用工备案花名册复印件报工程所在地建委主管机关备案。合同一旦签订,双方必须认真履行。发生不可预见等特殊情况,中途确需更换劳务供方,双方应签订终止劳务分包合同协议,并到市建委发承包中心办理备案登记,对劳

12、务供方已完成的工程量经发包方结算确认后,发包方一次性支付劳务费,劳务供方应于两日内全部退场。劳务供方在订立劳务分包合同时,应提前做好充分的风险评估。一旦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不得再以亏损为由提出增补。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后,劳务供方应按照合同价款的2%(最低5万元,最高30万元)向集团公司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由集团公司财务部收取,并设单独账户为其保管,待合同履约终止后,全额退还劳务供方。如劳务供方发生以下行为之一的,集团公司将视其情节,部分或全部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a.未能及时发放工人工资引发纠纷的行为;b.到集团公司及政府相关部门投诉、围堵集团公司大门、不听劝阻无序进入办公区域,严重

13、影响正常办公秩序和生产经营环境的行为;c.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等给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4.6劳务供方的考核与更新(再评价)进场时,项目部应对劳务供方的人员和设备进行验证,必要时要对其能力进行确认(设定试用期)。在合作过程中,要考核并详细记录该供方的现场施工情况,如人员的配备、施工能力、工程质量、现场管理等。在合作结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分公司需填写外地施工企业年终信誉评价表上报安全部,安全部将通过下发文件或网络传输等方式向分公司公布劳务供方的相关信息,为各单位方便、快捷的选择高质量的劳务供方提供参考。经4.5.实际考核不合格的劳务供方,安全部将不予列入合格劳务供方名录或从名录中除名,

14、并在一周内通过电话或网络传输等方式在全公司范围内通报,分公司在两年内不得使用该劳务供方。根据分公司对供方的实际考核情况,安全部在每年年底将组织各单位劳务管理人员对劳务供方的使用情况进行交流和讨论,及时总结先进管理经验,更新合格劳务供方名录,并执行4.2.的有关要求。4.7对劳务供方的环保、职业健康安全要求劳务供方进场后和开工前,分公司和项目部必须根据集团公司企业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按不同工种和岗位对劳务人员进行环境意识和职业健康安全意识教育。在各分项工程施工前,项目部必须按集团公司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要求,采用书面技术交底的形式对工人进行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培训,并按不同的工种、作业环境及安

15、全操作规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与劳务供方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在施工过程中要通过现场巡视、“旁站”(工人操作时项目部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等方式加大过程检查监控的力度,以使集团公司的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要求落到实处。为保证劳务施工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各单位要监督劳务供方负责人按照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必须的劳动保护用品和防护设施。4.8监督和考核根据施工情况和实际需要,安全部将随时对分公司劳务合同的履约、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情况及上述条款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单位,将依据相关规定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对复查仍不合格的单位,集团公司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经济处罚。分公司每半年填报劳务用工情况统计表,分别于12月15日和7月10日前报安全部,如遇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填写类似报表时,本次报表免除。每年年底,安全部对分公司的劳务用工及“实名制”管理情况进行考核,以此作为集团公司综合考评内容之一。对年度劳务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集团公司于年底按照综合考评制度的规定给予相应奖励。对发现不签劳务分包合同或已签劳务分包合同但未经安全部组织合同评审并办理授权签章备案的分级公司,除承担有关责任外,年终要按综合考评制度和劳务管理补充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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