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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伊景园城市沙山旅游码头项目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2018年3月15日,自治区水利厅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鄂尔多斯市伊景园城市沙山旅游码头项目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参加会议的有内蒙古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鄂尔多斯市水务局、康巴什新区统筹局、伊金霍洛旗水利局等单位的代表和特邀专家。会议听取了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单位鄂尔多斯市伊景园生态旅游有限公司的汇报,并进行了认真讨论和评审。编制单位根据专家组意见,对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经审核,基本同意该防洪评价报告,主要审查意见如下:一、伊景园城市沙山旅游码头为康巴什新区伊景园城市沙山游乐园水上游乐休
2、闲区的专用码头,位于乌兰木伦河下湖区河道最宽处,左、右岸各设一处,建设内容包括岸上第一、二层平台、接岸结构、引桥、浮动式码头、湖底锚块。二、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中河道演变分析结论。乌兰木伦河下湖区已进行整治,河势稳定。三、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中防洪评价计算方法及成果。1、设计标准依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与防洪标准(GB 50201-2014)的规定,该旅游码头为小型游艇码头,防洪标准所采用的洪水重现期为10年。2、码头位置10年一遇设计洪峰流量850m3/s,右岸码头位置相应设计洪水位为1269.92m、左岸码头位置相应设计洪水位为1269.97m。3、拟建码头工程壅水
3、高为0.02m。4、现状乌兰木伦下湖区河道全断面混凝土护砌,百年一遇洪水发生时所在断面流速最大为1.011m/s,远小于该断面的不冲流速,码头建成后该河段冲刷深度为0。四、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中防洪综合评价1、该项目的防洪标准及建设方案符合有关规范中的规定和有关技术管理要求。2、拟建码头所涉河道已进行整治,码头建成后对河势稳定影响较小。3、码头工程壅水对已建护岸工程基本不产生影响。4、码头建设时,引桥施工及清淤可能破坏混凝土护岸和护底。5、旅游码头项目选址并未占压防汛抢险道路,对防汛抢险基本没有影响。6、施工、运行期船舶可能因操作不当或事故对环境、水质产生影响。五、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中减轻防洪影响的补救措施。1、为避免码头引桥施工、清淤对护岸及护底造成不利影响,要求引桥不得直接固定于两岸河道护岸上,需离开护岸在岸边设置独立基础。施工中对可能造成破坏的河床面进行修复。码头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就施工度汛方案上报当地河道管理部门核准备案。2、要求码头施工及运行单位加强管理、并配备相应的油污拦挡、清除装置,以避免油污泄露,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六、码头建设、施工、运行管理单位应与当地防汛部门、乌兰木伦水库管理单位密切配合,服从河道管理和防汛部门的调度和指挥。根据洪水情况、防汛部门的指令,及时采取措施确保防洪安全。附件:防洪评价报告审查委员会成员名单 2018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