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爱护公物的常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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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爱护公物的常规要求1、加强热爱集体、爱护公物的日常教育。2、出借学校一切物品均须履行出借手续,不得随便拿用,更不得私自拿出学校。3、课桌凳按编号固定使用,安放整齐,不得触碰墙壁,如发现人为损坏应及时教育,并予以赔偿。4、课桌凳、墙壁、讲台须经常保持整洁,完好无损,不得用刀口刻划“分界线”,不得在墙壁上留下任何痕迹,尤其是写字课更应注意,一经发现影印,须立即擦去。5、教师在上课时切忌有用揩刷指字,棒拍打讲台、黑板,防止留下痕迹。6、报章杂志、课外读物、参考资料,原则上在阅览室阅读,如要借走,须履行出借手续,逾期不归或损坏遗失,应予以赔偿。7、体育用品、图书资料、电教设施、音乐器材、教室门窗等都应爱护,不要随便拨弄,当心损坏。8、人人动手绿化校园,每个花坛花圃包到办公室,包到班级,经常中耕除草,清除垃圾、杂物。9、人人爱护花木,做到不攀折、不践踏、除管理外不进绿化区,如有损坏,除严加教育外,还须赔偿。10、凡损坏公物者(包括电教器材、门窗、音体美设施、台凳、书籍、花木等)都应向事务处书面说明情况,故意损坏者还须写出检查,然后履行赔偿或罚款手续。第 页 共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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