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报警)设备维修保养承包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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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 合字 号消防(报警)设备维修保养承包合同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消防(报警)设备维修保养承包合同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充分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消防(报警)设备维修保养之有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以资信守。第一条 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 消防(报警)设备(以下简称“该设备”)维修保养承包工程。 2、工程地点: 第二条 维修保养范围乙方按照甲方确定的系统功能,设备材料,承包整个(报警)系统的设备维修,保养和调试, ,并应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和有关的规范,且通过

2、省、市公安消防局或有资质的消防检测中介服务机构对消防系统的检查。第三条 保养的质量和要求乙方按国家颁布的消防技术规范和省市公安消防局对消防系统检查验收的标准以及产品的技术指标负责对维修保养范围内的消防(报警)系统进行维修保养,具体包括: 第四条 维修保养期维修期自 年 月 日起至自 年 月 日止。第五条 工程质量评定及验收1、每季/月度按工作质量评分表评定工作质量,采用100分制,如乙方的分数为95分以上(含本数),整改完毕且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向其支付全额保养费;分数为85(含本数)95分的,整改完毕且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向其支付该季度保养费的90%;分数在85分以下(不含本数)的,整改完毕且经

3、甲方确认后,甲方向其支付该季度保养费的85%,并有权对乙方进行书面警告。2、每年度的省、市消防部门检查前,由甲方会同乙方对方“该设备”进行检测。乙方应保证系统运行正常,如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和省市消防部门要求,乙方应负责在 天内维修整改完毕,如属系统重大或突发性故障之类的特殊情况,应在甲乙双方具体确定的时间内维修完毕,否则乙方应负相应的违约责任。3、如“该设备”未能通过省、市消防部门或有资质的消防检测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的检查。乙方除应无偿负责维修外,还应赔偿甲方的损失及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第六条 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一)合同价款1、合同价款按以下( )方式确定(1)、按“该设备”总造价的 %计取

4、,即人民币 元(大写 元);(2)、按乙方中标价确定,即人民币 元(大写 元)。2、所有系统器材更换损坏配件费用、探测器污染清洗费及为保证系统正常运行的所有工程维修费用(包括单价在 元以下的材料费)等均由乙方负责。3、维修保养费用应结合工作质量评分表(合同附件1)进行结算。(二)付款方式 1、本合同付款方式以逐年按季度分期付款的方式进行,具体付款程序如下: 2、最后一期付款应在合同履行完毕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确认后十个工作日内付款。3、每个维修保养年度最后一期款项应在通过甲方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付清。第二个维修保养年度保养费用延续第一年的支付方式,以后每年的付款方式如此类推。4、乙方向甲方

5、收取维修保养费的同时应出具本维修期内经签收确认的维修单和月检报告(复印件)。付款时,乙方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有效的等值发票,否则,甲方可顺延付款或扣除相应税金后支付。第七条 双方义务(一) 甲方义务1、甲方按工作质量评分表(附件1)的要求每季/月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评分,并根据评分结果的情况向乙方发送书面整改通知。2、甲方依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付款方式以及双方确认的工作质量评分表(合同附件1)向乙方支付当期的维修保养费,逾期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3、甲方须给予乙方维修保养工作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应便利条件(包括用电、用地等,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甲方原因导致维修保养工作延误,乙方不负延误责

6、任。4、甲方如发现消防(报警)系统故障,应及时以书面或电话、传真等有效方式通知乙方维修。5、甲方委托 作为现场代表,负责解决施工过程遇到的问题,并参与维修保养工作的签证和工程量确认的工作。如有变化,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二)乙方义务1、做好维修保养质量、安全管理,凡维修、保养期间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及时报告甲方。每维修保养年度第1个月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本年度维修保养的具体计划表并经甲方确认。2、每半个月乙方应定期走访用户并填写信息反馈单(一式二份),交甲方并由用户、消防值班人员签字确认(一式二份),一份留甲方备案。3、每月 号乙方应对消防中心报警联动控制器及所有受控器件检测

7、一次,检测后 天内提供检测报告交甲方签字确认。4、每半年(具体时间以乙方提供的本年度维修保养的具体计划表为准)组织内部消防人员对消防(报警)设备系统抽查自检,并于检测完成后 天内提供一份保养情况的全面报告交甲方签字确认。5、消防(报警)系统发生突发性故障时,接到报修通知后,乙方应于 小时内到现场处理, 小时内为用户排除故障,如属特殊情况,到场及维修时间由甲乙双方具体协商确定。经乙方检测发现的系统故障,乙方到场及维修时间依上述规定执行。每次系统维修完后要填写维修保养单,交甲方签字确认。如维修后系统达不到合同确定的标准,甲方可不予签收,并有权要求乙方在限期内补修完毕。逾期完成乙方应负相应的违约责任

8、。6、乙方在该季/月度按工作质量评分表的要求达不到100分的,应在接到甲方书面整改通知的 天内整改完毕并通过甲方的验收确认。7、在检测、维修过程中乙方应注意保护好甲方的其他设备、器材和物业设施,如因乙方责任造成的设备、器材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8、如非急修情况,乙方进场工作应提前两天通知甲方,并佩带上岗证、工作证和加强施工安全防护措施,服从小区物业管理,无证不能进场工作,乙方违反规定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9、乙方须根据甲方的要求对甲方工程技术人员进行一般器材维护及设备使用的培训。具体时间及标准由甲乙双方视具体情况确定,一经确定,双方应切实履行,否则负相应的违约责任。 10、乙方在进行检测

9、、维修过程中应遵守消防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事故的,乙方应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11、乙方委派 现场代表,须持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问题,如现场代表变更则需及时通知甲方。第八条 违约责任1、 甲方如逾期支付乙方维修保养费,每逾期1天按本季度维修保养费的 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乙方。逾期 天以上,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年度维修保养费的 %作为违约金。2、如一年内乙方累计收到甲方两次的书面警告,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从此不再聘用乙方为辖下的楼盘提供维修服务。3、如因乙方原因未按合同或甲乙双方约定的时间到场维修,每

10、逾期1小时扣除本年度维修保养费的 作为违约金,凡因乙方原因未按合同或甲乙双方约定的时间排除系统故障(包括针对甲方报修、乙方检测发现故障后维修、维修工序不合格被要求补修、未能通过检查被要求维修),每逾期1天扣除本年度维修保养费的 作为违约金,本款所述违约金从维修保养费中扣除,如维修保养费不足扣除,甲方拥有继续追索的权利。4、如乙方未按合同或甲乙双方确定的时间履行检测义务,并按要求提供报告,每逾期1天扣除本年度维修保养费的 作为违约金,扣除方式依本条第3款执行。5、凡因乙方迟延或不适当履行检测、维修义务或维修达不到合同确定标准所导致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火灾事故造成的损失,未能通过省、市消防部门

11、或有资质的消防检测中介服务机构进行检查给甲方带来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可扣除乙方本年度维修保养费的 %作为违约金,扣除方式依本条第3款执行。6、如乙方逾期 天未到场进行检测或维修,或逾期 天以上未按约定排除系统故障,乙方除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甲方有权请第三方代为履行义务,费用由乙方负担,其款项从维修保养费中扣除,扣除方式依本条第3款执行,如乙方逾期 天以上未到场进行检测或维修,或逾期 天以上没有按约定排除系统故障,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支付本年维修保养费的 %作为违约金予甲方。第九条 转让条款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第十条 合同终止(一)因解除而终止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除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另按合同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在甲方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2、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向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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