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官吏考核制度述评及启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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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唐代官吏考核制度述评及思考考核,在古代称“考课”、“考绩”、“考功”等,是对官员履行职责情况的考察,主要是政绩考核。在中国古代社会,无论什么朝代,也无论在何种社会形态下,统治者都以一定标准考核科责在任官吏的功过行能,并以此升降赏罚。唐代是中国封建社会的鼎盛时期,中央集权制进一步加强,对官吏的选择和考察也更加重视,据资治通鉴卷194的记载,唐太宗说过:“为官择人,唯才是与,苟或不才,虽亲不用”1(第十章六节唐代官吏的考课制度)。可以说唐代官吏的考核已经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政治制度。但是,严密的考课制度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封建吏治日益腐败的痼疾,加以在执行中弊端百出,到中晚唐时期,藩镇割据,各占一方

2、,考课制度也就很难在全国范围内认真执行了。然而,唐王朝所制定的官吏考核制度,对今天的公务员考核和选官用人仍不失其借鉴意义。 一、 唐代官吏考核的内容和标准唐代考核官吏的内容和标准概括起来就是“四善”、“二十七最”。其中,“四善”据新唐书百官志一记载是:一曰德义有闻,二曰清慎明著,三曰公平可称,四曰恪勤匪懈。“二十七最”据大唐六典吏部考功郎中的记载是:一曰献可替否,拾遗补阙,为近侍之最;二曰铨衡人物,擢尽才良,为选司之最;三曰扬清激浊,褒贬必当,为考校之最;四曰礼制仪式,动合经典,为礼官之最;五曰音律克谐,不失节奏,为乐官之最;六曰决断不滞,与夺合理,为判事之最;七曰部统有方,警守无失,为宿卫之

3、最;八曰兵士调集,戎装充备,为督领之最;九曰推鞫得情,处断平允,为法官之最;十曰雠校精审,明于刊定,为校正之最;十一曰承旨敷奏,吐纳明敏,为宣纳之最;十二曰训导有方,生徒充业,为学官之最;十三曰赏罚严明,攻战必胜,为将师(师当作帅,百官志作“军将”)之最;十四曰礼仪兴行,肃清所部,为政教之最;十五曰详录典正,词理兼举,为文理之最;十六曰访察精审,弹举必当,为纠正之最;十七曰明于勘覆,稽失无隐,为句检之最;十八曰职事脩理,供承强济,为监掌之最;十九曰功课皆充,丁匠无怨,为役使之最;二十曰耕耨以时,收获剩(百官志作“成”)课,为屯官之最;二十一曰谨于盖藏,明于出纳,为仓库之最;二十二曰推步盈虚,究

4、理精密,为历官之最;二十三曰占候医卜,效验居多(百官志作“多者”),为方术之最;二十四曰讥察(百官志作“检察”)有方,行旅无壅,为关津之最;二十五曰市廛不扰(百官志作“市廛弗扰”),奸滥不行,为市司之最;二十六曰牧养肥硕,蕃息孳多,为牧官之最;二十七曰边境肃清(百官志作“清肃”),城隍脩理,为镇防之最 2。 “四善”、“二十七最”也可以分别看作唐代考核官吏的通用标准和职务分类标准。 “四善”,简单说就是德、慎、公、勤四个字。这四条是对各类官吏共同的品德要求,即通用标准。“二十七最”,则是针对各个部门的具体工作而规定的不同要求。也就是制订出每一类官职的考课标准,来考核各类官吏的才能。这与前代唐朝

5、的考绩制度相比,较为详细完备 3 。所以说,按照官吏职责实行分类考绩,规定比较具体,目标也相对明确。此外,唐代的考绩范围也非常广泛,除了按“四善”、“二十七最”的标准考核九品以上的官员外,对九品以下的官员也都制定了相应的考核标准,如“清谨勤公、勘当明审为上;居官不急、执事无私为中;不勤其职,数有愆犯为下;肯公向私、贪浊有状为下下”。 二、 唐代官吏考核的机构和方式 贞观三年,唐太宗颁布了考课法,中央尚书省吏部是负责考课的机关,吏部属下有考功司,这个司就是专门负责考课官吏的机构。在考功司中设有郎中、员外郎各1人,考功郎中品秩从五品上,负责京官考课;考功员外郎从六品上,负责外官考课。因为他们的品秩

6、较低,只能负责四品以下官吏的考课,对三品以上的大臣,必须报呈皇帝亲自裁决1(第十章六节唐代官吏的考课制度)。每个部门中由部门长官考核下属,首先是初考,并且部门长官要当着本部全体官员的面宣读考绩结果;然后再上报到尚书省总考,最后皇帝下诏派使臣重新核准后,才可确定等级。为了防止各级长官和考功司的偏执成见影响考核的公正性,唐朝又专设由六部尚、侍和御史大夫等高级官员兼任的考核监校四员,其中两人称监京官考使和校京官考使,两人称监外官考使和校外官考使,分别督导对京朝官和地方官的考核工作。这个制度的创立,使得唐朝的官员考核程序比秦汉要复杂。但有利于激励和鞭策官员。唐朝所有官员不论职位高低,每年都需经过一定的

7、考课,称为小考。每四年又举行一次大考。小考评定被考者的等第;大考则综合四年的等第以决定升降赏罚1(第十章六节唐代官吏的考课制度)。而考课的程序通常分两步:首先由中央官署和地方长官对其下属进行考核,然后由朝廷派员进行复考。被考官员要写一份当年功过状况的材料,并由长官在全体官员面前宣读,当众评定等级。被考人如对所定等级有异议,可以申诉;考核完毕,将结果记入考簿,作为日后升迁的依据。从其考核机构和方式来看,唐代对官吏的考核程序齐全明确,并有考课法作保障。所以,曾经严袭考课法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各级官吏进行考核,带来了唐朝一度的繁荣盛世。三、 唐代官吏考核结果及使用在对各级官吏进行考核时,考官便根据 “

8、四善二十七最”的标准,把被考人的考绩优劣和所得的善最多少,区别为九等。其具体分等办法,据新唐书百官志一所载: 一最四善为上上;一最三善为上中;一最二善为上下;无最而有二善为中上;无最而有一善为中中;职事精理,善最不闻,为中下;爱憎任情,处断乖理,为下上;背公向私,职务废阙,为下中;居官谄诈,贪浊有状,为下下。 这九等配置办法(大唐六典、通典、册府元龟等书的文字略有差异)把各类官员的功过好坏区别得十分清楚。流外官,以行能功过分四等:清谨勤公为上,执事无私为中,不勤其职为下,贪浊有状为下下。亲、勋、翊三卫及王府执仗亲事、执乘亲事等佐卫人员皆以其行能功过分为上、中、下三等。大唐六典尚书吏部考功郎条说

9、:专勤谨慎,宿卫如法,便习弓马者为上,番期不违,职掌无失,虽解弓马,非是灼然者为中,违番不上,数有犯失,好请私假,不习弓马者为下1(第十章六节唐代官吏的考课制度)。唐代各级官吏的政绩评定等级与其升降赏罚密切相关。经考核,凡列于中等以上者,皆可升官、加禄;中等以下者,就要降级罚禄,情节严重,则要罢官受惩。具体升降赏罚是:中上以上,每晋级一等加禄一季(一年四季,加一季,便是加禄四分之一);中下以下,每退级一等减禄一季;私罪下中以下,公罪下下,解除官职,停发当年俸禄,追还任命书。一年之后,再依据情况进行升降。 台湾史学家黄清连先生曾根据各种唐令记载,编过一份唐代流内官九等考第的品评细则,大抵是:按职

10、设目达到“最”者,加四善俱全,就评“上上”,一最三善或无最四善,可评“上中”,一最三善或无最三善,可评“上下”;一最一善或无最二善,可评中上;一最或无最而有一善,可评“中中”;倘无最无善,但“职事粗理”,可评“中下”。再往后是“爱憎任情,处断乖理”评“下上”;“背公向私,职事废闻”评“下中”;“居官谄诈,贪浊有状”评“下下”(唐代的文官考课制度)。大抵能排在中等三级的,起码可以保住职位或官阶,列入下等三级的,依次是革职降级,听候监察部门查处,直至“贪浊有状”移交司法部门。 从以上陈述不难看出,唐代对官吏的考核坚持把思想道德放在第一位。在考核等级中,第五级即“中中”是分界线,站住脚跟的基础是一最

11、或一善。“最”就是工作能力和绩效都称合格,要凭数字说话,是实的。“善”是别人对你的评估或印象,并无客观标准,是虚的。但在考核实践中,“善”的多少至关重要,比如并无绩效之最而四善俱全,亦可评“上中”,减一善犹可得“上下”,领取精装考牒,记入个人档案,等着升官晋级。反之,绩效和能力是“最”,但品德操守方面乏善可陈,最后也就得一个“中中”4。这样划分考核等级既具体分明又不失严密,并且容易掌握,便于实施。同时,对升降赏罚,选贤任能,奖勤罚懒,也是非常有效得力的措施。四、唐代官吏考核制度的启示我国对公务员进行考核已经10多年了,考核内容与方法不断完善,逐步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但是,由于多种原因,目

12、前的考核工作仍还存在许多不尽完善的地方,甚至在个别地方和部门考核已逐渐流于形式。所以,我们应不断完善公务员考核机制。而从唐代的官吏考核制度中,我们会得到以下启示:一是考核标准做到普遍和特殊相结合。正如唐代考核官吏标准中的“四善”和“二十七最”相结合,既有通用标准,又有职位分类标准。在现代公务员考核中,对政治素质、思想道德品质以及基本学历水平等相关指标可以采用普遍性的标准,以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总体素质,使公务员队伍能普遍达到一个基本较高的水准。但对不同部门、不同岗位则应区别对待。如,领导岗位应突出其领导能力和业绩能力的考核,而一般业务人员则应考核其工作的熟练程度。二是考核内容上要切实加重对公务员思

13、想道德的考核。唐代官吏考核制度中坚持把官吏的思想道德放在第一位去考察,对当时唐王朝选贤任能、吏治清廉、盛世繁荣,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当前,我国公务员法也规定了对公务员考核的内容为:德、能、勤、绩、廉。也把“德”作为考核公务员的首要内容。但关键是要落实并逐步加大对公务员思想道德的考核。这有利于保证公务员良好的工作作风以及一定程度的遏制腐败。也有利于维持良好的干群关系以及和谐社会的构建。三是增加考核结果的等级层次。目前,我国公务员考核的结果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这与我国庞大的公务员队伍和多层次的职位类别以及多样的岗位是不相符的,不利于制定有针对性的激励机制和惩罚措施。在唐代,官吏考

14、核结果分九个等次。因此,唐代赏罚分明,奖惩并举,推进了唐朝的繁荣。四是加强对公务员考核的监督。我国对公务员考核的程序为先由个人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后,提出考核等次建议,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5。但是其中缺乏必要的监督,尤其是确定等次这个关键环节。唐代官吏考核制度中,就专门设立由六部尚、侍和御史大夫等高级官员兼任的考核监校四员,去监督指导对京朝官和地方官的考核工作。五是加大落实考核结果的使用。将考核结果与增资晋档、提拔、培训等有机结合,促进考核的引导示范作用,激励全体公务员的进取心,最大限度地发挥考核在激励竞争机制中的功用。只有把考核工作的相关奖惩落到实处,使先进有所得,后进有所失,作到奖励先进,激励后进,这样才能真正体现出公平,否则公务员考核做的再好也没有实际的激励作用。参考资料:1陈茂同 .历代职官沿革史M.上海:华东师大出版社,19882欧阳秀红. 唐官员考核指标体系.文跃然学术网. http:/ .2006-1-12 3崔,我国唐代考绩制度的几个大特点N.甘肃经济日报. 2005822第5版4 完颜绍元.古代的官员考核. http:/ Word版 可自由编辑!】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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