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管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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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总 则1、各科室及有关施工生产单位必须认真组织每周一的安全自查活动,并在平衡会前书面报矿安检站,未组织检查、弄虚作假者每次罚款200元。煤矿组织的安全检查及每月的安全大检查(涉及上级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各有关单位必须安排人员参与(至少一名领导和一名电工),未参与检查,每次罚款20100元。2、岗位工或特殊工种不持证上岗,按20元人次处罚。3、井口检身人员工作失职,导致职工携带烟火下井或酒后下井,罚检身人员50元,罚责任者1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工作籍。4、矿召开的各种安全会议、专题会议及其它会议无端不参与的单位罚款50元次,迟到罚款20元次。5、发生事故不及时报告或不积极组织抢救的,罚

2、责任者100元,导致严重后果的将根据情节轻重由矿研究解决。6、规程措施必须严格执行会审制度,对不组织会审的科室主管每次罚款100元,对无措施指挥生产的责任者每次罚款100元,导致事故的由矿长研究解决。7、职工变更工种,新工人入矿未按规定组织安全技术培训或未建立师徒协议,罚责任者50元。8、入井人员不穿工作服、不戴安全帽、不佩带矿灯入井者罚款50元。9、工违反劳动纪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罚款50-100元.、脱岗者(情节严重者取上限,其它按下限)。、在岗上或井下睡觉者(情节严重者取上限,其它按下限)。、在岗上或井下打架斗欧者(取上限)。、在岗上打毛衣、打牌、看小说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者。、未经有

3、关领导批准,自找别人代岗者。、酒后上岗者。、不认真执行现场交接班者(要害工种取上限)。、作业人员不听从安全生产指挥者。10、损坏机电设备、通风设施、通讯设施、井下路标和各种安全设备设施者,除对责任者按经济损失的两倍补偿外,还执行100-200元的罚款,属于故意破坏者,一经查实,将给予降级,情节严重者开除工作籍。11、安检员、瓦检员、班组长、区队长不认真执行“一班三报告”制度者,罚款20元人次。12、 对敢于坚持安全生产、抵制“三违”的人和事进行打击报复者,一经查实,将给予10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13、采煤、掘进等施工生产单位,不按规程、措施规定施工,当安检员及科室部门人员提

4、出整改而被拒绝或无端迟延,不及时进行整改的,有权作出停止生产进行整改的决定,每停采(掘)整改一次,罚款100-1000元。14、有关施工单位对于矿长临时安排的工作未完毕或未贯彻的,视情节每次按1001000元处罚,二次安排在规定的时间未完毕的,将按第一次的罚款金额加倍处罚。二、掘进施工1、凡作业规程规定必须使用点柱作迎头临时支护的掘进工作面未按规定设临时支付的,每次罚款200500元。2、井巷开挖基础、扩帮、挑顶过程中,未按规定采用临时支护措施的,每次罚款100500元。3、巷道开口及巷道贯通未按措施规定加强支护的,每次罚施工单位2001000元,罚负责人50元、技术员30元、当班指挥施工的班

5、长罚50元、当班参与作业的工人每人罚款20元。4、架棚巷道不按规定支设撑木或拉杆、空帮空顶,对当班班长罚款50元,工人每人罚款20元,因材料不到位导致上述情况的,罚负责人50元、技术员30元。5、锚喷巷道不按规定对的布置锚杆的密度、角度、深度锚喷的喷浆厚度不够,顶板破碎带未辅网护顶者,对施工单位处以30元m罚款,每根锚感杆罚款20元,连接不好的网每块20元(以规程、措施规定为准)。凡将锚杆锯短或砸扁 使用的,一经发现,罚款500元/根,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工作籍。6、溜子机头机尾必须打上稳固可靠的压柱,否则缺一处罚溜子司机及当班班长各50元。三、 “一通三防(一) 通风管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予

6、以罚款:、因巷道布置不合理,导致不必要串联通风,罚技术科重要负责人100元,技术负责人50元;并采用措施,尽量杜绝串联通风。、系统风量达不到作业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罚通风负责人100元,技术负责人50元,并责令立即制定措施对系统风量调整,做到以风定产。、调整和改变通风系统时,无总工程师批准的调整和改变通风系统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不按总工程师批准的通风系统调整和改变方案进行通风系统调整的,罚通风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各100元,并且追究责任给予处分。、未经矿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批准,擅停主扇运转者,罚有关负责人300元,对重要责任按“一通三防”管理规定执行。、掘进作业规程或施工措施中无局部通风

7、设计者,罚编制和审批人员各50元。、局扇不按规定上架或吊挂,未安消音器和过渡铁风筒的,罚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各100元;通风科不予监督而使局扇投入运转的罚通风科长、技术负责人各50元。、局扇未贯彻人员看管的,罚通风负责人50元。、在有风筒处进行施工不采用保护措施而影响掘进头正常通风的,罚施工单位当班现场负责人50元,当班施工人员20元人,并包赔被影响掘进头施工人员工资。、巷道贯通前,无调整通风系统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贯通后不及时调整通风系统,罚通风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各50元,并按重大事故追究。10、巷道维修或老巷回收没有制定贯彻通风措施的,罚通风负责人50元,技术负责人30元。11、供风地点风筒口

8、到迎头距离超过规定者,罚当班负责延接风筒负责人每超1m罚20元。12、凡发生局扇吸循环风的,罚通风工区500元,负责人150元,技术主管100元,其余250元由测风员及当班瓦检员承担。13、风筒有一处破口漏风罚责任者30元,有一环没吊或一处不平直罚责任者5元,以此类推。14、在通风巷道内堆放物料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者,罚堆放者50元;测风站前后20m内堆放杂物者罚堆放者30元。15、随意打开风门不立即关闭或将两道风门同时打开导致风流短路罚责任者100元,罚看风门工50元。16、被损坏的通风设施不及时修复,导致风流失控者,罚通风负责人150元,技术负责人100元,并且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17、

9、推车过风门时用车直接撞开风门的,罚责任者50元人,罚看风门工30元。18、损坏通风设施者除按该设施原值的两倍进行补偿外,对重要责任者降一档工资,直至开除矿籍。19、运用扩散方式通风距离超过6m者,罚责任者30元。20、无计划停电导致主扇或局扇停风影响安全者,罚责任者50元;导致无计划排放瓦斯的,对责任者罚200元,并另行追究责任,特殊情况系统停电除外。21、挤压、撕裂、断开风筒或擅自将迎头风筒摘下者,罚责任者1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22、主扇或局扇停风后,井下任何地点风流未恢复正常且未证实瓦斯浓度在1以下即擅自送电者,除对责任者罚款200元外另行严厉追查解决。23、测风员不按规定及时测风

10、或填写测风牌板者,罚测风员15元天。(二)瓦斯管理有下列情况者,执行罚款:、瓦斯检员漏检、假检或不及时填写牌板及手册者,罚100元天,情节严重给予降级直至开除。、井下作业地点停电停风或瓦斯超限,不果断停止作业、撤出人员或不及时向矿调度报告者,罚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50元,瓦检员不报告、不撤人工作失职给予降级直至开除。、超过6m的盲巷不及时解决的,罚通风负责人50元,技术负责人30元; 、除瓦检员进入栅栏内检查瓦斯外,其他无关人员擅自进入的,罚责任者30元;、瓦检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和瓦斯报警断电仪探头不及时检查校正,导致指示偏差时,罚责任者50元台件;、瓦斯日报表不及时送交矿有关领导和有关单位的

11、,罚责任者20元次;、综采工作面上隅角(落山角)瓦斯超限不及时采用有效措施解决者,罚责任者50元次;、老巷、盲巷或采掘工作面回收完毕不及时封闭者,罚通风负责人50元,技术负责人20元。 (三) 排放瓦斯无专门措施或措施不按规定编制审批以及不按措施规定排放者,属严重违章,须从重追查处罚,直至开除工作籍。(四) 局扇及其启动设备安设不合理,导致循环风、串联风的,罚责任者100元。(五)采掘工作面正常开工,没有及时安装瓦斯自动报警断电仪或甩开两闭锁不用者,属严重违章,严厉追查从重处罚。断电仪发生故障必须立即修复或更换,每迟延一个班,罚款5005000元,依此类推。(六)损坏安全监测设备的,除按设备原

12、价两倍补偿外,按“一通三防”规定进行处罚。未按规定设立瓦斯传感器报警值、断电值或闭锁装置不灵敏可靠的,每次罚款2001000元。(七)防尘管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罚款:、防尘设施不齐全或不用的,罚责任者50元。、煤尘堆积不及时清扫,罚责任者50元。、采掘工作面无防尘水或水量局限性,不积极组织解决的,罚责任者50元。、巷道的转载点以及其他所有安设防尘管路的巷道未按规定安设喷雾装置和防尘三通闸阀者,每少一个罚责任单位30元。、测尘员不及时测尘或报送测尘报表者,罚15元次。、采煤机、掘进机无水割煤(岩)罚责任者100元次,正常出煤时回风巷道内喷雾设施不启动罚责任者50元组,运送机巷道出煤(矸)时转

13、载点喷雾不正常启动(稀煤除外)罚责任者20元组。(八)构筑通风设施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罚款。、采面结束后一个月内有关单位不及时回收完毕而影响采空区封闭的,罚责任单位有关责任者100-200元。、密闭周边不硬帮硬底,罚施工的班排长50元,其他施工人员30元人。、通风工区无通风设施安装设计、质量验收记录,罚通风工区单项工程通风设施20元项。、密闭等通风设施前后20m范围内杂物堆积不清理运出的,罚责任者50元。、封闭巷道或采空区时,未经有关矿领导认可,把设备、材料封闭在巷道内的,除按损失价值的两倍补偿外,并对责任者罚款100元(根据情况进行追究)。、在使用巷道内或备用巷道内构筑风门、风墙等设施时,不

14、设计和施工电缆管线孔的,罚责任者20元。、启封密闭和火区或在车辆过往频繁的巷道内构筑通风设施时,无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不兑现措施者,罚责任者100元。8、构建密闭时,不按设计安设测定密闭内气体的导管或留泄水孔等时,罚责任者20元。9、对通风设施不建立台帐和牌板管理,罚通风工区技术负责人200元。(九)井下防灭火出现下列情况的予以罚款:、井下重要运送机巷、机房、硐室等要害场合无齐全完好的防灭火器材者,罚管理、使用单位重要负责人50元处;不认真执行交接班而损坏或丢失者,除按原价补偿外,并罚款50元。、井口房、通风机房和水泵房附近20m内严禁有烟火,其内不得用炉取暖,不得有明火,否则对责任者处以50

15、元罚款。、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和电炉取暖,否则对责任者降一档工资,开除矿籍处分。、井下和井口房从事焊接工作时,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否则对责任者罚款100元。、井下严禁存放可燃性油脂和乱丢用过的棉纱、布头等物,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下,否则对责任者罚款50元。6、井下火区封闭后,通风区和救护队要经常检查火区内有害气体的浓度并取样化验,建立台帐,否则,罚责任者20元处。7、井下电气设备着火时,必须一方面切断电源,并只准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灭火,否则,罚责任者50元。8、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立即采用一切也许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否则,对责任者罚款100元。9、井下电气设备的过流保险大于规定值时,按失爆性质予以罚款。10、每月井下由通风科、地面由保卫科组织一次防火工作检查,不组织者罚50元次,不参与者50元次。11、对查出的火灾隐患不及时组织整改者,罚责任者50元次。(十)井下路标牌板管理中出现如下情况时予以处罚:、井下的岔道口都必须设立路标,写明所在地点,指明通到地面安全出口的方向,否则,罚责任单位或责任者20元处。、涂抹路标或破坏牌板者,对责任者降一档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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