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矿仓储用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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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矿仓储用地 - 概述工矿仓储用地指工业、采矿、仓储业用地。在三级地类中,包括:工业用地。工业生产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采矿地。采矿、采石、采砂场、盐田、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地。仓储用地。用于物资储备、中转的场所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采用一级、二级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2个一级类、56个二级类。其中一级类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确定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严格按照管理需要和分类学的要求,对土地利用现状类型进行归纳和划分。

2、一是区分“类型”和“区域”,按照类型的唯一性进行划分,不依“区域”确定“类型”;二是按照土地用途、经营特点、利用方式和覆盖特征四个主要指标进行分类,一级类主要按土地用途,二级类按经营特点、利用方式和覆盖特征进行续分,所采用的指标具有唯一性;三是体现城乡一体化原则,按照统一的指标,城乡土地同时划分,实现了土地分类的“全覆盖”。 这个分类系统既能与各部门使用的分类相衔接,又满足当前和今后需要,为土地管理和调控提供基本信息,还可根据管理和应用需要进行续分。本分类系统能够与以往的土地分类进行有效衔接,不至于造成土地基本信息“断档”。 据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介绍,由于客观历史原因,多年来,中国土地资源分

3、类标准不统一,土地资源基础数据数出多门、口径不一、数据矛盾,对于国土资源规范化管理和国家宏观管理科学决策带来了不利影响。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的统一,将避免各部门因土地利用分类不一致引起的统计重复、数据矛盾、难以分析应用等问题,对于科学划分土地利用类型、掌握真实可靠的土地基础数据、实施全国土地和城乡地政统一管理乃至国家宏观管理和决策具有重大意义。建设用地的类别(掌握) 为更有效地管理土地,在上述三种基本分类的基础上,根据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1989年制订的城镇地籍调查规程以及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印发试行土地分类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255号),我国土地管理工作者又将土地作了更进一步的分

4、类,将城市土地分类的商服、工矿仓储、公用设施、公共建筑、住宅、交通用地(除农村道路)、水利设施用地、特殊用地等8个地类构成建设用地。1、商服用地指商业、金融业、餐饮旅馆业及其他经营性服务业建筑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包括:(1)商业用地。指商店、商场、各类批发、零售市场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2)金融保险用地。指银行、保险、证券、信托、期货、信用社等用地。(3)餐饮旅馆业用地。指饭店、餐厅、酒吧、宾馆、旅馆、招待所、度假村等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4)其他商服用地。指写字楼、商业性办公楼和企业厂区外独立的办公楼用地;旅行社、运动保健休闲设施、夜总会、歌舞厅、俱乐部、高尔夫球场、加油站、洗车场、洗

5、染店、废旧物资回收站、维修网点、照相、理发、洗浴等服务设施用地。2、工矿仓储用地指工业、采矿、仓储业用地。包括:(1)工业用地。指工业生产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2)采矿地。指采矿、采石、采砂场、盐田、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地。(3)仓储用地。指用于物资储备、中转的场所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3、公共设施用地为居民生活和二、三产业服务的公用设施及瞻仰、游憩用地。包括:(1)公共基础设施用地。指给排水、供电、供燃、供热、邮政、电信、消防、公用设施维修、环卫等用地。(2)瞻仰景观休闲用地。指名胜古迹、革命遗址、景点、公园、广场、公用绿地等。4、公共建筑用地指公共文化、体育、娱乐、机关、团体、科

6、研、设计、教育、医卫、慈善等建筑用地。包括:(1)机关团体用地。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杂志社、通讯社、出版社等单位的办公用地。(2)教育用地。指各种教育机构,包括大专院校,中专、职业学校、成人业余教育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党校、行政学院、干部管理学院、盲聋哑学校、工读学校等直接用于教育的用地。(3)科研设计用地。指独立的科研、设计机构用地,包括研究、勘测、设计、信息等单位用地。(4)文体用地。为公众服务的公益性文化、体育设施用地。包括博物馆、展览馆、文化馆、图书馆、纪念馆、影剧院、音乐厅、少青老年活动中心、体育场馆、训练基地等。(5)医疗卫生用地

7、。指医疗、卫生、防疫、急救、保健、疗养、康复、医检药检、血库等用地。(6)慈善用地。指孤儿院、养老院、福利院等用地。5、住宅用地指供人们日常生活居住的房基地(有独立院落的包括院落)。包括:(1)城镇单一住宅用地。指城镇居民的普通住宅、公寓、别墅用地。(2)城镇混合住宅用地。指城镇居民以居住为主的住宅与工业或商业等混合用地。(3)农村宅基地。指农村村民居住的宅基地。(4)空闲宅基地。指村庄内部的空闲旧宅基地及其他空闲土地等。6、交通运输用地指用于运输通行的地面线路、场站等用地,包括民用机场、港口、码头、地面运输管道和居民点道路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包括:(1)铁路用地。指铁道线路及场站用地,包括

8、路堤、路堑、道沟及护路林,地铁地上部分及出入口等用地。(2)公路用地。指国家和地方公路(含乡镇公路),包括路堤、路堑、道沟、护路林及其他附属设施用地。(3)民用机场用地。指民用机场及其附属设施用地。(4)港口码头用地。指人工修建的客、货运、捕捞船舶停靠的场所及其相应附属建筑物,不包括常水位以下部分。(5)管道运输用地。指运输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管道及其相应附属设施地面用地。(6)街巷。指城乡居民点内公用道路含立交桥、公共停车场等。7、水利设施用地指用于水库、水工建筑的土地。包括:(1)水库水面。指人工修建总库容10万立方米,正常蓄水位以下的面积。(2)水工建筑用地。指除农田水利用地以外的人工修建的沟渠、闸、坝、堤路林、水电站、扬水站等常水位岸线以上的水工建筑用地。8、特殊用地指军事设施、涉外、宗教、监教、墓地等用地。包括:(1)军事设施用地。指专门用于军事目的的设施用地,包括军事指挥机关和营房等。(2)使领馆用地。指外国政府及国际组织驻华使领馆、办事处等用地。(3)宗教用地。指专门用于宗教活动的庙宇、寺院、道观、教堂等宗教自用地。(4)监教场所用地。指监狱、看守所、劳改场、劳教所、戒毒所等用地。(5)墓葬地。指陵园、墓地、殡葬场所及附属设施用地。独栋别墅不卖个人只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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