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梁平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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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庆市梁平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 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组织指挥机构2.1 应急指挥部2.2 应急工作组3 监测与预警3.1 监测3.2 预警4 应急响应4.1 响应分级4.2 响应措施5 信息公开6 总结评估7 应急保障7.1 队伍保障7.2 装备保障7.3 医疗保障7.4 通信保障7.5 经费保障7.6 其他保障8 监督问责9 附则9.1 名词术语9.2 预案管理9.3 预案解释9.4 实施时间 1 1 总则1.1编制目的进一步规范梁平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健全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2、,降低危害程度,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确保环境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关于印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重庆市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修订版)(渝府办发20221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2017年以来梁平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开展情况,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梁平区行政区域内发生或

3、即将发生空气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1.4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属地管理;科学预警、分级响应;部门联动、社会参与。2 组织指挥机构2.1 应急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在重庆市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和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梁平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区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由区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领导担任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联系生态环境的副主任、区生态环境局局长任副指挥长,统一领导和组织梁平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并按市指挥部指令做好渝东北区域空气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市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要求,及时研究处理空气重

4、污染天气重大事项,落实区域联防联控和应急响应措施,定期组织开展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生态环境局,承担区指挥部应急值守、应急预案宣传培训等日常工作,由区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2.2 应急工作组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工业应急组、城市扬尘应急组、生活污染控制组、机动车排气应急组和宣传引导组,组织开展应急响应工作。2.2.1 综合协调组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应急局、相关乡镇(街道)、高新区管委会。职责:负责空气质量和气象要素的监测综合分析,依托重庆市空气质量发布系统预测大气污染情况,提出空气重污染预警级别和响应区域的建议;收集研究汇总信息上报,传达上级有关指

5、示;协调调配有关应急资源,提供稳定后勤保障;协调各工作组全力开展工作;开展应急措施调查、评估,按时上报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情况等。2.2.2 工业应急组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应急局、高新区管委会、相关乡镇(街道)、区供电公司。职责:根据预警等级督促企事业单位落实应急管理措施,规范应急响应,开展企事业单位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烧结砖、水泥、木门窗、陶瓷、废旧塑料等重点行业企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一厂一策”实施方案);督促混凝土搅拌、石材加工等非重点行业企业落实统一的应急减排措施;必要时,对企业实行断电措施。2.2.3 城市扬尘应急组牵头单位

6、:区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生态环境局。职责:负责组织对施工扬尘、道路扬尘控制的检查;督促各类施工工地停工,搅拌站、物料堆场和渣土消纳场暂停生产作业;加强对易撒漏物质密闭运输的检查力度;提高洒水、清扫、保洁力度;督促响应区域内尘源堆场落实覆盖、喷淋等措施。2.2.4 生活污染控制组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公安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城市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乡镇(街道)。职责:查处秸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露天燃烧行为;加强餐饮业油烟排放监管;加大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检查与执法力度。2.2.5 机动车排气应急组牵头部门:区公安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责任单位:

7、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商务委、区机关事务中心、区市场监管局。职责:负责道路行驶车辆的执法检查;强化路检、抽检频次;对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油品质量进行检查;开展公共交通出行的倡议宣传;强化交通指挥、保障道路畅通;优化扩大公交运力,保障市民公共交通出行。2.2.6 宣传引导组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委网信办、区融媒体中心(电视台)、中国移动梁平分公司、中国联通梁平分公司、中国电信梁平分公司。职责:负责及时、准确、正面、客观发布信息;收集相关舆情;组织开展宣传报道;做好舆论引导。3 监测与预警3.1 监测3.1.1日常监测区生态环境局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环境空气质量日常监测,依托

8、重庆市空气质量发布系统、小微站网格化监测数据,及时掌握本区空气质量时报、日报及预报情况,掌握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一氧化碳等主要污染物浓度;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空气质量趋势分析。区气象局负责气象要素的监测与预警预报,开展重污染天气下天气情况预测与气象状况的趋势分析。监测项目包括常规气象要素、大气成分观测、大气能见度等。3.1.2 应急监测在常规大气环境监测和环境气象监测网络的基础上,视情况增加监测频次和重点企业的监测,视情况在市级部门支持下开展高空污染物和高空环境气象要素监测(激光雷达扫描)或重点区域移动车载式连续监测(“走航车监测”)。3

9、.2预警3.2.1 预警分级按照空气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影响的严重程度,将预警级别划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3.2.1.1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或预测细颗粒物日浓度115微克/立方米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臭氧日最大8小时浓度215微克/立方米持续2天及以上,且预测有短时重度污染,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3.2.1.2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或预测细颗粒物日浓度115微克/立方米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细颗粒物日浓度150微克/立方米持续1天(24小时)及以上,或预测臭氧日最大8小

10、时浓度215微克/立方米持续3天及以上且臭氧日最大8小时浓度265微克/立方米持续1天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3.2.1.3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持续1天(24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3.2.2预警信息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应提前24小时以上发布。若遇特殊气象条件未能提前发布,判断满足预警条件的应立即发布预警信息。3.2.2.1 发布权限。黄色预警信息由综合协调组提出预警建议,由区指挥部发布;红色、橙色预警信息由综合协调组根据监测数据提出预警建议,由区指挥部报区政府同意后发布,同时报市级指挥部备案。市级

11、指挥部为统筹联防联控,可发布渝东北区域预警,此时梁平预警级别应不低于市级发布的区域预警级别。3.2.2.2 预警内容。预警信息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空气重污染天气出现的时间、范围、污染程度、主要污染物、预警级别、潜在的危险程度、已采取的措施、可能受影响的区域及需采取的措施建议等。3.2.2.3 预警发布途径。通过市、区两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对外发布,同时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博和微信公众平台、商圈大屏幕等方式广泛宣传,告知公众空气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引导公众加强自我防护。3.2.3 应急值守达到空气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条件时,应急值班人员要24小时在岗,加强监控

12、,对空气重污染天气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强度、移动路径的变化等情况及时作出预测预报。3.2.4 预警调整和解除黄色预警信息发布后,综合协调组加强信息收集、分析、研判等工作,预计预警级别有变化可能时,及时报告区指挥部。区指挥部根据不同情况区分处理,当发现预警可能由黄色升级为橙色、红色,报区政府,经同意后宣布预警级别调整。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区指挥部发布信息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4 应急响应4.1 响应分级按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对应启动级、级、级应急响应,由区指挥部组织各应急工作组开展应急响应工作。涉及渝东北区域预警的,按市指挥部的各项指令

13、开展辖区内的应急响应工作。4.2 响应措施应急响应措施分为健康防护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健康防护措施、倡导性减排措施信息一律按市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内容执行。级应急响应的强制性减排措施,由综合协调组、工业应急组、城市扬尘应急组、生活污染控制组、机动车排气应急组和宣传引导组的牵头单位组织实施。II级、I级应急响应的强制性减排措施,在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对接市指挥部各工作组,组织落实响应工作。4.2.1 应急减排清单区生态环境局组织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并每年动态更新。清单中列明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等大气污染源的基本信息和相应预警级别下的减排措施

14、,级、II级、I级应急响应下其减排绩效总和满足特定污染物减排的10%、20%和30%的要求。鉴于二次污染物的因素,臭氧对应的特定污染物为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细颗粒物对应的特定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保障民生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减排措施,尽量避免对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文件精神,区生态环境局将辖区内水泥、铁合金、陶瓷、烧结砖、家具等重点行业企业全部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并对纳入的重点行业企业定期组织大气污染防治绩效评定,初评为A级、B级的企业上报市生态环境局复核确认。纳入重

15、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结合大气污染防治绩效评定的情况,制定 “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排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含重型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情况),并载明不同级别预警下具体应急减排措施,实现“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4.2.2 级响应措施4.2.2.1 健康防护措施及时发布健康防护警示,提醒儿童、老年人和相关疾病患者采取防护措施。(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各级各类学校减少学生户外活动时间。(责任单位:区教委)协调医疗机构适当增加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和医护人员数量,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易感人群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4.2.2.2 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绿色出行,鼓励公交出行或乘坐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责任单位:区交通局)倡导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倡导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提高污染治理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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