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特许经销合同.doc

上传人:桔**** 文档编号:551226444 上传时间:2024-03-14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35.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12特许经销合同.doc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2012特许经销合同.doc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2012特许经销合同.doc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2012特许经销合同.doc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2012特许经销合同.doc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12特许经销合同.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12特许经销合同.doc(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合同编号: 特许经营合同书 特 许 人:金华市速客超市连锁有限公司被特许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店 号: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店 名: 签订日期: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特许经营合同书特许人:金华市速客超市连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注册地址:金华市八一南街钻石轩B幢3楼法定代表人:潘向阳 联系电话:057989800001 邮编: 321000 委托代理人:洪宇灿 联系电话:0579-89800001 邮编: 321000 被特许人: 以下简称乙方

2、 【身份证】_【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 家庭电话: 手机: 邮政编码: 乙方赞成甲方主导的连锁事业,申请特许经营,并自愿遵循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同意乙方特许经营。双方就有关特许经营事项缔结如下合同:第一条 经营权限1、甲方同意乙方在 开设“速客”特许经营加盟店,使用“速客”商标(字号)。经营区域: 2、甲方如需在乙方门店附件另设该品牌的连锁分店时,必须在划定的乙方经营区域之外。3、甲、乙双方除按本协议条款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外,双方之间没有任何隶属关系,双方无权互为代理人。任何一方与第三方发生的债权、债务等法律行为与对方无关。4、乙方必须认同甲方的经营理念,并始终维持不受第三者制约 的

3、经营体制。第二条 保证金及收费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 元的特许经营保证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合作期间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本合同的约定而被处以罚款,每次罚款后,乙方必须在七日内补足,合同期满后甲方无息退还保证金。第三条 乙方承担的费用1、 房租、门店装修及商业设施费用( 店招除外)。由厂商配套的商业设施,乙方必须向甲方交付押金,并承担所产生的折旧费。2、 员工工资及因员工而发生的其他费用。乙方发给员工工资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并且不得低于甲方的指导工资,否则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下代发。3、 经营活动发生的费用,包括电脑小票,打印纸、标签纸、包装袋、网络、电话、水电等与门店相关的费用。4、

4、承担发放储值消费卡、购物券而发生的业务费用。5、 乙方发生的其他费用。第四条 门店装修、装潢及消防安全管理1、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店面装潢的设计2、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规定的标准或要求对门店进行维修及维护,并且每三年对门店进行一次整修或重新装修。3、乙方必须对门店的消防安全负全责,制定消防安全责任制,并把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做好日常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第五条 商品的采购和销售价格管理1、乙方只能向甲方许可的供应商采购商品。具体的采购、储存、售价等相关事项,由加盟商成立的自治组织自行处理。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统一确定的商品销售价格进行销售,不得私自调整价格,不得哄抬物价,不得向任何有批发、零售行为的第

5、三方供货(包括冲货),否则供应商因此而受到厂家的制裁的一切损失由违规方承担,该处罚从特许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与七日内补足。3、甲方取得的各种服务项目代理权(如手机充值、公用事业费用代收等),如条件许可,乙方必须进行经营,手续费双方分成,但甲方的分成不得超过50%。第六条 门店经营管理1、甲方有权和责任对乙方进行管理或指导,乙方也有接受甲方管理指导的权利和义务。2、乙方的门店内所有广告行为都必须由甲方统一策划和实施,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让任何厂商在门店内外悬挂条幅、张贴广告、设置灯箱和架设广告牌等行为,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自己做广告。3、所有的商品陈列须根据甲方要求安排,未经甲方批准,乙方

6、不得按厂商的意志或自行改变陈列的位置及方法。4、所有商品的销售都必须输入电脑(经甲方同意不配电脑的除外),并将销售小票打印给每一位客户。第七条 门店员工管理1、乙方自行聘用的员工并签订劳动合同,乙方聘用的员工与甲方无劳动关系,但须遵守甲方统一制订的有关门店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乙方所聘用的员工必须经甲方审查,并持有从事便利商店工作所需要的各种证件。3、员工上班时必须按甲方的要求统一着装与佩工号牌。4、乙方聘用的员工必须接受甲方免费统一培训。5、甲方制订的加盟员工违规违纪处罚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度,及甲方员工适用的各种文件,包括甲方以后新制定的各类管理文件,乙方均须转化为自身的规章制度予以执行,

7、并由乙方的员工遵循。6、乙方应按照甲方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管理员工,如乙方聘用员工严重违反甲方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辞退该员工。第八条 督导联系制度1、甲方委托督导具体实施对乙方的管理、服务和指导。2、督导负责监督乙方严格遵照特许经营合同约定的条款经行经营活动。3、督导负责特许店开张时货架摆设、商品陈列的安排,乙方可提出参考意见。第九条 督导不定期到门店进行现场管理和指导,乙方必须服从督导的管理和指导。第九条 发表意见和建议的权利1、乙方可以就管理与服务方面的内容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2、乙方提出 的意见和建议必须填写投诉表,交给督导或相关负责人,3、甲方在接到投诉表时必须及时予

8、以答复或处理,并向乙方返回意见反馈表。4、乙方接到意见反馈表后必须签署“同意”或“不同意”的意见。5、乙方如签署“不同意”意见,可以再次向上投诉,最后由甲方总经理裁决。6、乙方不得通过不正当的渠道散布有损甲方信誉的言论,不得进行有损甲方权益的行为。第十条 合同的解除1、乙方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当出现下列情况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1)甲方改行或停业,提前30天通知乙方时;(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接到甲方的整改通知后不能及时改正或在本年度内接到两次整改通知的;(3)乙方员工违反甲方加盟员工违规违纪处罚办法中的规定,当年内累计有两名被辞退,或乙方自

9、身严重违反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的;(4)向外泄露商品的品种、进价、进货渠道和特许经营计划、业绩、资金运作等情报,向外传达、复制甲方各类文件的;(5)以任何形式加入其他的实质连锁组织,或产生连锁关系的;(6)延迟呈报甲方要求上报的各项资料等,使甲方不能及时掌握经营状况的;(7)故意散布有损甲方信誉的言论,进行妨碍连锁经营活动的;(8)乙方若采购未经甲方许可的商品,并私自在门店销售,每查证一次向甲方交违约金叁百元,当年累计达三次的则解除合同;如私自采购或替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并造成社会危害的,则当场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9)在没有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将经营委托给第三者的情况;(10)

10、当商圈内出现较有力竞争者,甲方判断商店的全部或部分不能使用,或财务状况明显恶化,或营业陷入不景气等不能继续进行正常的经营时;或者乙方年营业收入递增低于社会平均增长水平时;(11)销售总额年递增幅度低于其他加盟商平均递增幅度的60,且经营形象(服务态度、销售额、美誉度)在区域范围内不处于最佳状态的。第十一条 合同终结事项处理1、乙方立即撤掉并上交由甲方徽记、标志、广告等宣传品,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并补偿甲方拆回的招牌折旧费300元整。如乙方在店堂陈列,销售过期商品、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而被解除合同的,则由甲方拆回店招,同时乙方还要承担1500元的店招装拆与损失的费用。当乙方未按要求

11、撤掉或取消“速客”的徽记及标志等时,甲方可以强制执行,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负担。2、停止使用“速客”字号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一切证照,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部门变更证照。停止经营甲方根据各级政府优惠政策所开设的属于政府部门监管的各类便民服务项目(乙方非处方药,音像报刊杂志等),并于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部门注销许可经营的证照。3、在办理好以上手续后,甲方退还特许经营保证金。4、乙方从甲方处购置的经营设施(如货架、电脑、收银台、背景柜等)及商品由乙方买断,合同解除后由乙方负责。第十二条 成立加盟商协会1、为了降低加盟商的采购、储存、运输成本、控制好零售价格等,甲方鼓励并协助加

12、盟商建立自治组织,即加盟商协会。2、加盟商的商品供应、分拣、运输均由加盟商协会全权代理,加盟商协会组团统一选择供应商,统一寻求储存分拣商,统一联系运输单位或个人。3、本合同成立时,乙方即成为金华市速客加盟商协会的会员,须自觉遵守协会章程和会员须知。如退出本合同,则自动退出协会。第十三条 其他本合同上述条款未尽事宜,双方本着互为有利的原则进行议定。本合同在执行中若遇政府新规定,则按政府的新规定标准执行。第十四条 合同期限本合同的期限叁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时双方均未提出书面异议的,两者都没有表示任何反对意见,本合同就视为自动延续执行壹年。第十五条 合同纠纷的解决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金华市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社会民生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