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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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制度3通风例会制度4矿井通风管理制度5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6局部通风机管理制度7矿井通风系统安全保障制度8主扇停风通风瓦斯管理安全制度9巷道贯通管理制度10矿井测风制度11矿井瓦斯检查制度12瓦斯排放管理制度13瓦检员交接班制度14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制度15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16火区启封管理制度17井巷维修管理制度18废弃巷道管理制度19“一通三防”仪器、仪表管理制度20井下“六大系统”若干管理制度21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21安全监控中心站人员值班制度23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24压风自救系统管理制度25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27通信联络系统管理制度29无线通讯系统管理制度30永

2、久避难硐室管理制度31综合防灭火管理制度32综合防尘管理制度34粉尘隐患排查治理制度37矿井通风瓦斯分析制度38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40制氮机(站)安全管理办法44束管监测系统管理办法45“一通三防”设施、设备管理制度47“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制度一、矿总工程师负责“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对防止“一通三防”事故负技术责任。二、矿井必须建立健全“一通三防”技术管理体系,根据矿井“一通三防”工作需要配齐各级工程技术人员;各生产区队技术主管负责本区队“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三、建立健全各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一通三防”工作责任制,做到各级人员分工明确。四、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通风例会,矿各有关人员必

3、须参加,通风例会要做好记录备查。五、各类“一通三防”设计、方案、规程、措施、报告、制度、计划等必须严格按程序进行编制和审批,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六、必须实行“以风定产”。七、对巷道贯通、系统调整、反风演习、阻力测定、瓦斯排放、瓦斯鉴定、火区启封、主扇和监测系统检修等“一通三防”工程,必须成立以矿总工程师为具体负责人的领导小组,加强现场的指挥。八、每年安排采掘作业计划时,必须核定矿井生产和通风能力,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九、各类“一通三防”技术资料必须按规定及时进行填绘、更新、完善、上报、归档保存或注销,填写内容真实、齐全、准确、清楚。十、“一通三防”规章制

4、度、技术措施要求认真贯彻学习。十一、建立健全“一通三防”仪器仪表的保管、发放、维修、调校、鉴定及使用的管理制度。十二、加强“一通三防”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各岗位人员的业务技术学习,开展技术比武、竞赛,提高业务素质和理论水平。十三、积极组织进行“一通三防”技术改造、革新,积极推广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通风例会制度一、通风例会每月一次,开会时间定为每月下旬召开。二、会议地点定在矿机关调度会议室。通风科组织,参加人员主要有矿长、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通风区管理人员、通风科全体人员。会议由矿长主持。三、通风例会的主要内容是:贯彻上级及矿文件精神和有关领导指示,总结上月工作情况及不足,布置下月通

5、风工作;分析查找“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制定相应解决办法及措施。四、通风例会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有事不能参加的需要提前向矿长请假。五、会议由指定人员记录,要求记录简练、扼要、全面,会后以会议纪要的形式下发各单位。矿井通风管理制度一、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二、实行分区通风。通风系统中没有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和采煤工作面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三、矿井每年安排采掘作业计划时必须核定矿井生产和通风能力,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四、矿井必须建立测风制度。五、加强通

6、风设施管理和使用,确保通风设施必须安全可靠。减少矿井内部漏风,使矿井的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5。六、对主要通风机的反风设施至少每季检查一次。每季测定一次主要通风机装置外部漏风,并有记录可查。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反风演习前必须制定演习计划、履行报批手续,反风演习后必须编制反风演习报告,上报有关部门。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一、矿井主要通风机和备用通风机必须能力匹配。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保证连续正常运转,备用主要通风机必须保证能在10分钟内开启。二、矿井必须制定主要通风机因维修、故障等情况造成1台主要通风机负担全矿井通风任务时的应急预案和安全措施,履行报批手续。三、主要通风机应设专人看管、维护,确保

7、正常运转,做好记录。如主要通风机水柱计负压变化超过200Pa时,应向矿调度室和通风部门汇报,通风部门应及时分析、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四、矿井必须制定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的应急预案及安全措施,履行报批手续。五、主要通风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由技术负责人或值班矿长根据停风后的具体情况,迅速决定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六、主要通风机在停风期间,必须打开风井防爆门及有关风门,以便充分利用自然通风。七、改变主要通风机叶片安装角度时,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八、按规定进行主要通风机性能鉴定。至少每月检查1次主要通风机

8、,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反风设施和防爆门,并有记录。九、主要通风机外部漏风率不得超过5。十、改变主要通风机运转参数时,必须履行报批手续。局部通风机管理制度一、每台局部通风机安装使用前,必须编制通风设计,经过审批。入井前,必须由机电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二、安装和使用局部通风机和风筒必须严格执行通风设计。三、局部通风机必须挂牌管理并由指定人员负责: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由使用区队制定专人负责,其它地点的局部通风机由瓦斯检查员负责。四、局部通风机必须保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安设消音器和风流净化装置等。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以免发生循环风。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片口之间的巷

9、道中的最低风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风筒出口风量必须满足工作面所需风量。风筒出口距工作面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五、井下所有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工作面,必须装有风电及瓦斯电闭锁装置。必须使用双风机、双电源。配有双风机、双电源的地点必须每天有专人做双风机、双电源转换试验,并填写记录。六、局部通风机供风方式、供电方式必须执行设计。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故障等原因停风时,必须将人员全部撤至全风压进风流处,切断电源,设置栅栏、警示标志,禁止人员入内。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

10、启局部通风机。七、严禁无计划停电停风。对无计划停电停风及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要由矿通风科进行追查,造成事故的要追究责任。八、对有计划的停电停风,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报矿批准后,方可进行停电停风。矿井通风系统安全保障制度一、加强管理,保障通风系统安全(一)通风区要配备专人对井下通风工作进行管理,矿井需要风量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测风员每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通风区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达到配风计划要求。(二)优化通风系统,矿井通风系统力求简单,通风阻力小,风量易于调节且稳定性好。二、加强通风设施管理,保障通风系统安全(一)井下

11、通风设施安装位置要合理,从风量控制、行人、运料等各方面综合考虑,使其稳定性好。(二)矿井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必须安设两道连锁的正向风门和反向风门,严禁两道风门同时敞开,致使风流短路。(三)通风设施的施工严格按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中有关规定执行,对不合格的设施要推倒重建。(四)通风区每天设专人对井下通风设施进行检查与维修,井下各处风门由距离最近、使用最频繁的区队进行管理,严禁撞坏或损坏。一旦通风设施遭到破坏,现场人员要立即向矿调度或通风区汇报,由通风区及时派人维修并处理。三、加强通风技术管理,保障通风系统安全(一)掘进巷道贯通前,必须制定贯通措施,并做好调整风流的准备工作,贯

12、通后,立即调整通风系统,保证系统稳定可靠。(二)矿井风量增减要制定调风措施,按措施施工后,由测风员对井下用风地点进行连续观测,确保通风系统内风流稳定。(三)通风区要制定配风计划,井下用风地点风量要达到配风计划要求,巷道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采掘工作面及硐室风量满足实际需要,测风报表和记录数字准确。四、加强通风机管理,保障通风系统安全(一)矿井主要通风机的安装及使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二)机电区设专人对通风机的运行进行连续观测,包括风压、电压、风流、风机的运转状态等,并做好记录。(三)井下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及使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安装前必须编制局部通风设计,内容包括风量计算、安设地点、

13、风机型号、风筒型号等有关技术要求。使用单位设专人挂牌管理,严禁无计划停风。五、井下无盲巷,杜绝无风、微风作业。主扇停风通风瓦斯管理安全制度一、一旦井下停风,瓦检员必须立即向矿调度汇报,矿调度立即查明原因,向值班矿领导汇报。二、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由值班矿领导组织全矿井下工作人员全部撤出。三、瓦斯检查员立即检查进风巷道中的瓦斯浓度,凡停风达到10分钟以上的,所有人员必须撤到地面。四、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期间,主扇司机必须打开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利用自然风压通风;五、井下恢复供风后,必须由瓦斯检查员首先检查瓦斯,救护队员在副井口待

14、命,各掘进工作面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六、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立方米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由瓦检员现场排放;超过3时,必须由救护队员按瓦斯排放措施进行排放。排放瓦斯时,采用限量排放法,严禁一风吹。在排放瓦斯的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5,采区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的供电和采区系统内的供电。七、瓦斯排放后必须全面检查巷道内的瓦斯浓度。确保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方可恢复正常通风,工作人员方可入井上岗作业。巷道贯通管理制度一、施工巷道与其它巷道贯通时,施工单位和通风区同时编制贯通措施,并按煤矿安全规程及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技术管理规定要求,履行报批手续并严格执行。二、掘进巷道贯通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米前、其它巷道在相距20米前,地测部门必须向矿领导、施工单位和通风区下达巷道贯通警戒通知书,并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通风区作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三、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及警标,每班必须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并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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