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江区新涵大街北段南桥头至荔涵大道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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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涵江区新涵大街北段(南桥头至荔涵大道)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招 标 文 件招 标 编 号: 赣银莆分招字【2011】026号 涵江区新涵大街北段(南桥头至荔涵大道)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 莆田市涵江区市政工程维护管理处 江西银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总 目 录第1章 投标须知第1页第2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15页第1章 投标须知目 录一. 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3页二. 投标须知(一) 总则第5页1. 工程说明2. 招标内容和范围、设计周期3. 资金来源4. 合格的投标人5. 投标费用6. 踏勘现场7. 投标设计成果的使用说明(二) 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和修改第6页8. 招标文件的答疑9. 招标文件的澄清

2、10.招标文件的修改(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第6页1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2.投标文件的组成 13.投标文件的要求14.投标报价 15.投标和支付所使用的货币 16.投标有效期 17.投标保证金18.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第9页19.投标文件的装订、包封、密封和标志20.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2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五) 评标第10页23.评标方式及评标办法24.评标过程保密25.投标文件的澄清26.资格、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和响应性审查27.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28.确定中标人(六) 授予合同第13页29.合同授予标准30.中标通知31

3、.设计合同的签订32.补偿33.取消中标资格条件一. 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1.1项目业主莆田市涵江区市政工程维护管理处21.1工程名称涵江区新涵大街北段(南桥头至荔涵大道)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 31.1招标编号赣银莆分招字【2011】026号41.1建设地点涵江区新涵大街51.1建设规模61.1项目批准单位及文号71.1工程造价82.1招标内容、范围工程92.2设计周期要求103.1资金来源11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给乙级及以上124.2合格投标人条件136.16.3踏勘现场和标前答疑会时间地点 11 24 17 00 11 28 17 00 陈先生 1416.1投标有效期

4、1517.1投标保证金壹万元1618.1投标文件份数壹1721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11 309 00 18开标 11 30 9 00 1923.3评标办法2031.1合同签订2132经济补偿二、投标须知(一) 总 则1. 工程说明1.1. 本招标工程说明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1.2. 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8部委令第2号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政府部门有关规定,通过招标方式选定设计单位。2. 招标内容和范围、设计周期2.1. 本次工程招标的内容和范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述;2.2. 本工程设计周期要求

5、见前附表所述;3. 资金来源3.1. 本工程资金来源详见前附表。4. 合格的投标人4.1. 为履行本招标项目合同的目的,投标人必须是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满足前附表所要求的资质等级; 外国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建设工程设计服务的,应满足有关外国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管理规定。4.2. 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前附表所列的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和辅助资料。5. 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投标文件编制、递交等参加本招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对未中标方案的经济补偿按本须知规定执行。6. 踏勘现场6.1. 对工程现场和其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

6、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实施设计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投标人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责任、风险和费用。7. 投标设计成果的使用说明设计中标的投标人(以下简称中标人)应保护招标人不受到来自第三方侵权指控制论或索赔,否则中标人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责任。(二) 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和修改8. 招标文件的答疑8.1. 招标人(招标代理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修改或补充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8.2.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后3日内向招标人(招标代理人)提出。9. 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在标

7、前答疑会前或投标截止日期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无论是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都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澄清文件,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10. 招标文件的修改10.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修

8、改。10.2. 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悉。10.3.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10.4.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的合理时间,招标人可按规定自行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11.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1. 投标人和招标人(招标代理人)之间对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使用中文。投标人随投

9、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为其他语言的,必须附中文译文,解释这些文件,应以中文为准。11.2. 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 投标文件的组成12.1. 投标文件由应包括下列内容:12.1.1. 投标函12.1.2. 投标函附表12.1.3.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12.1.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12.1.5. 服务承诺 12.1.6.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12.1.7. 投标人近年来完成与该项目类似工程设计情况表12.1.8. 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表12.1.9. 拟投入项目设计人员汇总表12.1.10. 其他 13. 投标文件的要

10、求13.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13.2. 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第3章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13.3.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不得指定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生产供应者,或者含有倾向或者排斥特定生产供应者的内容。13.4. 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也不得利用伪造、转让、无效或者租借的资质证书参加投标。14. 投标报价14.1. 本工程设计费用最高限价为28.65 万元整,含设计修改费用、服务费以及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金等)。;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工程设计费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必须负责按时无条件负责设计修改,直至招标人满意并经有关部门审查或审批通过。14.2

11、.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含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可能发生的设计费(含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项目、专业图纸设计修改等费用)及后续服务费以及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金等。14.3.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报价。14.4. 设计费采用固定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15. 投标和支付所使用的货币15.1. 本工程设计合同实施时以人民币支付;15.2. 境外机构的投标人的报价若以可兑换货币报价的,则以投标截止日期前1个工作日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卖出汇率折算成人民币,合同实施时亦以人民币支付。16. 投标有效期16.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

12、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6.2. 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内,可要求投标人将投标有效期延长一段时间。这种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应以书面方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同意延期的投标人,不得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需要将其投标保证金延长相同的时间。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7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不予退还的规定仍然适用。17. 投标保证金壹18.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8.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套数提交投标文件。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上清楚的注明

13、“正本”或“副本”。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则以正本为准, 投标人。18.3.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章(签字或盖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18.4.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19. 投标文件的装订、包封、密封和标志19.1. 投标文件的19.2. 投标文件包封情况不作为是否废标的条件。20.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前附表规定。20.2. 招标人(招标代理人)可以按本须知第10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

14、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20.4. 迟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还给投标人。21.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1.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人)递交补充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能修改投标文件。21.2. 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应按规定密封、标志和发送,还要在包封上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21.3.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除非不可抗力因素,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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