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在职训练制度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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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员工在职训练制度样本22020年4月19日文档仅供参考员工在职训练制度第一条 目的 为提高本公司从业人员素质,充实其知识与技能,以增进工作质量及绩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集团本部及所属二级公司第三条 工作职责划分 (一)人力资源部 1全公司共同性训练课程的举办。 2全公司年度、月份训练课程的拟定、呈报。 3训练制度的制定及修改。 4全公司在职教育训练实施成果及改进对策呈报。 5共同性训练教材的编撰与修改。 6训练计划的审议。 7训练实施情况的督导、追踪、考核。 8外聘讲师担任公司全体在职教育训练的举办,每季一次为原则。 9全公司派外训练人员的审核与办理。 10派外受训人员所携

2、书籍、资料与书面报告的管理。 11其它有关人才发展方案的研拟与执行。 12各项训练计划费用预算的拟定。 (二)各部门(单位) 1全年度训练计划汇总呈报。 2专业训练规范制定及修改,讲师或助教人选的推荐。 3内部专业训练课程的举办及成果汇报。 4专业训练教材的编撰与修改。 5受训员完训后的督导与追踪,以确保训练成果。 第四条 训练规范的制定 (一)人力资源部应召集各有关部门共同制定”从业人员在职教育训练规范”,提供训练实施的依据;其内容包括: 1各部门的工作职务分类。 2各职务的训练课程及时数。 3各训练课程的教材大纲。 (二)各部门组织机能变动或引进新技术使(制程)生产条件等变化时,人力资源部

3、即应配合实际需要修改训练规范。 第五条 训练计划的拟订 (一)各部门依训练规范及配合实际需要,拟订”在职训练计划表”,送人力资源部审核,作为训练实施之依据。 (二)人力资源部应就各部所提出的训练计划汇编”年度训练计划汇总表”,呈报人力资源总监核签。 (三)各项训练课程主办单位应于定期内,填写”在职训练实施计划表”,提报呈核后,通知有关部门及人员。 (四)临时性之训练课程,亦需填写”在职训练实施计划表”,呈核后实施。 第六条 训练之实施 (一)训练主办部门应依”在职训练实施计划表”按期实施并负责该项训练之全盘事宜,如训练场地安排、教材分发、教具借调,通知讲师及受训单位等。 (二)如有补充教材、讲

4、师应于开课前一周将讲义原稿送人力资源部统一印刷,以便上课时发给学员。 (三)各项训练结束时,应举行测验,由主办部门或讲师负责监考,测验题目分三四种,由讲师于开课前送交主办部门。 (四)各项在职训练实施时,参加受训学员应签到,人力资源部应确实了解上课、出席状况。 (五)受训人员应准时出席,因故不能参加者应办理请假手续。 (六)人力资源部应定期召开检查会以评估各项训练课程实施成果,并记录,送交各有关单位参考予以改进。 (七)各项训练之测验缺席者,事后一律补考,补考不列席者,一律以零分计算。 (八)训练测验成绩成果报告,列入考核及升迁之参考。 第七条 训练成果之呈报 (一)每项(期)训练办理结束后一

5、周内,讲师应将学员的成绩评定出来,登录于”在职训练测验成绩表”,连同试卷送人力资源部门,以建立个人完善的训练资料。 (二)主办单位应于每项(期)训练办理结束后一周内填报”在职训练结报表”及”讲 师钟点费用申请表”,连同”成绩表”及”学员意见调查表”,送人力资源部门,凭以支付各项费用及归档。 (三)如需支付教材编撰费用时,主办部门应填写”在职训练教材编撰费用申请表”, 送相关部门核签后凭此予以支付。 (四)各部对所属人员应设定”从业人员在职训练资历表” (五)每三个月,各部门应填写”在职训练实施结果报告”呈人事与教育训练单位,以了解该部门最近在职训练实施状况。 第八条 训练之评估 (一)每项(期

6、)训练办理结束时,主办部门应视实际需要分发”在职训练学员意见调查表”,供学员填写后与测验卷一并收回,并汇总学员意见,送讲师转人力资源行政部会签,作为以后再举办类似训练参考。 (二)人力资源部应对各部评估训练的成效,定期分发”训练成效调查表”,供各单位 主管填写后汇总意见,并配合生产及销售绩效之推动比较资料分析评估训练之成效,做成书面报告,并呈核签后,分送各部及有关人员作为再举办训练的参考。 第九条 派外训练 (一)因工作或升等任职新工作前的需要,各部门得推荐有关人员送人力资源部审议后,呈总经理核准后派外受训,并依人事管理规章办理出差手续。 (二)派外受训人员返回后,应将受训之书籍、教材及资格证

7、件等有关资料送人力资源部归档保管,其受训成绩亦应登录于受训资历表。 (三)派外受训人员应将受训所习知识整理成册,列为讲习教材,并举办讲习会,担任讲师传授有关人员。 (四)旅费报销单据呈核时,应送人力资源部审核其派外受训之资料是否缴回,并于报销单据上签注,如未经营审核,会计部门不应予付款。 (五)本条款适用于参加公司外的训练,对因升迁、储备需要,于任职前可集中委托外协部办理训练,但每年以二次为限。 第十条 附则 (一)教材讲义编撰费及钟点费标准: (二)各项训练之举办,应尽量以不影响工作为原则,如逾下班时间一个半小时以上,或上下午均排有训练时,应由主办单位负责申报提供学员膳食,学员不得另报支加班费。 (三)从业人员之受训成绩及资历可提供人力资源部门作为年度考核、晋升之参考。 (四)本办法自总经理批准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制定,并监督执行。在职训练测验成绩表编号姓 名分数签 到编号姓 名分数签 到1262273284295306317328339341035113612371338143915401641174218431944204521462247234824492550会 计 部人力资源行政部教育训练部单 位一式一联 注:请正楷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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