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自治县县城污水处理改迁工程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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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报批稿)项目名称:印江自治县县城污水处理改迁工程建设单位(盖章):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水务局编制日期: 2022年08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印江自治县县城污水处理改迁工程项目代码/建设单位联系人建设地点贵州省铜仁市印江县中兴街道龙家坝地理坐标(108度19分50.78秒,28度1分40.32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D4620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三、水的生产和供应业95、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

2、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印发改生态农业202033号总投资(万元)15966.10环保投资(万元)133.2环保投资占比(%)0.834%施工工期/是否开工建设否是: 用地(用海)面积(m2)40428专项评价设置情况地表水专项评价规划情况规划名称:铜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2020年修编)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根据印江县县城总体规划(211-2030)可知,印江县县城污水处理厂在规划范围内,属于污水处理厂用地(详见附图9),现因本工程改迁至铜仁市印江自

3、治县中兴街道龙家坝,本工程作为印江县县城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应急设施,并根据印江县自然资源局提供的建设用地许规划可证“地字第520625202000117号”可知(详见附件2),本项目用地性质属于市政设施用地,且本工程属于市政污水设施,故本工程符合用地规划。综上所述,本工程符合印江县县城总体规划(2011-2030)相关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污水处理厂本身就属于环境保护工程,建成运行后有利于减少污水中有害物质的排放,减轻废水排放对区域河流水质的影响。同时也是完善城区基础设施,增强城区服务功能,达到环境综合治理的目的。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可知,本项目属于鼓

4、励类项目中的第四十三“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的第15条“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技术、装备和工程”建设项目。根据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印府常议20206号和7号)文件之精神(详见附件3),会议决定:“同意由县供水公司作为项目法人单位,县水务局为主管单位,及时按程序实施县城生活污水从截污系统溢流入河整治项目和县城污水处理厂整改项目”。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现行产业政策。2、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与生态红线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铜仁市印江自治县中兴街道龙家坝,结合实地勘察,项目选址周边无自然保护区、不是禁止开发区,无集中连片优质耕地、公益林地、生态敏感区和

5、生态脆弱区及其他具有重要生态保护价值的区域,不在管控区范围,不属于5大类生态红线功能区。项目选址所在区域不涉及生态红线,因此项目厂址的建设符合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黔府发201816号)相关的法规要求。(2)与环境质量底线的符合性分析项目周边地表水为印江河,根据贵州省水功能区划(2015年)(黔府函201530号),本项目所在片段为印江河印江德江保留区,起始甲山村桶溪河汇流处终止潮砥,全长33.6km,本片段印江河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根据贵州锐博环境监测服务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2日-3日和5月27日-29日对印江河进行环境质量现

6、状监测,根据监测结果,三个监测断面实达类水质,监测结果详见附件6-2。根据印江县环境空气质量月报(2022年6月),印江自治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9.4%,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浓度分别为36微克/立方米、25微克/立方米。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2.51,首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25微克/立方米。环境空气质量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根据贵州锐博环境监测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21日对项目区域50m范围内居民点进行噪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根据监测结果,三个监测点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

7、类标准。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标准。(3)与资源利用上限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会消耗一定的电能、水资源等资源,项目资源消耗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限要求。(4)管控单元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根据铜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铜府发202010号,管控单元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如下:对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分别提出了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环境准入管控要求,形成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综上所述,本项目周边制约因素较少,符合相关保护条例和规范要求,用地性质符合相关规划,外环境良好,项目污染物在经过预防治理措施后能够达到相关

8、标准要求,因此本项目选址符合“三线一单”要求。3、生态环境分区及管控体系符合性分析根据铜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铜府发202010号:铜仁市共划定160个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其中:优先保护单元93个,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重点管控单元53个,主要包括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中心城区等经济发展程度较高的区域;一般管控单元14个,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本项目位于铜仁市印江县中兴街道龙家坝,根据对比印江县“三线一单”综合管控单元分布图,所处位置属于印江河泉水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优先保护单元

9、,管控单元编码:ZH52062510005。根据铜仁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对编码ZH52062510005的优先保护单元区域管控如下:表1-2项目与铜仁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分析表环境管控单元名称管控分类管控要求项目符合性分析是否符合印江河泉水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优先保护单元(ZH52062510005)管控要求空间布局约束按照贵州省省级及铜仁市市级生态空间普适性管控要求中水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要求本污水处理厂距保护区1m,排污口设置在保护区下游300m处,未在保护区范围内设置排污口,为防止本厂区废水发生事故时,废水进入地表水,本厂区已按照的分区防渗措施进行了防渗处理

10、,对保护区影响较小。且本项目为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经AAO+高效沉淀+深床滤池工艺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印江河。是环境风险防控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成立应急组织机构,定期开展应急风险防范本环评已要求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成立应急组织机构,定期开展风险防范。是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铜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铜府发202010号)的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有关规划环评应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要求,提出区域或者行业

11、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建议以及优化区域或行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的对策措施。项目环评应对照区域环境质量目标,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根据现状监测报告可知,评价区域内环境空气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地表水质量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声环境质量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的。(3)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根据铜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铜府发202010号,资源利用上线要求如下:一是能源利用上线,原则

12、上能源消费总量及能源消费效率的管控指标以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1726号)、铜仁市“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确定指标为准。二是水资源利用上线,按照铜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考核办法铜府发201349号确定的指标作为各县的水资源管理控制目标。三是土地资源利用上线,以铜仁市及各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确定全市2020年土地资源利用上线控制指标。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会使用一定的电源,水资源等资源消耗,项目水、电资源消耗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能源消费总量及能源消费效率符合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十三五”节能减排

13、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1726号)、铜仁市“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和铜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考核办法铜府发201349号相关要求;本项目用地为市政设施用地,用地符合印江县土地利用规划要求。综上所述,项目符合资源利用上限要求。(4)管控单元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根据铜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铜府发202010号,管控单元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如下:对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分别提出了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环境准入管控要求,形成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综上所述,本项目周边制约因素较少,符合相关保护条例和规范要求,用地性质符合相

14、关规划,外环境良好,项目污染物在经过预防治理措施后能够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因此本项目选址符合“三线一单”要求。4、与贵州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符合性分析根据贵州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可知: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我省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

15、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污水处理厂南侧3m处为印江河泉水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排污口设置在保护区下游约300m处,根据贵州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可知,项目所在区域不涉及以上禁止建设区域,符合贵州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相关要求。5、与印江河泉水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协调性分析(1)印江河泉水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概括印江河泉水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总面积393.11公顷,其中核心区面积186.2公顷,实验区面积20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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