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华粤石化集团股份公司广州研发中心实验室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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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0r4xt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广东新华粤石化集团股份公司广州研发中心 实验室新建项且建设单位 (盖章) : 广东新华粤石化集团股份公司广州研发中心编制日 期: 二零二三年八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 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5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15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36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66六、结论68附表、附图和附件:附表 1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附图 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 2项目四至图附图 3本项目四至实拍图附图 4项目总平面布置图附图 5项目敏感点分布图附图 6 广州市

2、环境空气功能区区划图(中心城区部分)附图 7 广州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附图 8 广州市黄埔区声环境功能区划附图 9 广州市生态保护红线图附图 10 广州市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图附图 11 广州市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图附图 12 广州市水环境空间管控图附图 13 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规范优化图附图 14- 1 广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图附图 14-2 项目所在重点管控单元附图 15 广州科学城、永和、东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附图附图 16 公示截图附件 1营业执照副本附件 2法人身份证附件 3不动产权证及租赁合同附件 4项目代码附件 5检测报告附件 6解除、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申请表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

3、目名称项目代码建设单位联系人建设地点地理坐标国民经济类型建设性质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占比(%是否开工建设专项评价设置情 况无规划情况1、规划名称:广州科学城、永和、东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2、审批机关:广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3、批复文号:穗开管201759 号。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1、环评文件:广州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2、召集审查机关: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3、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广州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审1查意见的复函(环审2004)387 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 、与广州科学城、永和、东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的相符性分析项目位于

4、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科丰路 31 号 G2 栋 508 室,根据广州科学城、永和、东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附图 15),项目所在地属于一类工业用地。根据城市用地分类和规 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一类用地(M1)范围为: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一类工业企业废水排放应低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1996)一级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应低于大气污染 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二级标准,噪声排放应低 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 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表1-1 项目与一类工业用地符合性类 别要求符合

5、性分析水低于污水综合排 放标准(GB8978- 1996)一 级标准符合。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 理后与次级清洗废水经总排口进入市政管 网,再经市政管网进入大沙地污水处理厂进 行深度处理。大沙地污水处理厂执行排放标 准严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1996) 一级标准,尾水排入珠江前航道。大 气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 1996)二级标准符合。实验室产生的废气由通风橱和万向集 气罩收集后引至“活性炭吸附+碱液喷淋 ”废 气 处 理 装 置 处 理 后 经 过 25m高 的 排 气 筒 FQ-01排放。氯化氢、硫酸雾排放源强达到广 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6、DB44/27-2001) 第二时段二级排放限值及无组织排放浓度监 控限值的要求,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及厂区 内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 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 挥 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中TVOC最高允许排放 限值要求及“表3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 值 ”NMHC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 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 准(DB 44/814-2010)表2中总VOCs无组织 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项目废气排放执2行标准严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 1996)二级标准。噪 声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 准(GB12348

7、-2008)1类声环境功能区标 准符合。根据声环境影响预测结果,项目昼夜 间噪声贡献值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 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声环境功能 区标准。2 、与广州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复函环审2004387 号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广州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复函(审 查机关: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批复文号:环审2004387号), 广州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 ”)由已开发建设但离散分布的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和东区、永和经济区、广州高新技术产 业开发区(广州科学城)和各区之间联系地带白云萝岗镇、天河 区玉树村、黄埔区比岗社区、黄陂农工商联和公司、岭头农

8、工商 联和公司等联系整合而成,总面积为213平方公里。开发区在设施总体规划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严格按照国务院和广东省对开发区清理整顿结果对开发区进行建设和管理。按照循环经济的思想和清洁生产的要求,树立从源头控制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理念,根据开发区功能布局,做好区域的 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引导和控制产业发展,做好入区建设 项目的污染治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促进开发区的可持续发展。结合珠江流域水环境整治规划,做好开发区环境保护和废 水治理工作。做好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和废水排放口统一规划、 建设和管理,科学调整开发区各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和建设进 度。新增废水就近纳入各区的污水处理厂进行处

9、理,广州科学城 的污水纳入黄埔大沙地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开发区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应抓紧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的建设,污水处理3工艺应考虑脱氮除磷的要求。结合广东省和广州市能源结构规划,做好开发区能源规划 和空气污染控制规划,推行使用清洁能源,调整开发区的能源结 构。推广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逐步消除分散的中、低架大气污 染源。在东区、永和经济区、科学城实施集中供热前,入区企业 自建锅炉应采用清洁燃料。在交通运输、餐饮等行业推广使用天 然气及液化气等清洁能源。入区建设项目应采取清洁生产工艺, 所有工艺废气必须达标排放,通过区域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能源结构调整等措施,实现开发区大气环境质量目标。

10、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开 发区的各种固体废物。结合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规划,对开 发区内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广东省有关 规定落实开发区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统一处理、处置 途径。建立健全开发区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对危险废物的贮 存、申报、转移、排放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健全环境管理档案,建立开发区环境管理信息系统,提高环境管理现代化水平。制定详细的生态及景观建设方案和环境功能区划。制定帽 峰山森林公园、萝岗香雪景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的保护计划。环境 功能级别较高的区域,因遵循各区功能区划定位进行保护。加强 开发区的园林绿化工作,提高区域绿化率。

11、加强开发区人工景观 规划设计和建设,包括开发区滨海景观、绿化广场、建筑景观、交通路线等,体现开发区生态环境特色。本项目位于广州市黄埔区科丰路 31 号 G2 栋 508 室,建设 研发实验室,从事化工产品研发检测,不涉及土建施工。项目营运期污染物产排情况如下: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实验室次级 清洗废水一同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大沙地污水处理厂处理,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4标准;废气:主要为实验室废气,实验废气通过万向集气罩和通 风橱收集后引至“活性炭吸附+碱液喷淋 ”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 经过 25m 高的排气筒 FQ-01 排放。氯化

12、氢和硫酸雾排放源强达 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 级排放限值及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的要求,有机废气有组织 排放及厂区内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 准(DB44/2367 2022)“表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中 TVOC 最高允许排放限值要求及“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 放限值 ”NMHC 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 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4-2010)表 2 中总VOCs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噪声:本项目通过实验室的优化布局、减振、隔声、吸声、 消声等综合治理措施后四周边界噪

13、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3 类标准;固废:项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 理;一般固废交由相应经营范围或处理资质的公司回收或处理;危险废物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单位处理。总量控制:废水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外排的废水纳入大沙地污水厂 处理,而大沙地污水厂污染物CODCr 、NH3-N排放已纳入总量控制,因此,本项目不再申请污水CODCr 、NH3-N总量控制指标。废气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总VOCs排放量为0.0123t/a ,其中有组织排放量为 0.0055t/a ,无组织排放排放量为0.0068t/a 。根据广东省生态环 境厅关于

14、做好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指标管理工 作的通知(粤环发20192号),项目落实需好VOCs的总量申请,项目不属于12个重点行业且排放量不大于300kg/a ,本项5目VOCs总量需等量替代。固体废弃物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固体废物不自行处理排放,故不设置固体废物总量控制指标。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广州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的相关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 、与“三线一单 ”的相符性分析对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三线一单 ”生态环 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穗府规20214 号),本项目相关的相符性分析如下:(1)项目与生态保护红线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广州开发区,项目建设用地为工业用地。不涉及 划定的生态红线区域 。根据 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 (2014-2030 年)(附图 9),项目选址不在广州市生态保护 红线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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