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管辖异议申请书15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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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管辖异议申请书管辖异议申请书集合八篇在社会不断进步的今日,申请书运用的次数愈发增长,写作层面上,申请书下级向上级的行文方式。那么申请书应当怎么写才适宜呢?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管辖异议申请书8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管辖异议申请书 篇1申请人:XXXX法定代表人:XXX职务:总经理居处地:XXXX申请人因XXXX诉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事项:将本案移送至XX市人民法院进行审理。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于202322年9月6日收到贵院已受理XXXX诉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通知书。现就管辖问题,提出异议,申请人认为本案应由XX市人民法院管辖。理由如下:首先,XX

2、XX向贵院起诉的依据是一份签订时间为202322年11月1日的所谓合同书,该合同书约定: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诉至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XXXX向贵院供应的这份合同书,事实上是申请人于202322年6月17日交给XXXX,用于钢材供应合同书内部结算用的协议草案。该合同书不仅被XXXX篡改了时间,而且并未经过买卖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事实上并未生效。因此对于上述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的条款因合同未生效而依法不具有法律效力。对于申请人与XXXX的纠纷应当适用双方于202322年11月18日签订的建筑钢筋供应合同中争端解决的条款。其次,申请人与XXXX签订的建筑钢筋供应合同第8条约

3、定: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假设协商起先后60天还不能解决,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上述约定可以看出,双方只是约定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未对详细的管辖法院做出约定。再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居处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假设干问题的看法第19条规定:“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纳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纳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

4、炭送货方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样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本案中,双方签订的建筑钢筋供应合同第3条约定: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担当。该条事实上确定了双方签订的建筑钢筋供应合同采纳的是送货方式,依据法律规定合同履行地应当是货物送达地,也即申请人工程现场所在地,而非原告XXXX所在地。因此,XXXX人民法院对该案并无管辖权。综上,申请人根据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特恳求贵院将本案依法移送管辖,交由申请人所在地XX人民法院。请予准许。此致XX人民法院申请人:XXXX法定代表人:200X年9月8

5、日管辖异议申请书 篇2申请人:_(根本状况)恳求事项:将_纠纷一案,你院已于_年_月_日受理。我们认为,你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现提出异议。事实与理由: _(简洁写明事情经过、合同约定的管辖内容以及涉及的法律、法规依据等) 综上所述,请你院依法裁定将此案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即 市人民法院审理。此致_人民法院申请人: _年_月_日管辖异议申请书 篇3申请人:张三,女,1972年1月10日诞生,汉族, XX省XX县人,现住北京市海淀区XX村X区X号楼。李四诉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已受理并向申请人送达了编号为(2023)X民一初字第1019号应诉通知书,申请人认为,贵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特此提出异

6、议。恳求事项:裁定将本案移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李四于1998年5月起先共同生活,于1999年举家搬迁到北京市工作、生活,至今申请人和李四离开XX省XX县已6年有余。申请人与李四从202322年10月入住自购的位于北京市海淀区XX村X区X号楼,至今亦已近三年。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那么假设干问题的看法(试行)第9条:“公民离开居处地最终连续一年以上的地方,为常常居住地的规定,可以确定:北京市海淀区是申请人的常常居住地。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假设干问题的看法第12条规定:“夫妻双方离开居处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

7、件,由被告常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据此,李四作为原告起诉与申请人离婚,应向申请人常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申请人的常常居住地是北京市海淀区,并非XX省XX县。因此,贵院受理李四对申请人提起的离婚诉讼,于法无据。综上所述,李四诉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没有管辖权,恳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申请人常常居住地的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此致XX省XX县人民法院申请人:张三二零2023年七月三十日管辖异议申请书 篇4异议人:居处地:法定代表人: ,职务总经理。被异议人: 身份证号 ,住江苏省。申请事项:恳求确认xx仲裁委员会对异议人与被异议人增资扩股合同争议案没有管辖权。事实及理由:依据异议人与被异议人

8、双方签订的增资扩股协议第十条10。1款约定:“任何因本协议的说明或履行而产生的争议,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加以解决。如协商未果,那么任何一方有权在该等争议发生后六十(60)天内,将争议提交xx仲裁委员会依据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那么仲裁解决。该约定确定了仲裁管辖的时间是在争议发生后六十天内,解除了争议发生六十日以后通过仲裁解决争议的方式。依据被异议人在其仲裁申请书 “交易合同的履行及纠纷的产生中陈述,“申请人自支付全部增资价款至今,被申请人xx未根据增资扩股协议2。1。4、4。2条款的约定完成xx科技的工商变更登记(协议约定在不晚于202322年12月31日完成),亦未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公司股东

9、名册或向申请人签发出资证明书。可见,被异议人认为的争议发生的时间为202322年12月31日。综上事实,根据协议约定,被异议人提起仲裁的时间,应当在其认为纠纷发生后六十日内的202322年3月1日之前,而被异议人提起仲裁的时间却是在争议发生后近两年的202322年12月22日,而仲裁机构在双方发生争议六十日后对本案无管辖权。为此,特提出以上管辖异议,恳求确认xx仲裁委员会对异议人与被异议人增资扩股合同争议案没有管辖权。此致xx仲裁委员会异议人:202322年x月x日管辖异议申请书 篇5申请人:李XX,男,白族,1976年2月15日生,云南省大理XXXXX职工,住大理市经济开发区XX职工宿舍40

10、2室,身份证号码532901XXXXXXX,联系 138872XXXX.申请事项:恳求确定由宜昌仲裁委员会仲裁,驳回原告的起诉。事实与理由:一、本案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 第八条明确约定:“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可向宜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于202322年月日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对争议的处理方式作了约定,符合法律 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2条规定的同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属于仲裁的受案范围,认定双方当事人选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为仲裁,仲裁委员会对案件有管辖权。二、依据中华人民

11、共和国仲裁法第26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 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即解除法院的诉讼管辖。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了第八条仲裁条款作为解决双方争议的方式,该仲裁条款对仲裁事项及仲裁机构均作了明确详细的约定,已经具备仲裁条款的构成要件,依据202322年9月8日起施行的仲裁法司法说明第十一条“合同约定解决争议适用其他合同、文件中的有效仲裁条款的,发生合同争议时,当事人应当根据该仲裁条款提请仲裁,依法应当认定双方订立有仲裁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26条之规定,

12、双方订立有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的,应当由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处理,解除法院的诉讼管辖。假设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告知双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双方当事人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对争议的处理方式作了约定,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26条之规定,双方订立有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的,应当由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处理。故恳求贵院依法审查双方的仲裁条款,驳回原告的诉讼恳求。附:合同复印件一份(原件待查)。此呈XX市人民法院申请人:管辖异议申请书 篇6异议人:居处地:法定代表人: ,职务总经理。被异议人: 身份证号 ,住江苏省。申请事项

13、:恳求确认xx仲裁委员会对异议人与被异议人增资扩股合同争议案没有管辖权。事实及理由:依据异议人与被异议人双方签订的增资扩股协议第十条10.1款约定:“任何因本协议的说明或履行而产生的争议,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加以解决。如协商未果,那么任何一方有权在该等争议发生后六十(60)天内,将争议提交xx仲裁委员会依据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那么仲裁解决。该约定确定了仲裁管辖的时间是在争议发生后六十天内,解除了争议发生六十日以后通过仲裁解决争议的方式。依据被异议人在其仲裁申请书 “交易合同的履行及纠纷的产生中陈述,“申请人自支付全部增资价款至今,被申请人xx未根据增资扩股协议2.1.4、4.2条款的约定完成

14、xx科技的工商变更登记(协议约定在不晚于202322年12月31日完成),亦未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名册或向申请人签发出资证明书。可见,被异议人认为的争议发生的时间为202322年12月31日。综上事实,根据协议约定,被异议人提起仲裁的时间,应当在其认为纠纷发生后六十日内的202322年3月1日之前,而被异议人提起仲裁的时间却是在争议发生后近两年的202322年12月22日,而仲裁机构在双方发生争议六十日后对本案无管辖权。为此,特提出以上管辖异议,恳求确认xx仲裁委员会对异议人与被异议人增资扩股合同争议案没有管辖权。此 致xx仲裁委员会异议人:202322年x月x日管辖异议申请书 篇7申请人:李某某,男,1970年5月9日诞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朝阳路XX财经中心某号楼某单元某某室, :81971XXX,13661057XXX申请人因孙某某诉其离婚纠纷一案,向贵院提出管辖异议。申请事项将本案移送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孙某在192023年上半年经人介绍相识,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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