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合同答辩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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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房屋合同答辩状 辩论人:陈,女,1969年10月18日诞生,汉族,住县镇路号。 被辩论人:熊,男,1955年8月30日诞生,汉族,住县镇路号。 因熊诉陈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辩论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针对被辩论人的诉讼恳求和陈述的事实提出辩论意见如下: 一、被辩论人恳求法院判决辩论人全面履行合同于法无据。 买卖合同第七条明确商定:“若出卖人翻悔,出卖人须退还买受人所交的定金(即人民币肆拾万元整)并赔偿买受人的损失人民币(贰拾万元整);若买受人翻悔,则出卖人只退还买受人所交给出卖人的贰拾万元整定金,且此协议解除。” 对于该条该项之商定,辩论人认为至少说明白三个方面的问题:

2、 第一,买卖双方在订立合同之时,已经预见到了可能存在一方翻悔(即违约)的状况,并且在合同中明确商定翻悔的状况下怎么处理,该规定实际上属于违约处理条款,那么,依据意思自治,当一方违约时,该违约条款应当优先适用,另一方也只能选择适用该商定,即只能要求对方担当违约责任,否则违约条款就没有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因此,被辩论人要求法院判决辩论人全面履行合同的诉讼恳求于法无据。 其次,依据该条款之商定,一方违约,担当违约责任后,合同解除。合同解除的方式有法定解除和商定解除,在上述条款中,买卖双方明确商定假如一方翻悔的,担当违约责任后,合同解除,也就是说买卖双方均有以担当违约责任为条件来解除合同的权利,因此买受

3、人要求法院判决出卖人强制履行合同义务而不是要求担当违约责任的诉讼恳求没有合同依据,并且判决强制履行难以执行,因此恳求法院依法予以驳回。 第三,买卖合同把定金和违约金合并在一起加以商定,假如出卖人违约,须退还买受人所交的定金并赔偿损失贰拾万元,对于定金,是要求退还而不是要求双倍返还,即退还后赔偿贰拾万元损失即可,通过商定放弃了定金罚则;假如买受人违约,出卖人退还买受人贰拾万元,对于这贰拾万元我们认为就是违约金,由于假如适用定金罚则,则是肆拾万元(即要双倍返还定金)。可见,既然买受人违约担当贰拾万元违约责任,那么出卖人违约也只能担当贰拾万元违约责任,双方之间担当的违约责任的大小和程度才是全都的,再

4、依据权利义务相全都的原则,辩论人认为,在本案中,当事人之间通过明确详细的商定选择了违约金罚则,放弃了定金罚则,无论哪方违约,均担当贰拾万元违约责任。 二、本案是被辩论人违约在先,辩论人并没有违约,而是依法行使法律给予的先履行抗辩权。 依据房屋买卖协议第三条之商定:“待买受人付清全部房款(交款时双方同时到县信用合作联社将出卖人的该房的抵押权证全部取出)后,出卖人不再享有该房的任何产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此房的一切房产全部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即归买受人全部。”该商定说明被辩论人有先付清房款并帮助辩论人到银行取出房产权属证明的义务,然后辩论人才有帮助被辩论人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的义务,双方履行义务有先后

5、之分,即被辩论人履行义务在先,辩论人履行义务在后,现被辩论人未付清购房款,依据合同商定,辩论人有权拒绝交房和办理过户手续。 综上所述,被辩论人违约在先,辩论人是合法行使法律给予的先履行抗辩权,且被辩论人要求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于法无据,因此,恳求贵院依法驳回其诉讼恳求。 此致 县人民法院 关于房屋合同辩论状(二) 辩论人(原审原告):,汉族,19年月日生,住宅地:省市镇,公民身份号码:,电话: 被辩论人(原审被告):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宅地:市路,法定代表人:,电话: 原审被告:市房地产公司,住宅地:市镇,法定代表人: 原审第三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住宅地:市镇 因被辩论人市房地产开发有限

6、公司不服市人民法院于20年月日作出的(20)一法民一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辩论人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晰,适用法律正确,依法应予维持。现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详细辩论意见如下: 一、双方交易的真实意思表示为购置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一“房屋平面图”标明的号房(偏东侧) 第一,辩论人在被辩论人售楼现场根本没有见到辩论人提交给法庭的施工总平面定位图、施工图、建筑方案设计图册以及房 产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被辩论人不能以这些图纸作为抗辩的依据;其次,辩论人交易的真实意思是购卖号房(偏东侧),售楼员的介绍解答也都是围绕这套房而绽开的,自始至终,辩论人想购置的房屋都是该号房(偏东侧);第三,认购书也清晰显示辩论人

7、欲购置的房产是栋号房,退一步讲,认购书第条第款明确商定“双方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本认购书自动失效”,在双方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后,该认购书已经自动失效了,被辩论人以认购书作为抗辩理由明显是不成立的;第四,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附件一“房屋平面图”已经明确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栋号房)的位臵、朝向、房屋内部构造及各房间大小等重要信息,辩论人和被辩论人双方都对该房屋平面图签名、盖章进展了确认,由此也可以确知,双方交易的真实意思是购置房(偏东侧);第五,假如真如被辩论人所称“双方交易的真实意思表示为购置栋号(偏西侧)”,辩论人确定不会在“房屋平面图”上签名确认,也确定会要求被辩论人更换图纸的;第六,被辩论

8、人主见“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是购置栋号房(偏西侧)”,但是其提交的证据中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该事实。上以种种状况都足以说明:被辩论人上诉称“双方交易的真实意思表示为购置栋号(偏西侧)”(即号房)是没有事实依据的,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为购置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一“房屋平面图”标明的号房(偏东侧)。 二、 被辩论人存在预期违约行为 被辩论人擅自将辩论人购置的商品房装修为样板房,其行为已经构成预期违约。辩论人与被辩论人双方之间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在辩论人已经依约履行合同义务的状况下,被辩论人理应严格根据合同的商定履行自身的义务。被辩论人应严格根据该平面图的规定,向辩论人交付合同标的物栋号。被辩论

9、人擅自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装修作样板房,在辩论人屡次要求下,都不实行措施恢复标的物的原状,且被辩论人已经向辩论人明确表示不会履行双方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由此可见,被辩论人已以其行为说明不能向辩论人履行交付合同商定的房屋的.义务,其行为已经构成预期违约。在被辩论人预期违约的状况下,辩论人可以要求解除与被辩论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被辩论人退还房款及担当违约责任。 三、 辩论人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辩论人与被辩论人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合同附件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合法有效的。合同附件的房屋平面图显示,辩论人所购置的栋号房在图纸的右边,但是被辩论人擅自将该房屋装修为样板房,因而,被辩论人已经无法按合同商定把毛坯的号房交付辩论人,辩论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 综上所述,辩论人认为,我们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为购置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一“房屋平面图”标明的号房(偏东侧),被辩论人擅自将合同商定售与辩论人的房屋装修成样板房,已经无法按合同的商定将毛坯房交付辩论人,被辩论人的行为属于预期违约,其行为致使辩论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因此,双方的合同应当解除,被辩论人应当担当相应的违约责任,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晰,适应法律正确,请贵院予以维持,维护辩论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辩论人: 二零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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