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与拆迁的区别.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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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征收与拆迁的区别一、 概念解析(一) 征收的意思:1. 2004年8月28日全国人大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条第4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第43条第2款:“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第45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由此可知,在土地管理法里面征收的意思是征收集体土地为国家所有。注意是土地不是房屋。2

2、. 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颁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由此可知,在590号令里面,征收的意思是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注意不包括集体土地。(二) 拆迁的意思:1. 2001年6月6日国务院公布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条:“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在此法中拆迁的意思是拆迁国有土地上的房屋。 2. 2003年6月6日北京市公布了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2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因国家建设征用集体土地(以下简称征地

3、)或者因农村建设占用集体土地(以下简称占地)拆迁房屋,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征地拆迁宅基地以外的房屋的,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此法中拆迁的意思是拆迁集体土地及房屋。(三) 综上所述1. 在全国范围内:征收原指征地,590号令颁布后扩展到国有土地房屋的征收。拆迁原指城市房屋的拆迁,590号令之后拆迁一词不复存在。2. 在北京市,对于集体土地和城市房屋原来都适用拆迁,2011年5月27日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颁布后,对国有土地房屋适用征收,对集体土地仍适用拆迁。3. 之所以会造成拆迁与征收概念的混乱,主要原因就在于国家法律用语的不统一,以及地方法律的不统一。二

4、、 征收与拆迁的区别:(一) 首先要明确,我们要比较的是哪个概念下的征收与拆迁。 1. 根据实务状况,由于590号令出来后,也就是2011年1月21日后,城市房屋的拆迁适用新法。2. 但590号令又规定:“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3. 现在是2012年,在2011年之前去的拆迁许可证的项目还有很多,因此现在的项目有适用原法律的,也有适用新法律的,也有本该适用新法律但政府依旧适用原法律的。作为律师就需要知道两部法律中拆迁与征收的区别。4. 因此本文中主要比较2001年6月6日颁布的305号令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与2011年1月21日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

5、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拆迁与征收两个概念的区别。(二) 具体区别比较参加下表。序号项目拆迁征收1.适用范围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并需要补偿安置的,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并需要补偿安置的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2.负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3.委托可以委托有盈利性质的单位实施委托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4.监督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监督上级人民政府监督5.决定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办法拆迁许可证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6.范围确定后的禁止事项包括租赁不包括租赁7.评估机构的选择只说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被征收人

6、选定8.达不成补偿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9.产权不明确的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同上10.强制执行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11.特殊程序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1.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2. 旧城区改建多数人认为不符合本条例的要听证。3.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4. 钱先到位后征收5. 公告时应载明复议、诉讼等权利6. 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优先给予住房保障7. 旧城区改建的房屋产权调换应当就近提供货就是改建地段8. 补偿款中增加了停产停业损失9. 分户补偿情况要向被征收人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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