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法律常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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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学生法律常识1、未成年人不得实施的不良行为主要有:旷课、夜不归宿;携带管制刀具;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2、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有:营业性歌舞厅、酒吧、夜总会、通宵影剧院;带有赌博性的娱乐室、游戏场;营业性台球室;卡拉ok厅和电子游戏机室;审定为“少年儿童不宜”的影片、录像、录音等的播放场所。3、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五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烟、酗酒。任何经营场所

2、不能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4、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5、.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指: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多次偷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吸食、注射毒品;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6、未成年人擅自外出夜不归宿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示帮助。收留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或者在二十四小时内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或者向公安机关报告。7、“环境”包括14

3、个方面的内容: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8、我们常提到的9种环境污染物是: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噪声、振动、电磁辐射。9、当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应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公共财物,并设法立即报告公安机关或附近的交通警察。(拨打电话110)。10.当你发现一起交通事故,而肇事车逃跑,你应该记住逃跑车的车型、颜色、号牌等特征以及逃跑的方向。开篇第一讲 中学生为什么要学习法律党的十五大政治报告中明确指出,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国家。”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又把这一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写进了中

4、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具有了宪法的最高权威性,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的法律制度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时期。进入二十一世纪,我们党领导全国人民开展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奋斗,全面推行依法治国方略,要求将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各行各业的工作全部纳入法治化轨道,因此,全体公民必须具有较高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中学生是跨世纪的一代,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加强对中学生的法制教育,坚持依法育人,实行依法施教,培养学生的遵纪守法意识,是依法治国方略在教育和教学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关系到科教兴国战略能否成功和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全局的一件大事。自开展普法教育以来,我校坚持把在

5、校学生作为普法教育的重点,采取了多种形式和方法,认真开展了学校的法制教育;市教委和市政法委选派了在政法部门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兼职法制教育副校长;思想政治课本中有关的法律内容,教师在授课中适时地讲解;聘请民警同志进校办公,法院到校园召开宣判大会;在初二年级进行了模拟法庭的排演等等,使我校的法制教育体系正在初步形成,我校也积累了一些成功的经验。但是,由于当前我国正处在改革的攻坚阶段和发展的关健时期,社会情况发生了复杂而深刻的变化,影响着中学生的价值取向;国际国内意识形态领域的矛盾和斗争更加复杂,尤其是国际敌对势力加强对我国青少年一代进行思想文化渗透;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消极腐朽思想给青少

6、年、中学生带来了消极影响,使得一些中学生的法制观点仍然比较淡薄,依法保护自己正当权益的能力还比较弱,违法、犯罪的现象也呈上升的趋势;有的学生和家长注重学生的知识教育而忽视思想品德、记律、法制教育的倾向依然存在。因此,对中学生进行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是十分必要的。此外,中学生又处在十三岁到十六岁这一年龄段,他们的生活、学习、日常行为甚至与父母、家庭的社会联糸中都与法律紧密相关,每时每刻都不能离开法律而孤立生存,可以说法律与每一个中学生息息相关。因此,中学生学习法律,对于用法律作武器、维护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权益都是非常有益处的。最后,中学生学习法律知识,是学校德育教育的重要内容,是培养学生树立社会主

7、义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的重要途径,是实现依法治国的百年大计。由于我校地处在城乡结合部,以前又因为招生制度的限制,过去我校生源素质隔低,周边环境复杂,教师、学生德育教育不努力的现象比较明显,严重地影响了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出现了一些违法甚至犯罪的学生。进入二十一世纪,要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第十个五年计划的目标,就必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的法治国家。而要达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程度,就必须教育全体人民学法、懂法、守法;而全社会公民法制观念的增强,法制意识的提高,又必须从青少年抓起,特别是从中小学生抓起。只有从小抓起法制教育,才能推进和加快建设法治国家的进程。从生理的心理的角度看,中学生正

8、处在青春期发育的变化时期,身体开始趋向成熟,但情绪还存在不稳定的一面;在心理上面临着性发育开始成熟与性心理相对幼稚、情感激荡要求释放与外在表露趋向内隐等各种矛盾。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一定的法律意识,极容易头脑发热、失去理智,甚至会酿成悲剧。这个方面的案例举不胜举。从社会环境上看,我国青少年,特别是中学生生活在改革的年代,与他们的前辈们相比较,历史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般地、显著而又深刻的变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确定,我国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一个知识经济时代已悄然临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无论在国际市场还是在国内市场,处处存在着激烈的竞争,时时存在着各种矛盾冲突。面对繁纷杂乱的是是非非,

9、如何评价和处置,唯一判别的标准就是国家的法律。这就要求青少年特别是中学生从小在头脑中树立法律意识,使自己的言行合法,并且明确当自己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积极求助于法律。综上所述,中学生必须开始学习法律知识,不断培养和强化中学生的法律意识,并且养成自觉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习惯。这不仅是中学生生存、发展、获得事业成功的重要基础和有力保障,而且也是提高青少年一代乃至整个中华民族的素质,建设法治社会、文明国家的重要途径的措施。第一节 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一、宪法是“法律的法律”在社会化大生产不断发展的基础上,法律的分工越来越细,门类也越来越多,逐渐形成了一个庞大的法律体系。如同一支军队的统帅,法

10、律体系的领军统帅就是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一个国家所有的法律中居于最高地位,它是制定其他法律依据。有的人把它形象的比喻成为“母法”,或者称为“法律的法律”。为什么把宪法称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母法”,是“法律的法律”呢?这是因为宪法与其他普通法律相比,具有以下三个特点。第一,宪法是众多法律中的一种,也具有法律的一般特点。但是它又是国家最重要的法律,因为它规定的是国家生活中的最根本的、最重大的问题。例如国家制度、社会制度、国家机构及其活动的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这一切均必须由宪法来规定。国家或者社会生活某一方面的问题,可由普通法律来规定。例如环境保护法只规定环境保护和治理方

11、面的规定,义务教育法只规定进行义务教育方面的规定,它们只涉及各自领域的一些相关问题。第二,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这方面需要说明两层含义:一方面是说宪法在整个国家和社会活动中具有最高权威,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活动准则,另一方面是说普通法律的制定要依据宪法原则和规定,其内容不得与宪法相矛盾、相抵触,否则就没有法律效力,必须修改或者废止,宪法是国家立法活动的基础。第三,宪法的制定和修改在程序上比普通法律更严格,有着特殊的规定。例如:有的国家规定制定宪法要建立专门的机构;有的国家规定在修改宪法或者制定宪法时要交付全民讨论。二、我国现行宪法及其基本内容我国现行的宪法,是指年月日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2、第五次会议通过并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部宪法还分别于年月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年月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年月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分别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共计18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做了必要的修改和补充。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全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我国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我国宪法的内容十分丰富,对我们国家生活中根本性的重大问题都做了明确规定,主要内容有:(一)宪法在序言中确立了国家总的指导思想和根本任务。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规定;“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指导

13、下,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就清楚地表明,中国共产党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作为自己行动的指南,也作为国家的总的指导思想。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还明确指出:“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二)宪法确定了我国的国体。宪法第一条规定,我国“是以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

14、、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也就是说,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三)宪法规定了我国国家政权的实质和组织形式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也就是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的政治制度和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民主选举选派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四)宪法规定了我国的经济制度。宪法第一条、第六条至第十八条和宪法修正案的第一、二条、第五条至第九条、第十四条至第十六条,是关于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规定。为了维护我国的根

15、本制度和保证现阶段根本任务的完成,宪法规定了我国的多层次的、多种经济形式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宪法修正案中指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保证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地位。”“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为了保证公有制经济的主导地位,宪法规定包括土地在内的一切自然资源都属于社会主义公有。同时规定,国有企业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主管理,集体经济组织在遵守有关法律的前提下,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并确定了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中的民主管理。由于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中外合资和外商独资经济都在一定范围内起着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作用。但是,在这些经济成份中,私有制经济的某些弊端不可避免地会有所反映,所以“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只要我们全面的贯彻宪法关于我国经济制度的各项具体规定,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文明、民主强国的目标就一定能够顺利实现。(五)宪法规定了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国家结构形式是指国家由哪些部分组成,具体是指国家调整整体和部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所采取的形式。主要分为单一制和复合制两种。我国是以汉族为主体的、各民族大杂居、小聚居的多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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