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计划信贷科相关业务办事卡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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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计划信贷科相关业务办事卡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规划信贷科相关业务办事卡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规划信贷科相关业务办事卡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需供应的资料(装修) 提示:申请人须按要求预备齐全以下材料后,中心方可受理贷款申请。为削减您来回办事的次数,请认真阅读以下信息,如有不明,请来电询问。一、纯公积金贷款所需要供应资料:12345678910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原件2份)身份证(复印件3份) 注:如申请人已婚或有其他产权共有人,则需同时供应配偶和其他产权共有人和他们配偶的复印件(其次代身份证需复印正反面)户口簿第一页及本人页面(复印件3份)注:(1)如申请人

2、已婚或有其他产权共有人,则需同时供应配偶和其他产权共有人和他们配偶的复印件(含户口簿第一页);(2)如申请人为非本地户口,则需供应本地的有效居留证明,如暂住证。婚姻状况证明书(复印件4份)或未婚声明(原件3份) 注:婚姻状况证明书包括:结婚证,离婚证或判决书、未婚声明(在现场填写) 收入证明(每人原件2份) 注:“中心”供应表格,组合贷款另供应表格和工资存折 装修合同(原件1份,复印件2份)装修预算书(原件1份,复印件2份) 拟装修房屋的房屋全部权证(复印件2份) 或拟装修房屋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和房屋交付使用证明材料(复印件各2份) 注:申请人可任意选择本条两个小项的其中一项供应。装修贷款转

3、款托付书(原件4份) 注:“中心”供应标准协议,由借款申请人、装修单位、及“中心”共同签订。装修款支付合同(原件4份) 注:由借款人、装修单位及资金托管账户所在单位共同签订。 (请选择担保方式后,按要求供应材料。抵押担保方式供应11、12点;保证担保方式供应13点材料。) 11抵押房屋全部权证(复印件3份)或抵押房屋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复印件各3份) 注:申请人可任意选择本条两个小项的其中一项供应。采纳抵押担保方 式时适用。12 房地产评估报告(原件2份) 注:抵押物使用年限小于5年(含5年)的不用供应。采纳抵押担保方 式时适用 13保证人状况证明材料(原件2份) 注:需供应两个以上信用良好并

4、具有还款力量的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或大型企业的高层治理人员作为贷款的保证人。采纳保证担保方式时适 用。 14“中心”要求供应的其他材料 注:缴存公积金(或工作单位)所在地与购房所在地不全都的申请人,要求缴存公积金所在地的公积金治理中心出具的申请人未享受公积金贷 款证明 (假如你就职于私营企业或是个体工商户,须认定你的收入时,请另供应15-17点材料) 记录一年以上个人收入的存款存折或银行卡流水记录(原件1份,复15 印件1份)注:申请人是私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从业人员时适用。1617 私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份)注:申请人是私营企业业主或个体工商户时适用。 近三个月的经营收

5、入会计报表、账务流水或收入流水(复印件2份) 或投资经营收入证明,包括近一年之内经工商登记的借款人持有的企业股权证明、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证明,以及近两年之内股东分红的证明。(复印件2份) 或借款人近一年之内的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的完税凭证(复印件2份)注:申请人可任意选择本条三个小项的其中一项供应,私营企业业主或个体工商户适用。 二、关于材料预备的说明1234 以上供应的资料复印件必需拿原件到“中心”验证。 以上资料复印件均要求使用A4规格纸复印,不同证件可组合复印。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保证人,婚姻状况是未婚、离异未再婚、丧偶未再婚的产权共有人必需亲自到“中心”签字、盖指模和填写个人婚姻状况声明

6、。 办理商业及公积金的组合贷款时,带号局部资料须多供应一份复印件或原件,但最终以受托银行的要求为准。 扩展阅读:梧州市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规划信贷科相关业务办事卡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规划信贷科相关业务办事卡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托付贷款业务须知 (从201*年12月1日起实施) 一、贷款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力量、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需购、建、大修座落在本市市区范围内(不包括乡镇及农村)自住住房的职工(含辖区内三县一市符合异地贷款条件的职工,外资企业及私营企业职工,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已提前退休 但仍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二、贷款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2、职工及其所在单位均

7、按时足额(每月均按不低于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 资的5%)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且申请贷款时仍连续缴存;3、能供应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规定的购房合同或建筑、大修住房的批准文件且主申请人必需是购建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共有人;同时,产权人或产权共有人不得含 有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4、具有相当于所购自住房总房价规定比例以上的首期付款,或具有建筑住房总 房价、翻建大修住房费用40%以上的自有资金。 购置住房首期付款的规定比例为:购置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内(含144平方)的自住住房(二手房除外),首期付款为20%以上,购置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自住住房(二手房除外),首期付款为30

8、%以上。购置二手住房的首期付款为40%以上。 申请办理其次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房款的比例为30%,但假如申请人所购置的住房属于经济适用住房或拆迁安置住房以及家庭月收入低于当地城市最低工资标准2倍以内(含2倍)的职工购置一般商品住房,且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内的(含 144平方米),首付房款仍为20%。 5、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力量;没有公积金贷款余额(属再次公积金贷款的须符合再次贷款条件)及其他数额较大的可能影响贷款归还力量的债务;在最近两年内没有发生连续逾期90天或累计逾期六期以 上(含六期)的还款记录或曾经发生因债务纠纷被起诉记录; 6、在贷款后连

9、续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信誉较好的职工,为改善居住条件而重新购建自住住房的,在还清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距上次贷款满五年(从放款 日开头计算)后,可申请其次次公积金贷款,但仅限于其次套自住住房;7、具有“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权属清楚的住房(贷款所购、建、大修的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并且情愿按有关规定办理房屋综合保险手续;但对购建使用 功能不属于纯住宅性质的房屋原则上不予办理公积金贷款; 8、贷款所购商品房必需属开发商在“中心”申报备案,并获批准的楼盘; 9、同意在受托银行设立还款帐户;10、具有办理贷款所需的其他证件资料; 三、贷款额度依据借款人的资信程度、还款力量、公积金缴存额度及购建

10、住房的房价等因素并综合以下两方面的状况确定。贷款的最高额度不得超过30万元。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缺乏,而又符合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条件的,可同时向“中心”所 托付的银行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该贷款由商业银行按有关规定独立审批。(一)根据所购、建住房的价值或预算造价的比例计算贷款额度,但对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非直系亲属产权共有人的产权份额不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其中:购置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内(含144平方)自住住房(二手房除外)的贷款比例掌握在房屋价值的80以内,属二次公积金贷款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购置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自住住房(二手房除外)的贷款比例掌握在房屋价值的70以内;建筑住 房和购

11、置二手住房的贷款比例掌握在房屋价值的60以内。 购置新住房的房屋价值分别依据购房合同,集资协议或买卖契约所载明的房屋价格与该住房相应的参考房价(由本中心核定并定期公布)之间的低者确定;自建住房的依据建筑预算造价、房屋评估价值(重置本钱法)或楼盘调查价值的低者确定;购 买二手住房的房屋价值按交易价、评估价值或楼盘调查价值的低者确定。(二)结合申请贷款职工的家庭状况及支付力量确定贷款额度,即:家庭月收入在扣除其家庭月生活支出(月生活支出按人均400元计算)及其他债务后的余额,应大于月还款额及物业治理费(包括其他商业性贷款),并且月还款额及物业治理费不 得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四、贷款期限依据贷款金

12、额及借款人的家庭月收入等状况合理确定,并且,所 确定的详细贷款期限均不得超过相应的最长贷款期限。 (一)、依据贷款额确定:贷款额为1万元至2.9万元,一般不超过5年;3万元以上至4.9万元,一般不超过10年;5万元以上至6.9万元,一般不超过15年;7万元以上至9.9万元,一般不超过20年;10万元以上至12.9万元,一般不超过25 年;13万元以上,不超过30年; (二)、依据借款人家庭月收入状况确定:本次贷款的月还款额一般应不低于借 款人家庭月均收入的25。 最长贷款期限购置商品住房、职工集资房、二手住房、建筑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但用于购置二手住房的,贷款期限加所购住房房龄

13、必需小于该住房有效使用期限的10年,下同);大修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10年;但不管何种状况,贷款年限加借款人年龄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即男65 周岁,女60周岁。 五、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现执行的 月利率为:5年以下(含5年)为2.775;5年以上为3.225。六、贷款审查“中心”有权依据贷款条件和贷款程序对借款人供应的资料自主审查和打算贷款,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强令发放贷款或者供应担保。七、贷款的归还实行等额本息还款法或等额本金还款法(还款方法一经选定则在还款期间不得变更),从贷款的次月起,每月按借款合同商定的还款日期及还款金额还本付息。在连

14、续还款半年后,经“中心”批准可局部或全部提前归还贷款,但须 按提前还款额的5收取违约手续费。 八、逾期还款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商定的日期及金额还款,则按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收取违约金(逾期贷款利率按合同利率上浮50%);若连续三个月或累计拖欠六个月以上(含三个月及六个月)或借款合同期满未依约归还贷款本息,“中心”有权 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抵押物用于归还贷款本息。 说明:本规定从201*年12月1日起实施,在实施期间,如上级出台新的规定,则按新的规定执 行。 友情提示:本文中关于梧州市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规划信贷科相关业务办事卡给出的范例仅供您参考拓展思维使用,梧州市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规划信贷科相关业务办事卡:该篇文章建议您自主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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