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组织取得公开募捐资格业务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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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慈善组织取得公开募捐资格业务手册 玉溪市民政局2017年12月10日发布目录前言3一、适用范围4二、审核基础4(一)事项名称与代码4(三)办理依据4(四)实施机关5(五)审批人员5(六)审批条件5(七)申请材料6表1 慈善组织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审批申请材料清单6表2 评估等级4A(含4A)以上的慈善组织审批申请材料清单6表3公募基金会审批申请材料清单7(八)审批时限7(九)审批收费7三、审批咨询7(一)审批咨询岗位的职责和权限7(二)咨询途径7四、审批办理7(一)申请7(二)受理7五、审批服务8六、年检8七、投诉举报8(一)投诉举报依据8(二)投诉举报投诉途径8(三)投诉举报范围8附件1慈善组织

2、取得公开募捐资格审批流程图9附件2-1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申请书10附件2-2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申领表13前言慈善组织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登记工作,应当遵循依法行政、公开透明、高效廉洁、便民服务的原则,严格按照本业务手册的相关要求进行。本业务手册的归口管理部门:玉溪市民政局本业务手册主要编写人:刘昭本业务手册为首次发布。本业务手册的解释部门:玉溪市民政局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科本业务手册参照云南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二处业务手册编制。慈善组织取得公开募捐资格业务手册 一、适用范围 本业务手册适用于玉溪市民政局对冠以“玉溪”行政区划的慈善组织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办理工作程序和要求以及相关流程。 二、

3、审核基础 (一)事项名称与代码事项名称:对冠以“玉溪”行政区划的全市性慈善组织取得公开募捐资格 (二)受理范围全市性慈善组织取得公开募捐资格 (三)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第四条: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第五条: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

4、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第六条: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2.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二条: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依法登记满二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

5、作出决定。慈善组织符合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的条件的,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并书面说明理由。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自登记之日起可以公开募捐的基金会和社会团体,由民政部门直接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3.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59号) 第二条: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和公开募捐活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依法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可以面向公众开展募捐。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不得开展公开募捐。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依法对其登记的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和公开募捐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公开募捐的有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6、。 第五条:依法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满二年的社会组织,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章程建立规范的内部治理结构,理事会能够有效决策,负责人任职符合有关规定,理事会成员和负责人勤勉尽职,诚实守信; (二)理事会成员来自同一组织以及相互间存在关联关系组织的不超过三分之一,相互间具有近亲属关系的没有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三)理事会成员中非内地居民不超过三分之一,法定代表人由内地居民担任; (四)秘书长为专职,理事长(会长)、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有与本慈善组织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慈善组织有三名以上监事组成的监事会

7、; (六)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履行纳税义务; (七)按照规定参加社会组织评估,评估结果为3A及以上; (八)申请时未纳入异常名录; (九)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前二年,未因违反社会组织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没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行为的。 慈善法公布前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登记满二年,经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可以申请公开募捐资格。 第六条:慈善组织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应当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包括本组织符合第五条各项条件的具体说明和书面承诺; (二)注册会计师出具的申请前二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年度慈善活动支出和年度管理费用的专项审计

8、; (三)理事会关于申请公开募捐资格的会议纪要。 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慈善组织,还应当提交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证明材料。 评估等级在4A及以上的慈善组织免于提交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材料。 第七条:民政部门收到全部有效材料后,应当依法进行审核。 情况复杂的,民政部门可以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或者通过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也可以根据需要对该组织进行实地考察。 第八条: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不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并书面说明理由。第九条 :慈善法公布前登记设立的公募基金会,凭其标明慈善组织属性的登记证书向登记的民政部门

9、申领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4.关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不得兼任基金会负责人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函2004270号) 为推进政社分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持基金会的民间性,经商有关部门同意,在基金会登记管理工作中,基金会管理条例中的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应掌握在以下范围: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中的现职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其他机构的工作人员。但不包括上述机关和机构中已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尚未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工作人员,也不包括上述机关和机构中离开行政工作岗位专门从事基金会工作的工作人员。 5.民政部对河北省民政厅第二十三条有关问题请示的答复(民函2005

10、178号)在基金会登记管理工作中,工、青、妇等人民团体的领导同志不在现职工作人员范围之内。6.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7.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71号)8.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玉办发201727号) 引导慈善组织发展。贯彻落实慈善法,做好慈善组织登记和认定工作,依法审批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依法备案募捐方案,做好慈善组织、慈善活动等慈善信息的发布,建立

11、公益慈善项目库,促进慈善组织和慈善事业健康发展,规范运行。 (四)实施机关玉溪市民政局 (五)审批人员玉溪市民政局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科工作人员 (六)审批条件 1.慈善法公布前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登记满二年,经认定为慈善组织的;慈善法公布后依法登记并认定为慈善组织满二年的社会组织(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的,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章程建立规范的内部治理结构,理事会能够有效决策,负责人任职符合有关规定,理事会成员和负责人勤勉尽职,诚实守信;(2)理事会成员来自同一组织以及相互间存在关联关系组织的不超过三分之一,

12、相互间具有近亲属关系的没有同时在理事会任职;(3)理事会成员中非内地居民不超过三分之一,法定代表人由内地居民担任; (4)秘书长为专职,理事长(会长)、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有与本慈善组织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5)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慈善组织有三名以上监事组成的监事会;(6)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履行纳税义务;(7)按照规定参加社会组织评估,评估结果为3A及以上;(8)申请时未纳入异常名录;(9)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前二年,未因违反社会组织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没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行为的。2.慈善法公布前登记设立的公募基金会,凭标明慈善组织属性的登记证书向登记的

13、民政部门直接申领公开募捐资格证书。(七)申请材料 慈善组织申请公开募捐资格材料见表1,评估等级4A(含4A)以上的慈善组织申请材料见表2,公募基金会申请材料见表3。表1 慈善组织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审批申请材料清单序号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材料形式数量其他要求1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申请书(见附件2-1) 原件复印件纸质,采用A4纸,左侧装订1份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2慈善组织(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书副本 原件复印件1份标有慈善组织属性。3理事会会议纪要 原件复印件1份召开理事会(理事人数一般为5到25人,单数)通过议案,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须载明时间、地点、应到人数、实到人数

14、、会议议题及会议形成的决议等。所有与会理事须签名确认。)4财务审计报告 原件复印件1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申请前二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年度慈善活动支出和年度管理费用的专项审计。5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证明材料 原件复印件1份须是正式编号文件,须明确同意慈善组织取得公开募捐资格,按照慈善法和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履行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表2 评估等级4A(含4A)以上的慈善组织审批申请材料清单序号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材料形式数量其他要求1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申请书(见附件2-1) 原件 复印件纸质,采用A4纸,左侧装订1份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2慈善组织(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书副本 原件 复印件1份标有慈善组织属性。3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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