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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年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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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年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年)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2023年),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6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篇1北街办事处社区(单位)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区(单位)管理,切实解决社区(单位)民主决策事项操作随意和程序不够规范的问题,确保居民的参与权、决策权的到位,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维护群众和集体权益,特建立社区(单位)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具体规定如下:一、报告内容1.选举、罢免社区“两委”成员及制定和修改居民自治章程、居民公约; 2.社区(单位)主要负责人外出及社区(单位)自行组织的集体外出活动; 3.社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 4.社区(单位)集体的土地承包、租赁方案及社区(单位)集体企业改制、承包、发包方案或集体资产处置方案; 5.社区(单位)集体财务收益分配方案和集体重大投资、集体举债; 6.社区(单位)建设项目、经费的筹集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7.社区(单位)集体土地征用、补偿方案; 8. 社区所属集体经济组织工程项目招、投标方案及其它筹资筹劳方案; 9. 社区(单位)辖区内安全生产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群体性上访事件; 10.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二、报告程序1.上述报告(除第九项外)内容,由包社区(单位)领导把关,社区(单位)班子拟定方案后,用书面形式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报告,经街道同意后按《山西省实施办法》和四议两公开有关规定表决及实施2.涉及第九项内容,各社区(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可先用口头报告街道主要领导及包社区(单位)干部,然后再补文字报告3.涉及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的内容,按照提议、商议、报告、审议、决议、审核、公示、实施八个步骤进行具体报告流程为:①社区党(总)支部会提议②召开社区“两委”会商议作出需决策的重大事项预案③填写《重大事项报告单》,上报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审批④党员大会审议⑤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决议⑥由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对表决通过的重大事项的政策性、科学性和程序进行审核备案凡涉及集体资产转让、承包、合同、意向性项目等重大事项,应向法律机构或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法律和政策方面的咨询,并出具证明)⑦经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通过的事项,一律在居务公开栏或其它居务公开媒介进行公告公告时间原则上不少于7天⑧决议事项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由居委会组织实施,实施结果及时向全体居民公示4. 街道收到社区(单位)报告后,一般事项由街道主要领导会同事项分管领导、包社区领导研究后给予答复,重大事项需经班子会议讨论后给予答复。

三、工作要求1. 社区(单位)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报告重大事项时,需要简明扼要地说明该事项的立项经过,达到目的,以及可行性分析,涉及资金时需说明资金的筹集来源,使用管理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2.凡涉及社区(单位)向街道报告的重大事项,必须如实向街道报告,在未经街道审议前不得组织实施; 凡涉及重大突发事件,各社区(单位)在第一时间报告的同时,要做好紧急处置,稳控局势 3.对社区(单位)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列入工作考核内容,纳入干部年终目标考核,与社区(单位)干部补贴报酬、选拔任用、评先树优等挂钩4.对应报告而不报或在重大事项报告中出现各类违规、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实行责任追究,并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分别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离岗教育等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处分; 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5、办事处企办、农经、行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应报告而未报告的事项不得实施办理,对在工作中不履行职责的人员将追究责任二○一一年八月四日北街办事处社区(单位)重大事项报告表备注:本表格一式五份,街道办事处四份、社区(单位)一份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篇2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本文是关于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一、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突发事件  全县范围内发生的或与我县密切相关急需解决的重特大突发性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  (二)重要工作事项  1.贯彻落实中央、区、州、县委重要指示、决定、命令以及县人大会审议意见过程中的重要情况;  2.中央、区、州、县委研究制定的事关经济社会和重大民生工作的政策措施;  3.中央、区、州批复的我县重大规划、重大项目情况以及对我县相关工作的重要通报;  4.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工作要点、重要工作部署以及阶段性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5.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涉及全县工作的重要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建设、重要资金安排情况  (三)重要会议  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县人民政府工作例会以及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行业会议或其他重要会议  (四)重要活动  1.需要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出席的公务活动;  2.以县人民政府名义举办、申办的重要公务活动;  3.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组织的重要公务外出考察活动  (五)重要接待  1.上级领导或其他重要客人,以及国内外知名的专家、学者、企业界人士到我县开展公务性活动的接待;  2.中央、区、州及其他地区重要媒体到我县从事新闻采访活动的接待。

  (六)其他重大事项  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县人民政府工作例会和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行业会议精神落实情况以及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确定并交办的重要工作进展情况涉及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等事项  二、请示报告的程序和要求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必须严格遵守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不得迟报、漏报、错报、压报、瞒报凡重大事项必须及时形成公文向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请示报告时间紧急可当面或用逐级向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请示报告,事后根据事项进展情况补交公文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向县人民政府报告;直属部门、各单位向分管副县长报告;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办公室主任向县长报告  (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管理重大事项报告工作,收到各部门重大事项公文后,及时呈送办公室主任审核并逐级呈送政府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阅示,并将领导批示转相关部门办理  (四)凡县人民政府领导批示的公文,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按照批示要求抓紧认真办理,并及时将办理情况上报县政府办公室履行公文流转程序。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离开本县及邀请县人民政府领导参加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应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向县人民政府请示报告  (六)县委督查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不定期对各部门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将督查结果在全县范围内通报对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执行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县人民政府将严肃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篇3党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需要注意的是,不能把党组织等同于领导干部个人,对党尽忠不是对领导干部个人尽忠,党内不能搞人身依附关系干部都是党的干部,不是哪个人的家臣以下是关于党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范文,供大家参考!   党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一)   为了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上级党委的权威,正确处理好上级与下级的关系、局部和全局的关系,确保政令畅通,避免和防止各自为政、越权决策以及自行其是等问题的发生,根据自治州《部门党组工作意见(试行)》和上级党委有关要求规定,坚持重大问题能及时向上级党委请示报告的原则,特制定本项制度   一、需请示内容:   (一)对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在理解上有疑问,需请示上级党委进一步明确的;   (二)工作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无明文规定遵循,提出处理办法时,请示上级党委的审定。

  (三)因情况特殊难以执行统一规定,需做变通处理,请示上级党委认可的   (四)其它未经请示不允许办理的问题   二、需报告的内容: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总体部署和重要措施情况   (二)党政年度整体工作思路和全面工作总结   (三)县域内经济贸易工作出现的有关全局或重大影响的问题   (四)具有指导意义和推广价值的经验和专题性的调查   (五)干部职工队伍思想动态和其他工作中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突出反映   (六)党风廉正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七)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等方面重大事故、案件、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   (八)上级党委要求上报的其他情况   三、请示报告的形式   凡需上级党委指示的重大问题必须以正式文件书面请示,属情况报告,可用口头和书面方式根据需要可一事一报或定期综合报告,按情况缓急可分别以、电传、文件报告,时间紧迫的应先行电告,再书面报告   属于全局性、综合性重大问题、重大紧急情况,应向上级党委主要领导报告。

  三、 时间要求   凡需上级党委批复的重大问题应提前请示;紧急重大问题和动态情况必须在当日请示报告;另有时间规定的,从其规定   党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二)   请示报告制度是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严肃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的重要体现中央和省委对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十分重视,发出专门通知,对落实请示报告制度提出明确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和省委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省级文化系统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一、厅管处级干部重要情况报告制度   1.处级干部(含厅属企业董、监事会成员、经理层高管人员,下同)应严格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x办发〔20xx〕16号)精神,于每年1月底前如实填写好《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向省文化厅报告同时根据《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试行)》(组通字〔20xx〕1号)规定,接受组织部门核查   2.处级干部出现严重伤病、离岗动向不明等重要情况,所在单位(处室)应及时口头向省文化厅报告   3.处级干部出现因私出国(境)、配偶(或子女)被追究刑事责任,所在单位(处室)要及时了解掌握情况,并第一时间书面向省文化厅报告。

  二、厅属单位领导班子重要情况报告制度   4.厅属单位领导班子出现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班子内部严重不团结以及其他非正常情况,班子成员发生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违反《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或《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个严禁”精神,以及被纪检监察机关“双规”、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公安部门拘留等情况,所在单位要在第一时间书面向省文化厅报告   5.厅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离开杭州,应提前1-2天将出差时间、地点、事由、外出期间由谁主持单位工作等情况口头向省文化厅报告   三、厅属单位重要规章制度审核备案制度   6.厅属各单位制定出台规章制度要符合国家和省的政策法规和现行规定制定出台本单位基本规章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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