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年企业职业卫生培训计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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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年企业职业卫生培训计划-范文汇编推动用人单位做好职业卫生培训工作,不断提升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水平,提高劳动者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意识和能力。下面是查字典范文网小编整理的2019企业职业卫生培训计划,欢迎大家阅读! 【2019企业职业卫生培训计划1】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7号)等有关规定,加大职业卫生监管人员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力度,提高安监部门监管能力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水平,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加强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9106号)、省局关于加强全省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通知(皖安监健2019106号)要求,现

2、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大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力度 职业卫生培训是职业卫生监管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的具体体现。当前,我市大多数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仍然薄弱,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职业危害防护意识与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同时,安监部门职业卫生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还有待提高。各县区安监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大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力度,推进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维护劳动者安全健康权益。 二、明确对象,做好职业卫生培训分级分

3、类 职业卫生培训对象包括安监部门职业卫生监管人员和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以及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其中,安监部门职业卫生监管人员和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由安监部门组织实施,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培训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实施。 市局在组织、指导乡镇(街道、工业园区)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的培训工作中应将职业卫生纳入培训内容。 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实行分级分类原则。市局负责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安监机构职业卫生监管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市重点企事业单位以及全市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4、的培训、考核工作,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市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各县区安监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本地区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指导并监督检查本地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 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岗位的劳动者进行专门的职业卫生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培训的内容包括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操作规程以及所在岗位的职业危害及其防护设施、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应急救援知识、劳动者所享有的职业卫生权利等内容。用人单位应做好职业卫生培训记录及存档工作。存档

5、内容包括培训通知、培训内容、考核成绩、影像资料等,档案资料应有专人负责保管。 三、突出重点,做好2019年度培训工作 各县区安监部门要把职业卫生培训作为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措施。今年所有已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都要参加安监部门组织的职业卫生培训,并开展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市局将于今年集中组织两次职业卫生专题培训班,重点对非煤矿山、木质家具制造、箱包加工、制鞋、水泥生产、石材加工、船舶修造、陶瓷制造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安监机构职业卫生监管人员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具体时间

6、另行通知。各县区安监部门要结合实际,突出针对性和操作性,做好对本地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在认真做好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目标和任务,每个县区至少要办两期培训班。同时,要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着力提高劳动者职业病防护意识。 【2019企业职业卫生培训计划2】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9118号)、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健康培

7、训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9117号)、省局关于印发职业卫生培训证书样式的函等关于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规定,加大我市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力度,提高全市安监部门监管能力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水平,促进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职业卫生培训是职业卫生监管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的具体体现。山东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9-2020年)明确提出到2020年,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负责人、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90%以上。但当前许多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仍较薄弱,用人单位负责人、职业卫生管

8、理人员和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的职业危害防护意识与职业病防治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最近,省局又印发了关于全省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开展情况的通报,指出了职业卫生培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因此各县(市、区)、经济开发区、高新经济区、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局要充分认识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大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力度,推进职业卫生监管,维护劳动者安全健康权益。 二、培训对象 职业卫生培训对象包括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分管负责人、职业卫生监管人员和用人单位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以及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其中,乡(镇、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分管负

9、责人、职业卫生监管人员的培训由市级以上安监部门组织实施;用人单位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由县级以上安监部门组织,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承担,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培训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实施。 三、培训工作分工 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实行分级分类原则。 市局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所辖区域内央属、省属驻聊企业及其分公司、子公司、市属企业及其分公司、子公司、由市级以上安监部门许可的用人单位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指导并监督检查本地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县局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除市局负责范围以外的其他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指导并监督检查本地区用

10、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 四、培训工作要求 (一)用人单位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工作要求: 1、培训内容。以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培训教材为重点,根据不同行业企业职业危害防治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教材内容的讲解;相关职业健康法律、规范和标准;各行业的职业危害情况分析及发展趋势;经验交流;典型案例分析等。 2、培训课时。参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健康百千万培训工程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9156号)的相关要求,初训课时32-48学时 3、培训机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必须由具有职业卫生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具体实施。根据省局要求,市

11、安全生产教育科技中心、市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参加了全省职业卫生培训机构师资培训,以上两家培训机构已经具备了职业卫生培训资质。 4、考核发证 我市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按照分工,由市局和县局分别组织,安排具有资质的培训机构选派相应教师授课。参训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由市、县局颁发省局统一印制的企业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培训合格证书和企业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并统一到省局备案。 根据省局要求,各县(市、区)局组织的本辖区内职业卫生持证上岗培训班,应提前把培训计划、参训人员及所需师资情况上报市局职业健康科,由市局统一到省局申领证书和培训教材。 (二)接触职业危害劳动者的职业卫生培训工作要求 用人单位应按相关要求对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调岗、轮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培训的内容包括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操作规程、所在岗位的职业危害及其防护设施、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应急救援知识、劳动者所享有的职业卫生权利等内容。 用人单位应做好职业卫生培训记录及存档工作。存档内容包括培训通知、培训内容、考核成绩、影像资料等,档案资料应有专人负责保管。 五、建立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季报制度 为推进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及时掌握各县市区进展情况,各县级局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之前将上一季度本辖区职业卫生培训开展情况报送市局职业健康科。第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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