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一超四罚制度一超四罚的主体.docx

上传人:枫** 文档编号:551058259 上传时间:2023-05-05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16.4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3年一超四罚制度一超四罚的主体.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2023年一超四罚制度一超四罚的主体.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2023年一超四罚制度一超四罚的主体.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2023年一超四罚制度一超四罚的主体.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2023年一超四罚制度一超四罚的主体.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2023年一超四罚制度一超四罚的主体.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3年一超四罚制度一超四罚的主体.docx(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一超四罚制度:一超四罚的主体 一超四罚制度 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梳理治超领域的执法内容,认真排查治超检查和处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大力整治乱执法、乱罚款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十不准”纪律的要求,查处一批违反工作纪律和工作规程的执法行为,及时曝光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按照“五坚持”原则,健全完善“八项制度”,加快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 一、“十不准”纪律 1、不准制定和执行与全国统一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不一致的地方标准。 2、不准无执法资格人员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执法行为。 3、不准超出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实施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 4、不准制定和执行罚款收缴合并的制度。 5、不准利用职务便利

2、,以各种形式收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财物。 6、不准对同一违法行为进行重复罚款。 7、不准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只罚款不卸载。 8、不准违规收取超限检测费、停车保管费、通行费等费用。 9、不准超期扣留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不作处理。 10、不准在公路超限检测站以外现场处罚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原则上所有对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现场检查处罚一律引导至公路超限检测站进行。 二、“五坚持”原则。 1、坚持源头执法。加强车辆和装载源头监管,促使治超重心前移,防止超限超载车辆出场上路,减少路面执法矛盾冲突。 2、坚持联合执法。推动依托公路超限检测站,交通运输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公安交管部门治超联合执法模式常态化制度化。

3、 3、坚持文明执法。加强治超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文明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4、坚持阳光执法。建立健全治超执法信息公示制度,通过政府网站或者在办公场所公示有关执法信息。 5、坚持理性执法。多运用说服教育、调节疏导、劝导示范等非强制手段,寓处罚于教育服务之中,消解执法冲突,严禁粗暴执法和随意执法。 三、“八项制度”。 1、违法超限超载车辆未卸载到位不得放行。执法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应在监督其消除违法行为后,方可按照有关规定放行。 2、车货总重质量超过限定标准的违法统一由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公安交管部门依托公路超限检测站开展联合执法,对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

4、准的超限超载车辆,在交通运输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后,由公安交管部门单独实施处罚记分。 3、严格规范罚款处罚。对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的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公安交管部门作出处罚后,交通运输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落实“一超四罚”措施。对货运车辆其他违法行为,交通、公安部门依法进行处罚,但对同一违法行为不能重复罚款。 4、罚款收缴分离。执法人员只能向当事人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不准现场收取罚款,由当事人持行政处罚决定书到指定的代收银行缴纳罚款。 5、行政执法公示。交通运输部门公路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交管部门应将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监督、执法结果、当事人权利等相关信

5、息进行全面公示(六公示)。 6、执法过程全记录。交通运输部门公路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交管部门应采用文字、音像、电子数据等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全过程进行记录,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减少行政争议。 7、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交通运输部门公路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交管部门要严格落实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8、运政人员不在单独上路检查货运车辆。为避免重复处罚,运政人员不再单独上路检查货运车辆,重点负责货运市场准入、货运装载源头监管、从业资格和信用管理等相关工作。 “一超四罚”是指对超限运输车辆的承运人、装载企业、货

6、运企业、驾驶员实行“一超四罚”制度。 其中: 1、对驾驶员的处罚主要在路面检查中 由公安部门实施,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另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对驾驶人进行扣分处理。 2、对运输企业、承运人的处罚,由车籍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 依据是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

7、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3、对货运场所经营者的处罚,有违法行为发生地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实施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二条违规定: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允许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以及超载车辆、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4、对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违法行为人的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实施 依据是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 违反本规定,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0000元以下罚款 1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人事档案/员工关系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